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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331158371/2020-00064 信息分类: 政府文件,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工商,质量监管,标准,食品药品监管,安全生产监管,其他,通知
发布机构: 灌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文日期: 2020-06-18
文号: 灌市监〔2020〕36号 关 键 字:
内容概述: 灌市监〔2020〕36号 关于印发《灌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促进市场主体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各分局、大队、科室,直属事业单位:现将《灌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促进市场主体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灌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关于印发《灌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促进市场主体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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灌市监〔202036

 

关于印发《灌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促进市场主体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各分局、大队、科室,直属事业单位

现将《灌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促进市场主体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灌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612

 

 

 

灌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促进市场主体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决策部署,切实做好“六稳”工作,全面落实“六保”任务,充分发挥市场监管职能,促进市场主体健康发展,结合我县实际,制定如下措施:

一、培育壮大市场主体。激发市场内生动力,推动发展各类市场主体7000户;强化品牌意识,引导市场主体申请注册商标280件;培养创新意识,指导市场主体申报专利140件。

二、持续推进市场准入便利化。推行“全城通办”,申请个体登记可在全县任一市场监管局服务窗口办理营业执照,不受行政区域限制。全面推行个体登记全程网上“不见面审批”模式,推广手机APP办理营业执照,压缩办照时间。

三、进一步释放经营场所资源。规范利用住宅作为经营性住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的规定,允许申请人将满足一定条件的住宅用房登记为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

四、依法对个体经营者豁免登记。对销售农副产品、日常生活用品或者个人利用自己的技能从事依法无须取得许可的便民劳务活动的个体经营者,特别是在疫情期间从事群众基本生活保障的零售业个体经营者,依法予以豁免登记。

五、支持地摊经济规范发展。流动摊贩在政府划定区域,规定时间内摆摊经营的(药品、医疗器械、特殊食品等特殊管制商品除外),可以自愿办理营业执照。加强对地摊商品和服务的质量、价格监管,保障地摊经济健康有序发展。

六、助力市场主体融资解困。多渠道为市场主体提供融资服务,全面提升动产抵押、股权质押工作效能,方便市场主体快速融资。指导市场主体以商标、专利等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建立市场监管与金融机构信用信息共享机制,为银企对接牵线搭桥。

七、加强涉企收费监管。重点检查行政事业性收费,商业银行等涉企融资收费,供电、供水、供气等公用事业收费,行政审批中介服务,行业协会相关收费。严厉查处不落实各项惠企政策,不落实停征免收相关收费项目,不按规定降低收费标准等行为,确保各项“减税降费”政策落到实处。

八、推进公平竞争审查制度落实。开展公平竞争审查专项检查,清理废除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政策文件,纠正现有政策措施中涉及地方保护、指定交易、市场壁垒等影响市场公平竞争的内容,防止出台排除、限制竞争的政策措施,为市场主体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九、落实“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全覆盖。整合市场监管系统内各部门检查事项,统一纳入双随机抽查,实现“进一次门,查多项事”,减少检查频次,避免重复检查、多头执法,减轻市场主体负担,让市场主体把更多的精力投放到生产经营当中。

十、实施包容审慎监管。对轻微违法行为并及时纠正的,不予行政处罚;采用非强制性手段能够达到行政管理目的的,不得实施行政强制;非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严重违法行为,不适用吊销证照,责令停产停业等行政处罚。最大限度减少行政执法对市场主体正常经营活动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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灌南县市场监督管理办公室            2020612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