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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14309615/2020-00131 信息分类: 政府办公室文件, 其他,通知
发布机构: 灌南县百禄镇人民政府 发文日期: 2020-06-16
文号: 百政发〔2020〕46号 关 键 字:
内容概述: 百政发〔2020〕46号 关于印发《百禄镇财务管理制度》的通 知 各村,各相关单位:现将《百禄镇财务管理制度》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特此通知。 灌南县百禄镇人民政府 …

关于印发《百禄镇财务管理制度》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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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政发〔202046号

 

 

关于印发《百禄镇财务管理制度》的

  

 

各村,各相关单位:

现将《百禄镇财务管理制度》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特此通知。

                      

                                                    灌南县百禄镇人民政府

                                                    2020年6月16日

 

百禄镇党政办公室                2020年6月16日印发

 

 

 

 

百禄镇财务管理制度

 

为加强百禄镇人民政府财务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确保工作的正常进行,特制定本制度。

一、基本原则和主要任务

1、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财经法律法规,严格按照县财政局的资金管理规定,本着“精打细算、统筹安排、量入为出、从严控制”的原则,合理、规范使用资金,保障百禄镇各项工作的有效、正常开展。

2、发挥财务的监督、管理职能,做好各项经费的预算控制和核算管理、资金收支计划、年度决算,定期分析经费支出情况,考核资金的使用效果,挖掘增收节支的潜力,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保证政府工作的正常运转。

二、支出管理

1、经费支出。经费支出是指办政府开展业务活动使用各项资金发生的基本支出。经费支出严格实行镇长“一支笔”制度。日常经费报销由经办人、部门负责人或分管领导签字后,报百禄镇主要领导签批后方可报销。

 2、人员支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关于厉行节约的各项规定及党风廉洁建设要求,进一步严肃财经纪律,认真执行中纪委印发的关于《违规发放津补贴行为适用(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津补贴的发放范围,规范干部职工津贴补贴发放。

3、差旅费支出,严格执行《灌南县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规定。差旅费指工作人员临时到常驻地以外地区公务出差发生的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市内交通费、伙食补助费。住宿标准:详见《灌南县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伙食补助费标准:市区100元/人。市内交通费标准:市区80元/人,县城40元/人。出差人员需粘贴会议通知等有关证明,认真填写公务出差审批单、差旅费报销单,并提供相关原始凭证,由安排出差的领导签字,镇长审批后到财政所报销。凡是会议统一安排食宿、单据中含餐费和委托旅行社承办外出活动的,不得领取伙食补助。工作人员出差期间,因游览或非工作需要的参观活动、餐饮等开支的一切费用,均由个人自理。

4、公务接待费,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由镇纪委按照县政府有关规定,原则上在政府食堂安排就餐。确需在外安排的公务接待,应提供电话记录,填写客情申报单,由纪委安排相关接待,接待标准严格按照《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规定执行。

5、对低值易耗办公用品的购进和发放从严管理。办公用品由镇纪委统一购买并列帐,领用或发放需登记签字。

6、大额办公用品和固定资产购置,需报主要领导批准后,严格按照政府集中采购目录所确定的采购范围,实行政府集中采购。

7、报销的各种费用必须出具真实合法的原始票据,原始票据必须同时具备以下必备的要素:

(1)必须具有税务部门或财政部门监制字样的专用章,收据原则上不予报销。

(2)必须具有出据单位加盖的行政或财务专用章。

(3)必须具有填制日期、付款单位或付款人、费用项目及名称、相等的大小写金额、开票人等,票据上的商品名称必须详实,内容笼统的单据,不予报销。

(4)原始票据有错误的,应当由出具单位重开,不得在原始票据上涂改、挖补。

(5)对未按规定取得的原始票据,不予报销。

8、工作人员各种支出的报销,要当月开支当月报销,避免跨年度报销。

9、严格遵守国家银行的各项结算制度。支出金额较大的会议费、车辆维修费、加油费结算时,需两人以上同行办理。报销会议费时须附有构成会议费的明细清单和到会人员名单;报销车辆维修费、加油费时须附有每笔业务清单。

三、专项资金管理

专项资金专款专用,量入为出。严格按照省人民政府《江苏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和县政府、县财政局下达的专项资金核算办法,确保专项资金的使用规范。 项目资金加强预算、实施与验收管理,严格按合同规定支付工程款,不得发生借款,报账票据一律为税务发票,并与项目实施内容相符,附相关附件(合同、工程量清单、验收报告等)

四、固定资产管理

1、固定资产是指设备单位价值在1000元以上,使用期限在一年以上,并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质形态的资产。单位价值虽未达到规定标准,但使用时间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类物资,亦作为固定资产管理。固定资产不计提折旧。

2、购建和调入的固定资产,经验收合格后要及时入账并交付使用。接受捐赠的固定资产,应根据捐赠时的有关凭据确定固定资产的价值,或按市场价格和新旧程度估计入账。接受捐赠固定资产时发生的各项费用计入固定资产原值。

3、固定资产报废和转让,应经主管领导同意,报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批准。固定资产的变价收入,要及时缴存财政专户。

五、账务处理

所有账务处理必须按照《会计法》、《预算法》和县财政局规定的会计核算方法进行核算,日清月结。会计账簿、凭证等使用按照财政部门有关会计建账监督办法执行。财务人员必须严格遵守财务制度、财经纪律,坚持原则,不得以权谋私、挪用公款,做到收有凭支有据,并按月填制、报送收支情况表。

六、会计档案管理

财政所负责政府会计档案的定期收集、审查核对、整理立卷、编制目录、装订成册等具体工作,同时对会计档案的全面性、真实性负责。会计档案必须专人专室保管。会计档案原件原则上不得借出,如有特殊情况,须报经单位领导批准,但不得拆散原卷册,并限期归还。

七、财务监督

财务监督是贯彻国家财经法规以及财务规章制度、维护财经纪律的保证。政府的财务对外要接受财政、审计、纪检、监察部门监督,对内接受单位领导及群众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