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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14309615/2020-00121 信息分类: 政府办公室文件,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安全生产监管,通知
发布机构: 灌南县百禄镇人民政府 发文日期: 2020-05-01
文号: 百委发〔2020〕14号 关 键 字:
内容概述: 百委发〔2020〕14号 关于印发《百禄镇集中开展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村委会,镇直各有关部门和单位:现将《百禄镇集中开展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的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特此通知。 …

关于印发《百禄镇集中开展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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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委发〔2020〕14

 

 

 

关于印发《百禄镇集中开展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村委会,镇直各有关部门和单位:

现将《百禄镇集中开展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的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特此通知。

 

                                                                                 中共百禄镇委员会   

                                          2020年51 

 

 

百禄镇集中开展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

专项行动的实施方案

 

 

各村委会,镇直各有关部门和单位:

今年以来,镇直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认真贯彻党委、政府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决策部署,以强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为重点全镇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但是进入月份以来,我市连续发生多起生产安全事故,安全生产形势极为严峻。现就我镇集中开展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市、县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部署,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扎实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在县委、县政府统一领导下,依法依规,严密组织,采取有力的打击措施、严格的监管手段和有效的执法监督,及时发现、严厉打击各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坚决整顿治理、关闭取缔非法违法和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生产经营建设单位,切实解决影响和制约安全生产的突出问题,加快形成严格规范的安全生产法治秩序,坚决遏制和有效防范各类事故发生,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

二、重点范围、时间要求和重点内容

重点范围:突出交通运输、危险化学品、消防、建筑施工、特种设备、烟花爆竹、民用爆炸物品、冶金等行业和领域,以及各有关部门明确的有关重点行业和领域。

时间要求:从即日起至9月30日,集中5个月的时间深入开展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

重点内容: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重点打击共性的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具有行业和领域特点的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以及本行业、领域比较突出的可能会造成伤亡事故的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

(一)共性的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

1、无证、证照不全或过期从事生产经营建设的;

2、关闭取缔后又擅自生产经营建设的;

3、停产整顿、整合技改未经验收擅自组织生产的和违反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规定的;

4、瞒报事故的,以及重大隐患隐瞒不报或不按规定期限予以整治的;

5、未依法进行安全培训、未取得相应资格证、无证上岗的;

6、拒不执行安全监管监察指令、抗拒安全执法的;

7、作业规程不完善,缺乏针对性和可操作性,以及现场管理混乱、违章操作、违章指挥和违反劳动纪律的;

8、安全生产工艺系统、技术装备、监控设施、作业环境、劳动防护用品配备不符合规定要求的;

9、隐患排查治理制度不健全、责任不明确、措施不落实、整改不到位的;

10、重大基础设施建设安全制度不完善、管理措施落实不到位的;

11、应急救援队伍、装备不健全,应急预案制定修订演练不及时,以及自救装备配备不足、使用培训不够的;

12、新材料、新设计、新装备、新技术未经安全检测核准投入使用的;

13、未依法严格追究事故责任,以及责任追究不落实的;

14、其他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的生产经营建设行为。

(二)具有行业和领域特点的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

1、交通运输

1)驾驶人酒后驾车、超载、超速行驶、不按规定让行、不按规定线路行驶的;旅游包车未取得包车证或持空白包车证的;

2)营运车辆驾驶人超速、超载、超员、疲劳驾驶,以及无驾驶证、驾驶证与所驾车型不符的;

3)非营运车辆(船舶)违法载人的。不具备营运资格车辆非法营运的;非法改装车辆从事运输的;高速公路违规停车的。

2、危险化学品

1)无证生产、经营或超许可范围生产经营的;

2)非法违法运输危险化学品的;

3)新建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项目未经正规设计,未试生产备案就投入试生产运行的,未经正规设计新建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建设项目的;

4)未进行重大危险源备案,未进行评估或评估未通过的。

3、消防

1)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场所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或者未与居住场所保持安全距离的;

2)生产、储存、经营其他物品的场所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不符合消防技术标准的;

3)单位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或者有其他妨碍安全疏散行为的;

4)建筑消防设施损坏、不能正常运行、擅自关停,或者消防控制室人员没有持证上岗、不会操作设施设备的。

4、建筑施工

1)建设工程项目未经主管部门审批,不履行建设管理程序,非法从事建筑活动的;

