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云港市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和规范连云港市认定企业技术中心(以下简称市技术中心)的认定和管理工作,充分发挥企业技术中心在我市技术创新体系和企业创新能力建设中的引导和示范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和《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江苏省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为推进企业技术中心建设,确立企业技术创新和科技投入的主体地位,对技术创新能力较强、创新业绩显著、具有重要示范和导向作用的企业技术中心,予以认定并给予重点扶持,以鼓励和引导企业不断加大技术创新投入,提高自主创新能力。
第三条 连云港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以下简称市经信委)会同连云港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发改委)、连云港市财政局(以下简称市财政局)、联合组织开展市技术中心的认定和管理工作。
第二章 认 定
第四条 申请市技术中心的企业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有较强的经济技术实力和较好的经济效益,年营业总收入在4000万元以上,实际缴纳税收不低于200万元。
2、领导层重视技术中心工作,具有较强的市场意识和创新意识,能为技术中心建设创造良好的条件。在企业组织结构中已建立企业技术中心并正常运行1年以上。
3、具备进行研究、开发和中间试验所需要的较完备的仪器、设备和场所,仪器设备原值不少于200万元;有较强的技术创新能力和较高的研究开发投入,科技活动经费支出占产品销售收入的比例不低于3%,研究开发与创新水平在同行业中处于先进地位。
4、具有较好的人才激励机制,有技术水平高、实践经验丰富的技术带头人,研发人员队伍结构合理,研究与试验发展人员不少于20人,在同行业中具有较强的创新人才优势。
5、技术中心组织结构完善,创新管理机制健全,发展规划和目标明确,有良好的产学研合作机制,能有效地开展研究开发工作,技术创新成效显著。
6、企业两年内(指申请市技术中心当年的5月1日起向前推算两年)无偷税、骗税等税收违法行为,重大产品质量事故,走私行为等。
高新技术企业等可适当放宽条件。
第五条 市技术中心认定每年组织1次,5月1日开始,8月1日结束。企业于5月1日前将《企业技术中心申请报告》(附件一)和《企业技术中心评价材料》(附件二)一式2份报经县、区经信局(经发局)或相关主管部门签署意见并盖章后上报市经信委。无主管部门的企业可直接报送。
第六条 市经信委组织专家对企业上报的市技术中心申请材料中的数据及相关情况进行核查、质询,按照《企业技术中心评价评分表》(附件三)进行综合评分,形成专家评审意见。
第七条 市经信委会同市发改委、市财政局根据国家、省、市产业政策、专家评审意见等进行综合审查,择优确定市技术中心名单,发文公布并授牌。
第三章 评 价
第八条 企业技术中心评价每3年进行一次,每逢尾数是0、3、6的年份为评价年,由市经信委会同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对市技术中心进行评价。评价工作4月1日开始,7月1日结束。
第九条 企业于评价年的4月1日前,将《企业技术中心工作总结》(附件四)和《企业技术中心评价材料》(附件二)一式2份报经县、区经信局(经发局)或相关主管部门审查盖章后报市经信委。
第十条 市经信委委托符合条件的专家评估组对企业上报的材料及相关情况进行核查,按照《企业技术中心评价评分表》(附件三)进行评分,得出评价结果。市经信委会同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对评价结果进行审核确认,并发文公布。
第十一条 市技术中心评价结果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级。评价得分在85分以上为优秀;评价得分在60分(含60分)至85分之间为合格;评价得分低于60分或连续两次评价得分在65分(含65分)至60分之间以及不上报评价材料的,均评价为不合格。
第四章 调整与撤销
