灌建发〔2020〕63号
关于印发《灌南县居住小区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
各相关单位,各物业服务企业:
现将《灌南县居住小区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考核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灌南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0年6月5日
灌南县居住小区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
考核办法
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是县委、县政府交给我局的一项重要工作任务,也是全县的一项重要民生实事,为推动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深入开展,更好地调动各居住小区在管物业企业的创建工作积极性,使我县创建工作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结合印发的《灌南县居住小区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实施方案》(灌建发〔2020〕62号)文件,制定本考核办法。
一、考核对象
全县物业管理(服务)企业
二、考核目的
压实责任,明确奖惩,对各责任企业和小区在管负责人进行考核,全面提升全县居住小区创建工作。
三、考核方式
各创建责任小区基础得分为100分,根据考核办法,视工作完成情况加减分。以日常创建工作考核情况为主,以周为考核周期,结合市、县检查通报反馈和信访投诉处理进行综合评分。采取定期督查考核、随机督查考核与专项督查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定期督查考核原则上每周考核一次,主要采取实地检查、查看资料与督办整改等方式,针对《实施方案》中重点开展的“五大专项督查整治行动”内容进行考核;专项督查考核主要针对重点小区、重点问题、难点问题进行考核。
四、评分标准
(1)文明城市创建“氛围营造”专项整治行动(20分)。要运用多种形式广泛传播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24个字;小区电子显示屏刊播“讲文明树新风”公益广告和“图说我们的价值观”;要制定社区居民公约,倡导邻里和睦、守望相助。
(2)“小广告”专项整治行动(15分)。要完成在管小区、商业区内所有区域“小广告”清除和长效管理工作;同时在物业小区内统一增设便民广告粘贴板、宣传板等,并及时做好维护清理,满足群众发布生活信息的正常需求。
(3)居民小区(楼)全面达标专项整治行动(40分)。要求做到:①地面、绿化带无纸屑、果皮、塑料袋等杂物;无毁绿种菜、无饲养家禽现象;无随地吐痰、无损坏花草树木现象;无违章搭建,无乱晾晒、无乱堆放;车辆停放有序;②小区路灯无破损,功能完好正常;路面硬化、平整,无明显坑洼积水,无露天排水沟渠;③生活垃圾定点投放、定时清运,垃圾箱房(桶)完好、整洁,周边无散落垃圾;④已设的报栏、座椅、窨井盖等无破损、脏污现象;⑤建筑外墙立面整洁,无乱张贴、乱披挂,楼门内干净整洁,无“小广告”,楼道和消防通道无乱堆放堵塞通道,墙面、玻璃干净无破损,照明灯完好、无缺失;无障碍设施使用与管理良好等。
(4)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专项整治行动(15分)。结合开展畅通物业小区“生命通道”百日攻坚行动,针对占用堵塞消防通道的行为进行集中整治,开展“生命通道”主题宣传活动;摸排居民小区消防设施安装情况,进行查漏补缺和隐患专项治理。
(5)市民文明素养提升行动(10分)。加强对物业工作人员的文明服务培训和管理,建立健全小区文明管理网格,常态化开展文明引导和志愿服务,常态保持小区干净卫生整洁、文明有序有礼;对公益广告和各类指示牌、标识牌进行全面检查,及时更换破损的内容,并适时进行提档升级。
五、考核结果运用
(1)对月考核在前五名的企业,优先推荐评选市优企业、省优企业、国优企业,并进行通报表彰、奖励,在企业诚信信用信息档案中加10分,并由灌南县住建局颁发奖牌,在相关媒体公告。
(2)对月考核得分在后三名的企业在全县范围内进行通报。连续两次月考核排在后三名的企业,责令限期整改;整改不到位或拒绝整改的,书面通知小区业主委员会、物业管理委员会或开发企业,通过相关程序解除与该企业的物业服务合同。
