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政务公开 > 其他
索 引 号: 014308911/2020-00010 信息分类: 其他, 公安、安全、司法,公安,其他
发布机构: 灌南县公安局 发文日期: 2020-06-16
文号: 关 键 字:
内容概述: 为倡导文明养犬,进一步推进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工作,近日,江苏省灌南县公安局在全县在开展不文明养犬专项整治行动,组建由治安、巡特警、辖区派出所等单位参与的文明养犬巡查队,每日在城区主要街道社区、公园、广场、居民小区等地对携犬出户不按规定使用束犬绳(链)或嘴…

灌南警方开展不文明养犬专项整治行动

浏览次数:  字体:[ ]

为倡导文明养犬,进一步推进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工作,近日,江苏省灌南县公安局在全县在开展不文明养犬专项整治行动,组建由治安、巡特警、辖区派出所等单位参与的文明养犬巡查队,每日在城区主要街道社区、公园、广场、居民小区等地对携犬出户不按规定使用束犬绳(链)或嘴套等不文明养犬行为进行巡查管理,对城区禁养的大型犬只进行清理整顿。通过采取有针对性治理和长效管理相结合的方式,引导市民树立文明养犬新风尚,取得了较好效果。

发挥网格作用 强化宣传引导

为积极营造文明养犬氛围,该局相关单位在街道社区、居民小区的宣传栏张贴宣传资料,利用单位电子屏、商家大屏幕等滚动播放宣传标语,利用社区小喇叭、义务巡逻志愿者在重点区域发放宣传单、开展口头宣传。并利用微信公众号、电视新闻等形式,开展线上线下同步宣传,多措并举呼吁养犬居民定期为爱犬注射狂犬疫苗、外出遛狗使用束犬绳、及时清理爱犬粪便等。

6月9日、10日,该局治安大队、巡特警大队、政治处、新安派出所、桥西派出所等部门联合在县市民文体中心、海西公园、烈士陵园广场等开展文明养犬倡导活动,发放《文明养犬倡议书》500余份,有效提高养犬居民自律意识和文明养犬自觉性。

严格依法查处 强化法律意识

为强化居民法律意识,该局在加强宣传教育的基础上,组织文明养犬巡查队对各类涉犬违法行为进行严格依法查处。根据《连云港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第十四条第二款之规定,对携犬出户未按规定使用束犬链(绳)或嘴套的,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五条之规定,饲养动物,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处警告;警告后不改正的,或者放任动物恐吓他人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6月9日下午,新安派出所巡逻民警依法对6起因遛狗未使用束犬链(绳)的不文明行为进行查处,其中责令立即整改4起,当场处罚2起。

警方小贴士:

夏季到来,随着气温升高,犬只更易焦躁不安,文明养犬管理行动也进入关键时期,警方提醒养犬居民应做到以下几方面:

一、依法养犬。依法办理饲养犬只的相关手续,并每年申办延续登记,不饲养大型犬、烈性犬,出门为犬只佩戴犬牌。不遗弃、虐待犬只,不组织或参与斗犬。

二、文明养犬。不带犬进入社会公共场所和人员密集场所,管理照顾好爱犬,携犬外出时遇到老人小孩孕妇,请自觉避让,加强犬只训练,培养爱犬出门随行保持安静的好习惯,防止爱犬乱吠乱叫、伤人、夜晚狂叫扰民的现象发生。

三、卫生养犬。外出遛犬时,随身备好小铲子(或硬皮纸)和塑料袋,随时清理爱犬的粪便,并妥善处置保持周边环境的清洁卫生。

四、健康养犬。按照犬类防疫的有关规定做好狂犬病等疫病的预防措施,定期为爱犬注射狂犬病疫苗和其他疫苗。关爱犬的健康,定期为爱犬进行健康检查,防止人畜共患传染疾病的发生。

五、安全养犬。请将爱犬圈养或链束,外出遛犬时请为爱犬带上犬链、嘴套等,避免伤人、打斗、走失等意外。不携犬乘坐除出租车以外的公共交通工具,乘坐出租车时,应征得驾驶员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