灌建发〔2020〕70号
关于印发《灌南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控烟管理制度》的通知
局属各单位、机关各科室:
现将《灌南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控烟管理制度》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灌南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控烟管理制度
灌南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0年6月23日
附件
灌南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控烟管理制度
为深入贯彻落实《灌南县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公共场所控烟工作实施方案》文件精神,倡导健康生活方式,营造和谐、无烟、健康、文明的社会环境,特制定本控烟管理制度。
一、指导思想
通过深入开展公共场所控烟行动,大力倡导健康生活方式,营造无烟环境,减少“二手烟”在公共场所对不吸烟人群造成的危害,为建设“无烟单位”,推进“健康灌南”奠定坚实基础。
二、控烟范围
(一)在局各办公室、会议室、走廊、洗手间、楼梯间、电梯间等工作场所和公共场所实行全面禁烟。
(二)在全县供气、供水等生产和营业场所实行全面禁烟。
(三)在全县物业管理小区电梯间及等候区域实行全面禁烟。
三、控烟要求
(一)成立控烟领导小组,明确工作职责;
(二)各单位、科室要严格按照控烟要求贯彻落实;
(三)各单位、科室工作人员禁止在公共场所和禁烟区吸烟,各办公室禁止摆放烟具,不向来客或不接受来客敬烟;
(四)开展多种形式的控烟宣传和教育,并按实际情况设控烟监督员,做好监督和劝导工作;
(五)积极开展控烟工作,及时向县爱卫办反馈控烟工作最新信息,并做好相关资料的收集整理。
四、保障措施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各单位、科室要充分认识控烟工作的重要性,从创建“平安灌南”和无烟单位,减少吸烟危害,保障自身身体健康的大局出发,全力推进公共场所控烟工作,确保如期实现禁烟工作。
(二)积极宣传,营造氛围
各单位、科室要通过多形式、多渠道开展公共场所控烟宣传,营造舆论氛围,使全体干部职工自觉遵守控烟规定。
(三)加强管理,督促推进
要切实加强对无烟环境创建工作的日常巡查等工作,监督检查情况纳入各单位、科室年度综合考评,对工作落实不力的各单位、科室予以通报,并督促其限时整改。
本制度由局办公室负责解释,本制度自印发起施行。
灌南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公室 2020年6月23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