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医保局《关于取消公立医疗机构医用耗材加成的通知》精神,县医保局高度重视,周密部署,要求本县各级公立医疗机构严格按照规定时间节点把取消医用耗材加成政策落实到位。本次政策要求是全面取消公立医疗卫生机构可单独收费医用耗材的差率和差额加成政策,销售价格按实际采购价格执行,不得在实际采购价格之外,接受经营者给予的价格折扣或其他形式的折扣。
文件明确,医疗机构取消医用耗材加成减少的合理收入,将通过调整医疗服务价格、财政适当补助等途径补偿。同时,鼓励非公立医疗机构取消医用耗材加成,非公立医疗机构是否取消医用耗材加成,由非公立医疗机构自主确定。通过取消耗材加成,明显减轻患者医疗费用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