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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14309682/2020-00019 信息分类: 政府文件, 综合政务,机关事务,农业、林业、水利,农业、畜牧业、渔业,通知
发布机构: 灌南县孟兴庄镇人民政府 发文日期: 2020-06-15
文号: 孟政发〔2020〕30号 关 键 字:
内容概述: 孟政发〔2020〕30号关于印发2020年孟兴庄镇秸秆机械化还田实施方案的通知各村委会,镇各有关单位:《2020年孟兴庄镇秸秆机械化还田实施方案》经镇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关于印发2020年孟兴庄镇秸秆机械化还田 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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孟政发202030

 

 

关于印发2020年孟兴庄镇秸秆机械化还田

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村委会,镇各有关单位:

2020年孟兴庄镇秸秆机械化还田实施方案》经镇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灌南县孟兴庄镇人民政府

2020年615

 

 

 

 

 

 

2020年孟兴庄镇秸秆机械化还田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县秸秆机械化还田工作领导小组印发的《2020年灌南县秸秆机械化还田实施方案》(灌秸还组发〔2020〕1号)文件精神,扎实推进秸秆机械化还田工作,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思路

今年秸秆机械化还田作业补助政策保持基本稳定,省级财政作业补助直接补助到种植户。坚持“麦秸秆还田为主、适度推广稻秸秆还田”的总体要求,省级作业补助主要集中在夏季执行,秋季重点推广犁耕深翻秸秆还田新技术,扎实推进我镇秸秆机械化还田工作。

二、实施范围

2020年实施秸秆机械化还田范围为全镇20个行政村(沂河淌内小麦秸秆全部打包离田)。

三、补助对象

省级财政作业补助直接补助到按作业标准实施麦秸秆机械化还田作业的实际种植户(土地流转双方有协议的,以协议确定受益人,其他分歧由村委会负责调解并确定收益方);规模种植户(连片50亩以上)在登记时附相关证明材料(土地流转合同);凡秸秆未按照作业标准全量机械化还田的一律不享受作业补助。

四、作业标准及实施要求

(一)作业标准。所有秸秆机械化还田作业,须符合《灌南县稻麦秸秆机械化还田技术标准》相关要求。

(二)实施要求。秸秆机械化还田应与秸秆其他形式利用  统筹推进。秸秆机械化还田要坚持突出实施重点、坚持稳步推进,以麦秸秆还田为主,适度推广稻秸秆还田。根据省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镇实际,原则上夏季以沂河淌外麦秸秆全部机械化还田,沂河淌内作为多种形式利用。秋季重点推广梨耕深翻秸秆还田新技术,适度推广秸秆机械化还田。加大村整体推进力度,扩大规模连片作业区域。

五、补助标准

根据(苏政办发〔2014〕126号)文件规定,按照25元/亩标准进行补助。有条件的村可适当进行累加补助。

六、资金管理

夏季、秋季作业结束后,由县农业农村局、财政局委托第三方进行核查验收,并在第三方核查验收确定还田面积的基础上,再由县农业农村局、财政局对第三方核查情况按照一定比例抽查,并根据抽查结果确认各村还田面积,由财政局及时将补助资金通过一折通系统发放到户。

严禁将没有实施还田的单位或个人列为申报主体和补助对象;严禁虚报面积、套取补助;严禁村以任何理由从补助对象收回补助资金,进行所谓的“二次分配”,确保补助资金专款专用。

七、补助执行时间

按照“麦秸秆还田为主、适度推广稻秸秆还田”的总体要求,省级作业补助主要集中在夏季执行,秋季重点推广犁耕深翻秸秆还田新技术。2020年夏季补助资金兑付截止时间为2020年9月15日前,2020年秋季补助资金兑付截止时间为2021年1月31日前。

八、操作程序

(一)上报计划。各村根据2019年稻谷补贴面积与三麦实际种植面积相结合上报秸秆机械化还田实施计划面积,不得超过往年实际还田面积,如有增加要提供详细说明。

(二)宣传告知。县农业农村、宣传等部门将秸秆还田补助政策及作业要求、工作程序等通过媒体进行宣传;镇农业技术服务中心协助各村负责向种植户、农民合作组织、农机手等发放《2020年孟兴庄镇秸秆机械化还田作业补助政策告知及农户承诺书》进行宣传告知。