第十二条 集团公司技术中心被认定为市技术中心的,其下属公司的原有市技术中心资格,视情况调整为集团公司技术中心的分中心。
第十三条 市技术中心所在企业发生更名、重组等重大调整的,企业应在办完手续后的30天内将有关材料报县、区经信局(经发局)或相关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市经信委。
第十四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撤消其市技术中心资格:
1、评价不合格;
2、技术中心所在企业自行要求撤销其技术中心;
3、技术中心所在企业被依法终止;
4、有偷税、骗取出口退税等税收违法行为,发生重大产品质量事故,走私行为的企业。
第十五条 市经信委会同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对调整与撤销的市技术中心以文件形式公告。
第五章 管理与政策
第十六条 企业上报的申请市技术中心认定材料和市技术中心上报的评价材料,内容和数据应真实可靠。提供虚假材料的企业,经核实后,取消其认定申请或撤消其市技术中心资格,3年内不得重新申请。因第十四条原因被撤销市技术中心资格的,2年内不得重新申请。
第十七条 对于评价得分在65分(含65分)与60分之间的市技术中心给予警告,由县、区经信局(经发局)或相关主管部门负责督促整改。
第十八条 建立企业技术中心报表制度,掌握企业技术中心建设与运行动态,对运行情况良好或评价结果为优秀且符合江苏省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申报条件的企业,推荐申报江苏省认定企业技术中心。
第十九条 市经信委、市发改委、市财政局立足职能,进一步加大对市技术中心的扶持力度,积极组织培训、参观考察和经验交流活动,推动市技术中心良性发展。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2012年3月1日起施行。原《连云港市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连经贸发【2007】397号)同时废止。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由市经信委会同市发改委、市财政局负责解释。
附件一:《企业技术中心申请报告》(编写提纲)
一、企业(集团)的基本情况
1、企业经营管理等基本情况,包括所有制性质、职工人数、企业总资产、资产负债率、银行信用等级、销售收入、利润、主导产品及市场占有率等。
2、企业在行业中的地位和作用。
3、企业在本产业领域技术创新中的作用和竞争能力。
二、企业技术中心的基本情况
1、企业技术中心的发展规划及近中期目标。
2、目前企业技术中心的组织机构及运行机制,包括各项制度建立、组织建设、研发经费的保障、激励机制、创新环境、产学研合作等。
3、企业技术中心研究开发及试验的基础条件,包括主要仪器设备等。
4、企业技术中心的研究开发工作开展情况,包括原创性创新、自主开发、引进技术消化吸收、产学研合作、企业间技术合作等。
5、企业技术中心信息化建设情况。
6、企业技术中心技术带头人和创新团队的情况以及人才培养情况。
7、企业技术中心近三年取得的主要创新成果及其经济效益。
三、县、区经信局(经发局)或相关主管部门的推荐意见(盖章)
附件二:企业技术中心评价材料(包括评价数据表、附件和证明材料)
一、企业技术中心评价数据表
企业名称(盖章) | ||||||
通讯地址 | 邮政编码 | |||||
主营业务 | 所属行业 | |||||
企业负责人 | 联系电话 | |||||
技术中心负责人 | 联系电话 | |||||
技术中心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
联系传真 | 电子信箱 | |||||
企业网址 | 报告年度 | |||||
序号 | 数据名称 | 单位 | 数据值 | |||
1 | 营业收入总额 | 万元 | ||||
2 | 利润总额 | 万元 | ||||
3 | 产品销售收入总额 | 万元 | ||||
4 | (T-1)年产品销售收入总额 | 万元 | ||||
5 | 产品销售利润总额 | 万元 | ||||
6 | 科技活动经费支出额 | 万元 | ||||
其中:研究与试验发展经费支出额 | 万元 | |||||
7 | (T-1)年科技活动经费支出 | 万元 | ||||
8 | 全部科技项目数 | 个 | ||||
其中:(1)研发周期三年及以上的项目数 | 个 | |||||