(3)月考核结果不仅作为企业评优的重要依据,还与物业招投标挂钩。连续两次月考核排名后三位的,在企业信用信息档案中扣除20分,暂停其两年内评先评优和投标资格。
(4)周考核分值在70分—79分小区,针对存在问题限期整改落实,并全县通报在管物业企业和小区项目经理。
(5)周考核分值在60分—69分小区,针对存在问题限期整改落实,并全县通报在管物业企业和小区项目经理,扣除物业企业诚信信用分3分。
(6)周考核分值低于60分小区,针对存在问题限期整改落实,并全县通报在管物业企业和小区项目经理,扣除物业企业诚信信用分5分,在管物业企业纳入诚信黑榜,限制其两年内不得参加“前期物业项目招投标”。限期整改仍不到位的企业,书面通知小区业主委员会、物业管理委员会或开发企业,通过相关程序解除与该企业的物业服务合同,并永远清退出灌南县物业服务市场。
(7)创文期间存在下列问题:①无辜不参加主管部门会议且不履行请假手续的;②业主投诉处理不及时或不处理的;③主管部门文件精神不执行、落实不彻底、推诿扯皮、敷衍了事的,由县物业管理协会扣除企业履约保证金,一次1000元,扣完为止。
(8)在创文考评验收后,根据我县验收结果,综合运用每周考核量化评分结果和整改落实情况,评比全县“优秀物业管理小区”“十佳物业服务企业”“创文工作先进小区”“创文工作先进个人”等荣誉,将相应给予奖励,并将在省级、市级示范物管项目考核和前期物业招投标项目中给予申请加分。
六、本考核办法由灌南县居住小区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实施和解释。
附件:1.灌南县居住小区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考核评分细则
2.县住建局关于居住小区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奖惩规定
附件1
灌南县居住小区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
考核评分细则
物业公司: 小区名称: 2020年 月 日
内容 项目 | 服务范围及标准 | 单项得分 | 小计得分 | 备注 | |
一、文明城市创建氛围营造(满分20分) | 1.1 | 在小区门口、楼栋入口、楼栋电梯里、广场出入口等人员密集场所适当醒目位置,设置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公益广告。(4分,少一处扣1分) | |||
1.2 | 有中国梦、讲文明树新风专项宣传;有设立善行义举榜。(6分,少一项扣2分) | ||||
1.3 | 要有开展法治教育宣传内容;有社区居民公约、关爱未成年人、孝老敬老等争创全国文明城市内容。(8分,少一项扣2分) | ||||
1.4 | 健康教育宣传栏每两个月更新一期。(2分,未更新扣1分,没有配备扣2分) | ||||
二、“小广告”专项整治(满分15分) | 2.1 | 小区路灯灯杆、外墙体、电箱、楼梯扶手、电梯间、公共设施等位置小广告彻底清除。(满分10分,发现一处扣1分) | |||
2.2 | 小区内已增设便民宣传板或公示栏,且及时维护清理。(满分5分,已增设未清理维护扣2分,没有的扣5分) | ||||
三、居民小区(楼)全面达标(满分40分) | 3.1 | 小区公共区域整洁卫生、无堵塞和杂物堆放;完成楼道墙面粉刷出新,确保楼道内无蛛网,墙面、玻璃无污秽破损;采取疏导结合方式,因地制宜设置集中晾晒区,杜绝乱拉乱扯晾晒现象。(满分6分,发现一处扣1分) | |||
3.2 | 完成居民小区(楼)道路路面硬化改造,及时修补道路坑洼、缺损,完善相应排水设施;完成小区楼道照明设施改造工作,确保装灯率(亮灯率)达100%。(满分4分,发现一处扣1分) | ||||
3.3 | 完成居民小区(楼)垃圾分类工作,明确垃圾分类标准,建立垃圾分类投放、收集、运输、处理系统,实现居民小区垃圾分类全覆盖。(满分4分,少一项扣1分) 完成小区居民“小菜园”、摊贩占道经营清理和违法搭建清理拆除工作,小区绿化带无损坏和占用。(满分3分,存在“小菜园”扣1分、占道经营扣1分、绿化带被占用扣1分) | ||||
3.4 | |||||
3.5 | 完成居民小区(楼)的体育健身器材配备、检修工作,对现有居民小区损坏、锈蚀健身器材进行更新、改造。(满分2分,维护不到位扣1分、损坏未维修扣2分) | ||||
3.6 | 完成居民小区(楼)“僵尸车辆”清理工作,全面清理居民小区“飞线”充电问题。(满分6分,一辆僵尸车扣1分、一个“飞线充电”扣1分) | ||||
3.7 | 完成居民小区(楼)微型消防站配置工作,指导基层单位按要求配备消火栓,及时处理堵塞、占用消防通道问题。(满分5分,未配置微型消防站扣2分、未配备消火栓扣1分、消防通道堵塞或占用扣2分) | ||||