(三)补助确认。还田作业结束后,补助到实际种植户的还田面积及补助资金由村填报《2020年秸秆机械化还田作业补助申报表》进行申报;村初步审核后负责在村公示栏内公示7天以上,拍摄相关公示照片两张,远近景各一张,公示如有异议,应进行修正后再次公示;各村公示审核确认无误后填报《2020年秸秆机械化还田作业补助确认表》;镇农业技术服务中心对各村上报的秸秆还田面积进行汇总,并与各村往年稻谷补贴总面积和秸秆还田总面积进行比对审核,审核无异常后填报《2020年秸秆机械化还田作业补助汇总表》。各村于7月10日前《2020年秸秆机械化还田作业补助申报表》、公示照片、《2020年秸秆机械化还田作业补助确认表》将上报到镇农业技术服务中心。

(四)第三方核查。由县农业农村、财政部门委托第三方组织进行秸秆还田工作核查,重点核查补助面积的真实性以及作业质量是否满足下茬作物种植要求等。

(五)县级抽查。县农业农村、财政部门对第三方核查结果按一定比例委托抽查,并在县政务平台将确认兑付的补助对象、补助面积、补助金额等内容进行网上公示。

(六)资金兑付。经核查、抽查、公示无误后,县农业农村局将秸秆机械化还田作业补助兑付明细表、汇总表提交县财政部门,由县财政部门在9月15日和次年1月31日前分别将夏、秋两季秸秆还田补助资金通过一折通平台兑付给补助对象(补助对象为单位组织的直接支付到单位银行账户),并注明“秸秆还田作业补助”字样。

九、工作职责

镇有关部门统筹协调,形成合力,村支两委对秸秆机械化还田作业补助对象、补助面积和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确保秸秆机械化还田取得效果。

(一)镇政府职责。

1、成立领导小组,制定镇年度还田实施方案,开展政策宣传,发放《2020年秸秆机械化还田作业补助政策告知及农户承诺书》,开展技术指导和服务,分类汇总整理相关材料,组织村级公示。做好作业质量监督及具体投诉处理。对各村上报还田补助总面积进行审核确认。

2、加强督查,配合第三方机构对村组申报的补助作业面积进行抽查审核,按规定时间编报《乡镇2020年秸秆机械化还田作业补助兑付汇总表》。

(二)村支两委责职。

村委会是实施秸秆机械化还田具体责任主体。

1、配合镇制定年度秸秆机械化还田实施方案。

2、入户宣传告知,签订《2020年秸秆机械化还田作业补助政策告知及农户承诺书》。

3、填报《2020年秸秆机械化还田作业补助申报表》,初步审核后对还田作业补助明细进行公示,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

4、审核确认无误后填报《2020年秸秆机械化还田作业补助确认表》,按时间进度要求将相关清册资料上报镇,同时配合第三方进行补贴面积核查。

(三)享受秸秆还田补助对象职责。

1、严格按照县秸秆还田作业标准进行还田作业。

2、对自己种植的所有地块有看管责任,确保不冒一处烟,不烧一把火。

3、主动接受配合村支两委、镇政府、县农业农村局、县财政局以及第三方核查机构等单位的核查。

4、如有弄虚作假或焚烧秸秆、秸秆离田(秸秆打包运走、田头沟旁有草)等行为的取消两年补助资格。

十、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镇政府成立秸秆机械化还田领导小组,指导协调秸秆还田工作。

(二)严格规范程序。各村按镇领导小组的安排部署,结合自身实际开展工作。全县补助办法总体上由村级登记、公示、确认,乡镇审核,第三方核查,县级抽查后直接补助到补助对象。

(三)强化督查考核。秸秆还田补助工作过程中,要严把第三方核查、县级抽查、镇审核和村级公示关。要充分接受全社会监督,确保该项政策全面落实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