2)建设单位任意肢解工程,随意压缩合理工期,干涉施工单位项目管理的;

3)施工单位超越资质范围承包、违法分包、转包工程,违规托管、代管、挂靠的,以及施工企业无相关资质证书和安全生产许可证,非法从事建筑活动的;

4)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无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特种作业人员无操作证书,从事建筑施工活动的。

5、特种设备

1)特种设备的使用未按行政许可要求进行使用登记的,或使用期限超过有效期的;

2)特种设备的操作人员未经过安全教育培训,未按规定持有有效证件的;

3)特种设备的安全附件和安全保护装置未按规定进行检验(校验)的;特种设备的运行未按规定进行记录,特种设备未按规定进行维护保养的;

4)未申办备案手续的压力管道设计单位设计压力管道的;未申办压力管道安装许可证的安装单位安装压力管道的;新建、改建、扩建压力管道未经监督检查和竣工验收合格而擅自投入运行的;使用单位未办理压力管道登记,并未按照有关规定对压力管道进行定期检验的;超出资格证书允许范围从事压力管道焊接等工作的。

6、烟花爆竹

1)无证生产、经营或超许可范围生产经营的;“一证多厂”、转包分包及多股东各自组织生产经营活动的;

2)非法使用氯酸钾的,违法生产、经营礼花弹的;

3)违规跨省(区、市)运输黑火药、引火线,以及将烟花爆竹产品与黑火药、引火线混装运输的。

7、冶金

1)违反冶金行业煤气安全管理法规标准进行交叉作业和检修作业的;

2)未对有限空间作业人员进行安全知识和自救互救教育培训的,以及未为作业人员配备必要的个人防护装备和气体检测监控仪器的;

3)有限空间作业严重威胁人身安全的。

8、海洋与渔业

    (1)套牌、伪造渔船证书证件、擅自涂改船名船号和无证从事渔业生产的;

    (2)未取得渔业船舶修造企业资质、非法建造海洋捕捞渔船的;

    3)非法捕捞作业、涉渔“三无”船舶、违规越界作业、渔船及渔业辅助船擅自改变作业性质、非法载人载货的行为。

    9、船舶修造

    (1)未对有限空间作业人员进行安全知识和自救互救教育培训的,以及未为作业人员配备必要的个人防护装备和气体检测监控仪器的;

    (2)有限空间作业严重威胁人身安全的;

    (3)私拉乱招社会人员从事相关作业或外协队伍无相关资质证书或未备案的。

    三、职责分工

    此次专项行动由镇安委会牵头负责,安委会成立由蒋国荣任政委、胥立中任组长,各办站负责人为成员的“打非治违”工作领导小组。指导、督促监管的行业和领域认真开展“打非”专项行动,集中力量组织联合行动,查处、打击、取缔非法违规企业和违法违规行为。具体分工如下:

    派出所负责组织指导交通运输、爆炸物品、剧毒等行业领域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的查处打击工作;负责组织指导消防、人员密集场所防火等行业领域非法违法行为的查处打击工作;

    农路站负责组织指导道路危险品运输环节、水上(内河)交通行业和领域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的查处打击工作;

    城建所负责组织指导建筑施工、拆迁、城市天然气、液化气等领域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的查处打击工作;

安监所负责组织指导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冶金等行业领域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的查处打击工作;负责组织指导特种设备、压力管道的生产、安装、维修和使用等领域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的查处打击工作;

    农技站负责组织指导渔业船舶领域安全生产非法违法的查处打击工作;负责组织指导所属企业及供电部门安全生产非法  违法行为的查处打击工作;并会同安监所组织指导修造船行业;

站负责组织指导农机管理和农机改装等领域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的查处打击工作;

