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政务公开 > 其他
索 引 号: 11320724MB1623154C/2020-00123 信息分类: 其他, 劳动、人事、监察,劳动就业,社会保障,人事工作,人才工作,监察,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其他,其他
发布机构: 灌南县医疗保障局 发文日期: 2020-06-30
文号: 关 键 字:
内容概述: 县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行业协会是依法由我县境内的具有医保定点资格的连锁零售药店、单体药店自愿组成的行业性、非营利性的社会组织,协会业务主管单位为县医保局。该协会自2019年8月23日成立后,主动协调行业事务、不断促进了全县零售药店服务能力和市场竞争力的双提升…

县医保局:药店协会立公约 促服务

浏览次数:  字体:[ ]

县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行业协会是依法由我县境内的具有医保定点资格的连锁零售药店、单体药店自愿组成的行业性、非营利性的社会组织,协会业务主管单位为县医保局。该协会自2019年8月23日成立后,主动协调行业事务、不断促进了全县零售药店服务能力和市场竞争力的双提升;充分发挥了自律作用,维护共同利益,定期组织开展互查自纠和自我监督,自觉维护医保基金运行安全;树立服务意识,促进行业发展,为我县医保基金监管和医药行业健康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

近日,为进一步推动基本医保市级统筹工作的有序开展,县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行业协会结合2020年度《连云港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服务协议》精神,更新了自律行为规范公约,由原第十一条公约现更新成十四条公约,如:建立由医保管理负责人、执业药师、物价计费员、计算机信息员等人员组成的与医保管理相适应的组织网络和管理考核制度;按照《连云港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服务协议》配药管理规定进行处方药及非处方药等配售管理工作。

此次公约的更新是行业协会的自发行为,是药店行业自律管理的有效手段,县医保局对此予以高度支持。县医保局还表示将联合药店行业协会,共同提高药店服务环境,维护全县参保人员的合法权益,防范基金风险,使医保社会服务品质得到显著提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