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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320724MB1623154C/2020-00137 信息分类: 其他, 劳动、人事、监察,劳动就业,社会保障,人事工作,人才工作,监察,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其他,其他
发布机构: 灌南县医疗保障局 发文日期: 2020-06-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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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概述: 为了更好地服务城乡居民高血压、糖尿病参保人员,根据《连云港市完善城乡居民高血压糖尿病门诊用药保障机制的实施细则(试行)》(连医保(2019)105号)要求,我县立即按照文件精神落实城乡居民高血压、糖尿病门诊用药保障机制相关工作,及时将最新版国家基本医疗保险药…

县医保局:落实“两病”门诊待遇保障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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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更好地服务城乡居民高血压、糖尿病参保人员,根据《连云港市完善城乡居民高血压糖尿病门诊用药保障机制的实施细则(试行)》(连医保(2019)105号)要求,我县立即按照文件精神落实城乡居民高血压、糖尿病门诊用药保障机制相关工作,及时将最新版国家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中直接用于降血压、降血糖的治疗性药品纳入“两病”用药范围。

为方便我县参保人员,“两病”门诊待遇申报以二级及以下定点基层医疗机构为依托,参保人凭相关疾病诊断证明就近至定点医疗机构即可申请。同时我县医保局做好审查工作,对申报“两病”待遇的参保人员实行阶段性按月集中审核备案制度,每月10日前对上月申报材料进行集中审核备案,符合备案条件的人员自备案次日起即可享受相应待遇。截至目前,享受我县“两病”门诊待遇共计18997人次,统筹基金支付约10.1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