灌建发〔2020〕49号
关于下达2020年度全县新型墙材、建筑节能
保温材料监督检查及产品抽检计划的通知
各建设、监理、施工单位、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大新型墙材、建筑节能保温材料生产、使用环节的监管力度,加强事中、事后管理,监督产品质量。依据《江苏省发展新型墙体材料条例》《江苏省民用建筑节能条例》《江苏省绿色建筑发展条例》及《连云港市建筑材料、构配件和建筑机械设备登记备案管理办法》(连建质〔2013〕362号)等相关规定,现下达2020年全县新型墙材、建筑节能保温材料监督检查及产品抽检计划。
一、监督检查产品及抽检单位
全县新型墙材、建筑节能保温材料生产、使用监督检查及产品抽检工作由灌南县建筑业发展服务中心负责。
二、监督检查及抽检安排计划
(一)工程应用环节
1.监督检查产品抽检范围
对本县管辖范围内工程项目所使用的工程材料(新型墙材、建筑节能保温材料等)进行监督检查及产品抽检。
2.监督检查产品抽检内容
重点检查建筑设计、施工、监理行为及产品登记、产品标识、产品使用、建筑节能公示等情况。
3.监督检查产品抽检方式
结合专项基金返退例行查验、专项检查、举报投诉调查等,全年现场综合检查不少于2次。
(二)材料生产环节
1.监督检查产品抽检范围
全县已认定或登记的新型墙材、建筑节能保温材料生产企业,随机进行企业检查及产品质量抽检。
2.监督检查产品抽检内容
重点检查企业试验室管理、原材料管理、产成品管理及标识标牌等情况。
3.监督检查产品抽检方式
全年企业监督检查覆盖面不低于已在本县登记企业数量的三分之一。
三、工作要求
1.检查及企业产品抽检工作将严格按照“双随机一公开”原则组织进行。
2.检查人员应持证进入工厂、工地,按规范做好记录;应公正廉洁,不得弄虚作假,徇私舞弊,不得吃拿卡要,更不得向企业收取任何费用,确保检查结果公正有效。
3.对产品检查不合格的材料生产企业及现场使用不合格产品的违法违规行为,将按相关规定处理,如涉及工程质量,联络有关单位,结果纳入诚信记录,并在连云港市诚信一体化平台公示。
灌南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0年5月12日
灌南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公室 2020年5月12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