灌建发〔2020〕68号
灌南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关于进一步做好建筑工地疫情防控工作的
紧急通知
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最新要求,现就进一步做好我县建筑工地疫情防控工作通知如下:
一、做好健康监测。所有施工现场应设置体温测试点,各施工单位从业人员应每天进行体温测试,对身体健康情况进行摸底排查,体温测试情况应建档记录;同时应按要求建立工地人员名册清单,对抵(返)灌南县人员,还需记录抵(返)我县时间、现居住地、来我县途径(车次、航班等)以及中转信息。
二、加强个人防护。各工程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应为每一名从业人员配发合格的医用口罩并督促使用;对出入人员密集场所或在有限空间内作业的从业人员,应严格要求其必须佩戴。对未佩戴口罩的,不得允许其进入食堂等公共场所,不得允许其参加有关活动;对拒不听从劝阻的,应按照有关规定向辖区公安派出所报告。
三、改善居住条件。劳务工人宿舍不得有大通铺,每间宿舍不得超过10人,宿舍必须通风且经常换气,并定期进行消毒处理。工地必须使用水冲厕所,每天安排专人定期清洗消毒,配备盥洗设施和洗手液。
四、加强食堂管理。工地食堂必须具备卫生许可证,坚持日常消毒;食堂工作人员必须持有健康证,佩戴合格口罩,方可上岗。改善盥洗条件,必须给施工人员提供饭前洗手的必要盥洗设施和洗手液。组织工人分批、分散就餐。
五、强化食品安全。工地食堂食品的采购、储存、加工等必须符合有关规定,严禁在工地食堂屠宰野生动物,家禽家畜,严禁从业人员携带野生动物,家禽家畜进入工地。
六、防疫物资准备。工程项目参建各方应配备足够的口罩、测温计、消毒液、消毒药械等卫生防疫用品(口罩、消毒液等储备不少于5天用量)。
七、及时报告信息。在建工程的疫情防控工作统一纳入属地管理,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要服从属地关于疫情防控工作的统一调度,统一监管。相关疫情防控信息在报告县住建部门的同时,也要报告工程所在地政府。
八、关注疫情情况。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要正确认识,科学防控疫情,时刻留意有关部门的疫情公告,遵照有关指引进行预防,及时将有关信息和防控措施传达到每一个在建工地、每一个从业人员。
各建筑工地要充分认识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和复杂性,认真落实我县疫情防控工作要求,并将《建设工程疫情防控自查表》填好后在6月18日前报送至局安监站,建筑工地相关疫情防控措施将根据疫情发展情况进一步通知。
附件:建设工程疫情防控自查表
灌南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0年6月15日
附件
建设工程疫情防控自查表
工程名称 | ||||||
施工单位 | 项目经理 | 电话 | ||||
建设单位 | 现场负责人 | 电话 | ||||
监理单位 | 项目总监 | 电话 | ||||
项目 自检 情况 | □健康监测:施工现场是否设置体温测试点并建档记录;是否建立工地人员名册清单,登记往返信息。 □个人防护:是否配发合格的医用口罩并督促使用,未佩戴口罩严禁进入施工工地。 □居住条件:员工宿舍安排专人定期清洗消毒,是否配备盥洗设施和洗手液;宿舍设置是否规范(不得有大通铺,每间宿舍不得超过10人)。 □食堂管理:是否具备卫生许可证,坚持每日消毒;食堂工作人员是否持有健康证,佩戴合格口罩;是否提供饭前洗手的必要盥洗设施和洗手液,分批、分散就餐。 □食品安全:食堂食品的采购、储存、加工等是否符合有关规定,严禁在工地食堂屠宰野生动物,家禽家畜,严禁从业人员携带野生动物,家禽家畜进入工地。 □防疫物资:项目参建各方是否配备足够的口罩、测温计、消毒液、消毒药械等卫生防疫用品(口罩、消毒液等储备不少于5天用量)。 □信息报告: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要服从属地关于疫情防控工作的统一调度,统一监管。相关疫情防控信息在报告县住建部门的同时,也要报告工程所在地政府。
检查人员: (项目部公章)项目经理: 年 月 日 | |||||
施工 单位 复查 意见 |
检查人员: (单位公章)主管领导: 年 月 日 | |||||
监理 建设 单位 复检 意见 |
检查人员: (单位公章)项目总监:
检查人员: (单位公章)建设单位项目代表:
年 月 日 | |||||
灌南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公室 2020年6月15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