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教育局关于开展新冠肺炎疫情期间学校
传染病防控和食品安全工作检查的通知
各学校(幼儿园):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加强学校传染病防控和食品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教体艺厅函〔2020〕15号)及《省教育厅关于转发教育部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加强学校传染病防控和食品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苏教体艺函〔2020〕16号)文件要求,进一步加强学校疫情期间传染病防控及食品安全工作,保障师生安全,决定在全县中小学(幼儿园)开展传染病防控及食品安全专项检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落实学校传染病防控制度,督促学校做好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推进学校食品安全管理和“阳光食堂”信息化监管服务平台建设;整治食品安全责任主体不明、功能设施设备不达标等问题,保障广大师生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二、检查内容
(一)新冠肺炎疫情及传染病防控工作
1.疫情防控常态化执行情况;
2.离京返灌人员信息排查情况。
(二)食品安全工作
1.食品安全校长(园长)负责制落实情况,学校领导陪餐制度落实情况;
2.学校是否对工作人员进行食品安全教育、业务知识培训和考核并建立相应的名册、培训、考核等资料,“阳光食堂”信息化监管服务平台实施情况;
3.学校集中用餐日常管理记录、风险隐患清单、整改措施落实记录;
4.学校集中用餐单位“明厨亮灶”实施情况;
5.食品经营许可、从业人员健康管理、食品添加剂使用管理及公示、食材购买索票索证、加工制作过程、食品留样、餐饮具清洗消毒、场所和设备设施清洁维护、食品安全管理等。
三、检查时间
6月19日至6月27日。
四、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学校传染病防控和食品安全工作事关广大师生身体健康、事关社会稳定,各学校要充分认识做好此项工作的重要性,切实把传染病防控及食品安全工作检查摆在重要位置,纳入学校工作计划。县教育局将开展常态化督查,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确保学校传染病防控和食品安全工作取得实效。
2.加大排查整改力度。各学校要坚持问题导向,细化任务要求、全面排查风险隐患,积极查找存在问题,做到不留死角,切实保障安全防范措施到位。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将当场提出整改要求并跟踪督查。
3.积极做好自查工作。各学校要对照自查记录表(附件2、4)认真做好自查及整改工作,坚决做到严肃认真、自查自纠、整改到位。
灌南县教育局
2020年6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