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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14309674/2020-00029 信息分类: 政府文件, 农业、林业、水利,其他,通知
发布机构: 灌南县李集镇人民政府 发文日期: 2020-06-04
文号: 李政发〔2020〕40号 关 键 字:
内容概述: 关于印发李集镇2020年夏季秸秆综合利用与禁烧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关于印发李集镇2020年夏季秸秆综合利用与禁烧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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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村(社区)委会,镇直各单位:

《李集镇2020年夏季秸秆综合利用与禁烧工作实施方案》已经镇党委、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特此通知。

 

                             李集镇人民政府

                             20206月4

 

李集镇2020年夏季秸秆综合利用与禁烧工作        

 

为进一步做好夏季秸秆综合利用与禁烧工作,确保全镇夏季秸秆还田到位,实现全面禁烧工作目标。根据《县综禁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灌南县2020年秸秆综合利用与禁烧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和县秸秆综禁相关工作会议精神,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进一步明确综禁工作思路和要求

(一)总体思路。紧紧围绕“不烧一把火、不冒一处烟、不污一条河、不黑一块田”和“秸秆田间地头清、沟渠路旁清、家前屋后清”的工作目标,实现全镇50730亩小麦秸秆全量还田,不断提高还田质量,进一步提升我镇2020年夏季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质量。

(二)工作要求2020年夏季秸秆坚持全量还田目标任务。各村(社区)要积极做好宣传发动工作,张贴宣传标语,悬挂宣传横幅;召开党员干部、村民代表会议,宣传秸秆机械化还田政策和好处;要切实加强对收割机械的监管,真正做到收割机全面开启切碎装置,不带切碎装置机械一律不准进田收割,违者将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罚款。要求留茬高度一定要低于10厘米,真正做到还田一律切碎入土,便于实施还田工作开展。要坚决杜绝秸秆焚烧乱堆乱放乱抛和打谷晒场现象,确保全面完成秸秆综合利用与禁烧工作任务。

二、扎实开展秸秆还田工作

2020年夏季全镇规划还田面积 50730亩。还田工作由各村(社区)按照“还田机械落实到位、作业合同签订到位、作业路线清晰到位”的要求组织实施,重点是根据规划的还田面积抓好还田机械配备、合同签订、作业路线等工作,尤其要做好还田机械的组织调配工作,确保还田机械与还田面积相适应,保障各项措施落实到位。

三、强化督查考核(总分100分)

对夏季秸秆综合利用与禁烧工作实行百分制考核,考核工作由镇综禁工作指挥部组织组负责,具体考核项目及考核办法如下:

(一)完善网络规划(5分)。按照镇综禁办要求建立“一张责任网”(3分),包括村级应急准备、“四点”设置;制作“一张作战图”(2分),包括村级地块,综合利用规划表,村级综合利用规划图,未及时完成、不规范的扣1/项,单项分值扣完为止。

(二)宣传发动(5分)。召开村民代表、党员干部会议,

宣传秸秆机械化还田政策和好处(3分)张贴标语50条(1分)悬挂横幅2条(1分)。

(三)还田保证金筹集(10分)。6月9日前按工作要求筹集到位,推迟一天扣2分,没有足额筹集到位的不得分。

(四)缴纳保证金(10分)。经镇党委、政府研究,决定各村(社区)缴纳秸秆综禁风险保证金。另外凡是参与作业的机械上要张贴李集镇2020年夏季收割作业证并缴纳保证金3000元/台。对未安装粉碎抛撒装置和收割留茬高于10厘米的,扣除相应保证金。

(五)禁烧禁抛(40

1.辖区内全面实现禁烧(15辖区内农作物秸秆、杂物、杂草、垃圾等一律禁烧。发现一处着火点扣村(社区)干部及镇分工干部每人1000元保证金,直至扣完为止;对出现300平方米以上焚烧面积的,将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2.辖区内无秸秆乱抛及打谷晒场现象(15分)。县、镇级以上督查组巡查发现秸秆乱抛及打谷晒场的,根据面积大小有一处扣2-5分;相关村(社区)接到通知20分钟无人赴现场处置的,有一处扣1分,直至扣完为止。

3.监管防控有力(10分)。(社区)在田间地头设立值守点,重点地段无人值守的发现一处扣2分。各巡查组建立微信群,实行现场考勤,每天晚上9点,镇工作人员在群里发定位,对不在岗在位、弄虚作假的人员,一经查实,镇纪委将严肃处理。

(六)秸秆还田(20分)   

1.秸秆机械化还田工作(15分)。对收割结束的田块,要及时组织机械,确保还田到位。完成全量还田任务的得满分,完成率低于90%的不得分。

2.配合第三方搞好核查验收工作5分)第三方到村(社区)核查验收时,要做好接待,安排专人负责,不配合的酌情扣分。

(七)“三清”验收(10分)

各村(社区)要立足“三清”验收标准,既要“看火点”,也要抓“三清”,全面达到禁烧禁抛目标,验收程序以村(社区)为单位进行申报,镇组织开展“三清”初步验收,县里两次验收,所有田块零散秸秆,清运必须达到“三清”标准,有一处以上散放秸秆面积达到5平方米的视为不合格,(农户家前屋后堆好自用秸秆和待售整草除外),连续两次验收未通过的村(社区)纳入整改对象,限期督促整改。

(八)将该项工作纳入全年目标考核,实行一票否决,不合格村将取消评优资格。考评工作由镇秸秆综合利用与禁烧工作指挥部组织组负责,考核结果上报镇党委、政府审核。对完成夏季秸秆还田任务、无火点出现以及实现“三清”目标的村(社区),考核总分在90分以上的,给予奖励;考核总分在90分以下的,不予奖励,并扣除保证金。

 

 

 

 

 

 

 

 

 

 

 

 

 

 

 

 

 

 

 

 

 

 

 

 

 

 

 

 

 

 

 

 

 

 

                           

                              

 李集镇党政办公室                  20206月4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