3.8 | 完成居民小区(楼)车辆划线、有序停放等管理工作,采取探索45度角停车、微循环改造、车辆登记管理等形式,合理增设机动车停车泊位,规范停放秩序、提高通行效率。(满分10分,未划设停车标识线扣2分、车辆无序停放阻碍交通一次扣1分、未启用智能门禁系统一次扣2分) | ||||
四、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满分15分) | 4.1 | 开展“生命通道”主题宣传活动。(2分,没有开展扣2分) | |||
4.2 | 摸排居民小区消防设施安装情况,进行查漏补缺和隐患专项治理。(满分6分,少一项消防设施扣一分、未开展隐患治理扣除2分) | ||||
4.3 | 居住小区有处理火灾等突发事件应急预案。(2分) | ||||
4.4 | 有安全防范制度,2000年后建成的小区有楼宇防盗装置,有符合标准的消防设施;2000年以前建成的小区有简易防火、防盗装置,楼道无被占用现象,有消防设施的完好率100%。 (5分,少一项扣1分) | ||||
五、市民文民素养提升行动(满分10分) | 5.1 | 工作人员着装统一,持证上岗,挂牌服务,文明礼貌,有高效的投诉、回访处理机制;公开物业服务企业投诉电话,建立首问责任制工作机制。(4分,少一项扣1分) | |||
5.2 | 建立健全小区文明管理网格,常态化开展文明引导和志愿服务,常态保持小区干净卫生整洁、文明有序有礼。(满分1分) | ||||
5.3 | 公开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办事制度;室内有禁烟标志;24小时受理业主使用人投诉、报修;业主的投诉处理率达100%。(5分,差一项扣1分) |
附件2
县住建局关于居住小区创建全国文明城市
奖惩规定
各物业服务企业:
为进一步提高居住小区创文工作效能,加大物管小区创文工作力度,促进居住小区创文全面达标,根据《江苏省物业管理条例》《连云港市物业服务企业信用信息管理办法》和县委、县政府对创文工作有关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规定。
一、凡在国测期间失分的物管小区,对物业服务企业按以下标准予以处罚:
(一)经县创文办核实扣分在5分以内且属物业企业责任的,在企业信用信息档案中扣15分;
(二)经县创文办核实扣分在5~10分且属物业企业责任的,在企业信用信息档案中扣20分,暂停物业企业本年度评先评优和一年投标资格,一年内不为该企业出具对外诚信证明;
(三)经县创文办核实扣分在10分以上且属物业企业责任的,在企业信用信息档案中扣25分,暂停物业企业2年评先评优和投标资格,两年内不为该企业出具对外诚信证明。
二、凡在省测期间失分的物管小区,对物业服务企业按以下标准予以处罚:
(一)经县创文办核实扣分在5分以内且属物业企业责任的,在企业信用信息档案中扣10分;
(二)经县创文办核实扣分在5~10分且属物业企业责任的,在企业信用信息档案中扣15分;
(三)经县创文办核实扣分在10分以上且属物业企业责任的,在企业信用信息档案中扣20分,暂停物业企业本年度评先评优资格,一年内不为该企业出具对外诚信证明。
三、凡被县创文办检查通报的物管小区,对物业服务企业按以下标准处罚:
每次通报扣5分;同一小区被通报2次(含)以上的,扣分予以翻倍累计;同一小区被通报3次(含)以上的,暂停本年度评先评优和一年投标资格。
四、凡创文督查过程当中被我局通报批评(含约谈)的物业服务企业,按以下标准处罚:
(一)每通报一次在全县物业服务企业信用信息档案中扣3分,分数予以累加;
(二)同一企业被通报批评两次的,取消其本年度评先评优资格,暂停一年投标资格,一年内不为该企业出具对外诚信证明;
(三)同一企业被通报批评三次的,暂停其两年投标资格,两年内不为该企业出具对外诚信证明。
五、凡在创文工作中受到我局通报表扬的物业服务企业按照以下标准进行奖励:
(一)每通报表扬一次在物业服务企业信用档案中加10分,分数予以累加;
(二)通报表扬两次(含两次)以上的物业服务企业,在参加物业招投标时信誉分加3分,一年内有效。
六、以上奖惩时间节点由灌南县居住小区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领导小组予以具体说明。
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灌南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公室 2020年6月5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