(2)对外合作项目数 | 个 | |||||
9 | 新产品销售收入 | 万元 | ||||
10 | 新产品销售利润 | 万元 | ||||
11 | 技术开发仪器设备原值 | 万元 | ||||
12 | 出口创汇额 | 万美元 | ||||
13 | 企业职工总数 | 人 | ||||
14 | 企业职工年总收入 | 万元 | ||||
15 | 科技活动人员数 | 人 | ||||
其中:研究与试验发展人员数 | 人 | |||||
16 | 技术中心职工人数 | 人 | ||||
17 | 技术中心人员培训费 | 万元 | ||||
18 | 技术中心全体职工年总收入 | 万元 | ||||
19 | 技术中心高级职称人数 | 人 | ||||
20 | 技术中心博士人数 | 人 | ||||
21 | 技术中心高级专家人数 | 人 | ||||
其中:省级以上高级专家数 | 人 | |||||
22 | 来技术中心从事研发工作的外部专家 | 人月 | ||||
其中:海外专家 | 人月 | |||||
23 | 技术中心在海外设立开发机构数 | 个 | ||||
24 | 技术中心与其他组织合办开发机构数 | 个 | ||||
25 | 通过国家、省、市认证的实验室数 | 个 | ||||
其中:国家、省认证的实验室数 | 个 | |||||
26 | 当年完成的科技项目数 | 个 | ||||
27 | 拥有的全部有效专利数 | 个 | ||||
其中:发明专利数 | 个 | |||||
28 | 当年被受理的专利申请数 | 个 | ||||
其中:被受理的发明专利申请数 | 个 | |||||
29 | 近三年主持和参加制定的国标、行标、企标总数 | 个 | ||||
其中:国标、行标数 | 个 | |||||
30 | 获得的中国驰名、省著名、市知名商标总数 | 个 | ||||
其中:(1)中国驰名商标(含国际驰名商标)数 | 个 | |||||
(2)省著名商标数 | 个 | |||||
31 | 获得的各类名牌产品总数 | 个 | ||||
其中:(1)中国名牌(含中国世界名牌)数 | 个 | |||||
(2)江苏名牌数 | 个 | |||||
32 | 当年获国家、省、市科技进步奖等项目总数 | 个 | ||||
其中:(1)国家科技进步奖数 | 个 | |||||
(2)省科技进步奖数 | 个 |
企业负责人签字: 填报人:
二、指标解释和填报说明
1、报告年度:评价数据表中指标统计年度,时间范围从填写评价数据表的上一年1月1日到12月31日。所有指标的填报时间范围,如无特殊指明,均为统计年度。(T-1)年指统计年度的上一年。
2、营业收入总额:指技术中心所在企业总部和其下属的分公司、子公司、控股企业(按实际控股权)等应该列入会计合并报表范围的所有企业的营业收入(销售收入),经按合并报表原则处理后的合并营业收入总额。营业收入包括企业工业产品销售收入、房地产与旅游酒店等第三产业的收入以及企业其它收入。
3、利润总额:指企业生产经营过程中各种收入扣除各种消耗后的盈余。反映企业在统计年度内实现的盈余总额(亏损以-号表示)。包括企业的营业利润补贴收入,各种投资净收益和营业外收支净额。
4、产品销售收入总额:指工业企业销售产成品、试制半成品的收入和提供工业性劳务收入总额。
5、产品销售利润总额:指企业销售收入扣除成本、费用、税金后的余额。
6、科技活动经费支出额:指企业实际支出的全部科技活动费用。包括列入技术研发的经费支出以及技改等资金中实际用于科技活动的支出(注意:仅限技改中用于科技活动部分的支出,不能包括全部技改资金支出)。不包括生产性支出和归还贷款支出。科技活动经费支出总额分为内部支出和外部支出。
科技活动经费内部支出:指企业用于内部开展科技活动实际支出的费用,包括外协加工费。不包括委托研制或合作研制而支付外单位的经费。科技经费内部支出按用途分为科技活动人员劳务费、原材料费、赎买自制设备支出和其他支出。
科技活动经费外部支出:指企业委托其他单位或与其他单位合作开展科技活动而支付给其他单位的经费,不包括外协加工费。
7、研究与试验发展(R&D)经费支出额:指在企业科技活动经费内部支出中用于基础研究、应用研究和试验发展三类项目支出。
8、全部科技项目数:指企业当年立项并开展研发(制)工作以及以前年份立项(当年)仍继续进行研发(制)的科技项目。包括当年完成、年内仍在进行、年内研发工作已告失败的项目,不包括委托外单位进行研发的项目。从开发项目的性质看,包括新产品开发项目数、新技术开发项目数、新工艺开发项目数、新服务开发项目数与R&D项目数之和。
9、研发周期三年及以上的项目数:指研究开发周期在3年以上(含3年)的技术开发项目数。