四、实施步骤

(一)细化方案阶段(5月1日至5月18日)。明确打击重点,制定实施方案。有关部门和单位要结合近年以来开展的安全生产执法、治理行动中发现的突出问题,认真梳理,特别要对今年以来发生的事故进行深入分析,摸清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的底数,登记建档,找准主攻方向,明确打击的重点内容,针对可能导致亡人及较大以上安全生产事故的严重非法违法行为,影响恶劣的典型非法违法行为,屡禁不止的顽固非法违法行为,制定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二)全面推进阶段(5月18日至7月31日)。各相关部门和单位要在第一阶段工作的基础上,组织各有关部门联合执法,始终保持“打非治违”的高压态势,对涉及重大或典型非法违法行为,要与司法机关共同严厉打击。专项行动要注重做到“四个一律”:对非法生产经营建设和经停产整顿仍未达到要求的,一律关闭取缔;对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的有关单位和责任人,一律按规定上限予以经济处罚;对存在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的单位,一律责令停产整顿,并严格落实监管措施;对触犯法律的有关单位和人员,一律依法严格追究法律责任。同时,要注重源头治理,深挖严打非法违法行为背后的“保护伞”,切实维护法律的尊严和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三)检查督查阶段(8月1日至8月31日)。镇安委办要加强对各有关部门“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的开展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及时发现解决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堵塞漏洞,推动“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深入开展。各有关部门要针对本行业领域特点,对重点地区、重点环节和突出问题开展专项检查、抽查,落实行业监管责任,加强督促指导,推动本行业领域“打非治违”工作取得实效。镇安委会将组织有关部门、单位对各部门和单位“打非治违”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查。

(四)总结提高阶段(9月1日至9月30日)。严格规定标准,加强督导检查。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把加强督促检查和工作指导,作为深入推进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专项行动的关键环节,严格掌握标准,防止流于形式,要制定时间表,及时发现和解决工作不深入、打击不严厉、治理不彻底等突出问题。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通过采取突击检查、重点抽查、专家检查、跟踪检查以及地区间互查等多种方式,增强专项行动的针对性和实效性。9月10日前,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将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专项行动工作开展情况报送镇安委会办公室,镇安委会办公室汇总后报告县安委会办公室。

、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牵头部门要充分认识开展专项行动的重要性和迫切性,全面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有力措施。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行政首长负责制,及时研究解决专项行动中的难点问题,坚持以预防为主、加强监管、落实责任为重点,强化打击治理措施。要进一步强化安全监管部门和行业管理部门的安全监管职责,严格责任分工,周密部署、措施果断,强力推进、打击到位。各有关部门要针对本行业(领域)特点,加强工作指导和推动,强化专项整治措施,确保取得实效。

(二)依法依规,严厉打击。要深入分析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产生的主要因素,对事故多发、隐患突出、非法违法行为突出的地区、行业和单位,要抓住关键环节,实施精确打击、重点打击、有效打击,该停产整顿的要坚决停产整顿,该关闭的要坚决关闭,该取缔的要坚决取缔,以强有力的措施查处取缔非法生产经营建设单位。“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既要严厉打击、严肃纠正非法违规行为,达到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的目的;又要讲方法、讲政策,严格依法依规进行,将查处非法违规行为与统筹解决相关善后问题结合起来,稳妥处理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具体问题,切实维护社会稳定。要严格事故查处,认真执行事故查处挂牌和跟踪督办制度,对非法违法行为造成事故的企业,以及谎报瞒报事故的,要依法从重处罚,构成犯罪的,要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标本兼治,注重实效。要立足当前、着眼长远,抓住关键、统筹推进,做到个结合”:要把属地为主与行业督导结合起来,全面深入推进;要把从严、从快与公正、规范执法结合起来,坚持依法办事;要把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与构建安全生产防控体系结合起来,注重强化基础工作;要把日常执法与开展明查暗访结合起来,注重改进方法和手段;要把查找深层次问题与完善规范制度结合起来,打击一处、整治一处、巩固一处,规范安全生产法治秩序,健全和完善安全生产长效机制。

(四)营造氛围,强化监督。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结合“安全生产月”活动印发宣传资料、开展讲座论坛、以案说法等多种形式,对“打非治违”专项行动进行广泛的宣传报道,拓展宣传广度、延伸宣传深度,注重宣传效果。要引导广大企业职工和人民群众积极参与、支持“打非治违”工作,主动举报非法违规行为,切实增强安全自律意识。加强社会和舆论监督,营造良好社会氛围,对严重非法违规行为导致的事故及时公开曝光。

 

 

 

 


 

 

百禄镇党政办公室                2020年51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