10、对外合作项目数:指企业与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及其他企业联合开展的科技项目数。
11、新产品销售收入:指本企业销售新产品实现的销售收入。新产品销售收入是企业全部产品销售收入的一部分,计算口径与产品销售收入一致。新产品既包括经政府有关部门立项、鉴定的新产品,也包括企业自行立项、研发、鉴定、投产的新产品。新产品的统计有效期为:从投产之日起生产资料类产品为3年,消费类产品为2年。
新产品:指采用新技术原理、新设计构思研制、生产的全新型产品,或在结构、材质、工艺等某一方面比原有产品有明显改进,从而显著提高了产品性能或扩大了使用功能的产品。新产品包括全新型新产品和重大改进型新产品二大类。
全新型新产品:指与以前制造的产品相比,其用途或者技术设计和材料三者都有显著变化的产品。这些创新可以涉及到全新的技术,也可以基于组合现有技术新的应用,或者源于新的知识的应用。
重大改进型新产品:指在原有产品的基础上,产品性能得到显著提高或者重大改进的产品。不包括仅仅在美学上(外观、颜色、图案设计、包装等)的改变及技术上的较小的变化的差异性产品。
12、新产品销售利润:指企业销售新产品所实现的利润。
13、技术开发仪器设备原值:指统计年度末整个企业用于科研、技术开发的仪器设备、中间试验设备原值(帐面原值)。
技术开发仪器设备包括技术开发仪器、技术开发设备、技术开发检测设备、中间试验设备等。
14、出口创汇额:指企业出口自己生产的自有品牌的产品和向国外出口技术所收入的外汇,计量单位为万美元。
15、企业职工总数:指企业在册职工人数。
16、企业职工年收入总额:指企业在册全部职工统计年度内的货币收入的总额。包括职工工资、福利费、奖金、政策补贴、项目提成、分红等各项货币收入的总和。
17、科技活动人员数:指企业中直接从事(或参与)科技活动、以及专门从事科技活动管理和为科技活动提供直接服务的人员。累计从事科技活动的时间占制度工作时间少于10%的人员,不予统计。
(1)直接从事(或参与)科技活动的人员。包括企业所属的技术中心及中试车间(基地)等机构中从事科技活动的研究人员、工程技术人员、技术工人及其它辅助人员;包括虽不在上述机构工作,但编入科技活动项目组的人员。
(2)专门从事科技活动管理和为科技活动提供直接服务的人员。包括企业主管科技工作的负责人、企业科技管理部门(研发管理部、处、科等)的工作人员、直接为科技活动提供资料文献、材料供应、设备维护等服务的人员。但不包括保卫、医疗保健、司机、食堂人员、茶炉工、水暖工、清洁工等间接服务人员。
18、研究与试验发展人员数:指企业科技活动人员中从事基础研究、应用研究和试验发展三类活动的人员。包括直接参加上述三类项目活动的人员及为这类项目的专门管理和直接服务人员。
19、技术中心职工人数:指在技术中心工作接受考核并取得劳动报酬的从业人员年平均数。包括在册的技术中心研发人员、专门管理人员和直接为其服务的人员。
20、技术中心人员培训费:指技术中心人员在国内、海外地区接受继续教育和专项培训的费用总支出。
21、技术中心全体职工年收入总额:指技术中心在册全体工作人员的年货币总收入。包括工资、福利费、奖金、补贴、项目提成、分红等各项收入的总和。
22、技术中心高级职称人数:指全职在技术中心工作具有高级职称的人员数。
23、技术中心高级专家人数:指全职在技术中心工作具有高级职称并获得国家、部、省等政府部门认定的有突出贡献的专家以及享受国家、部、省、市专项津贴的专家的人员数。
24、技术中心博士人数:指全职在技术中心工作、已获得博士学位的人员数。在站的博士后可以作为博士进行统计。既是高级专家又有博士学位的则只能作为专家或博士统计一次,不能重复统计。
25、来技术中心从事开发工作的外部专家人数:指来技术中心从事研发工作的具有较高科技开发能力的海内外专家累计人月数。最小统计单位为:0.5人月。
26、技术中心在海外设立开发设计机构数:指技术中心在国外及港澳台等地区设立的以科研开发、设计产品为目的的开发机构数量。不包括外派办事处、贸易公司等。
27、技术中心与其他组织合办开发机构数:指技术中心与高校、研究院所、其他企业联合设立的以研究开发、产品设计为目的的组织机构数量。
28、国家、省、市认证的实验室数:指国家有关部门、国际组织以及省、市认定认证的、在有效期限内的实验室、检测中心的数量。
29、当年完成的科技项目数:指企业全部科技项目中当年已完成的项目数。
30、拥有的全部有效专利数:指企业作为专利权人拥有专利权属、经国内外专利机构授权且在有效期内的全部专利件数。
31、当年被受理的专利申请数:指企业统计年度内向专利行政部门提出专利申请并被受理的专利件数(包括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设计专利)。
32、最近三年主持和参加制定的国家、行业、企业标准数:指企业在统计年度及统计年度前一年、前二年共三年中主持制定或参与制定,目前仍有效执行的国际、国家、行业、企业标准的数量。
33、获得的中国驰名商标、省著名商标、市知名商标数:指企业拥有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认定的中国驰名商标数(含国际驰名商标数)、省著名商标数和市知名商标数。
34、获得的各类名牌产品总数:指企业拥有的国家省市认定的、中国名牌(含中国世界名牌)、江苏名牌和连云港名牌产品总数。
35、获国家、省和市科技奖励项目数:指企业获得的国家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和科技进步奖以及省、市科技进步奖项目总数,其它奖项不予统计。
三、需提供的附件和证明材料
1、经审计的企业年度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复印件
2、证明材料:表1-表14
表1 科技活动经费支出明细表
类 别 | 主要经费内容 | 金额(万元) | 备 注 |
内部经费支出 | 1、劳务费(包括工资) | ||
2、科技活动消耗原材料费 | |||
3、非基建科技活动购买与自制设备支出 | 非基建项目 | ||
4、其他支出 | |||
其中:前期论证费 | |||
调研差旅费 | |||
办公费 | |||
资料图书费 | |||
水电费 | |||
科研设备维修费 | |||
印刷费 | |||
专题会议费 | |||
成果鉴定费 | |||
1-4项小计 | |||
外部经费支出 | 5、委托外单位开展科技活动经费支出 | ||
1-5项合计 |
表2 全部科技开发项目清单
序号 | 项目名称 | 项目来源 | 起止时间 | 技术领域 | 项目类型 | 当年是否完成 |
注:项目来源指国家、省、市重点开发计划、企业自行开发等。项目类型指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
表3 对外(产学研)合作技术开发项目清单
序号 | 项目名称 | 总投资(万元) | 起止时间 | 合作单位和联系人 | 合作方式 | 进展情况 |
表4 技术中心开发仪器设备清单
序号 | 设备名称 | 规格型号 | 原值(万元) | 数量(台) | 使用场所或用途 |
表5 技术中心专职研发人员名单
序号 | 姓名 | 性别 | 年龄 | 职务/职称 | 学历 | 技术特长 | 在技术中心工作部门 |
表6 技术中心专家和高级职称人员名单
序号 | 姓名 | 技术职称 | 工作部门 | 职务 | 技术领域 | 专家类型 | 企业外专家请注名单位 |
注:专家类型指国家级政府津贴、省部级政府津贴、国家级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市以上政府科技人才、博士、在站博士后,其他(请说明)。需提供证明文件。
表7 来技术中心从事研发工作的外部专家情况
序号 | 姓名 | 地区 | 工作单位 | 技术职称 | 工作时间(人月) | 主要从事的开发设计工作 |
注:地区指专家所在国家或地区,外国专家请注明国别,国内专家请注明所在地区。
表8 企业与其他组织合办开发机构情况
序号 | 合办机构名称 | 合办单位 | 地区 | 企业参与人数 | 年度经费 (万元) | 主要工作内容 |
注:需提供合办机构证明文件。
表9 国家、省、市认证的实验室(含检测中心)情况
序号 | 实验室名称 | 认证机关名称 | 认证证书号 | 获证时间 | 是否对外服务 |
注:需提供认证证书复印件。
表10 企业拥有的专利及当年受理的专利申请情况
序号 | 专利名称 | 专利类型 | 申请国别 | 授权号或申请号 | 授权或受理日期 |
注:专利类型指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专利。需提供证书复印件。
表11 近三年内主持和参加制定标准情况
序号 | 标准名称 | 标准类型 | 标准号 | 主持或参与 | 颁布年月 |
注:标准类型指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企业标准。需提供标准和能证明企业作用的资料复印件。
表12 企业主要新产品销售收入和销售利润情况
序号 | 新产品名称 | 投产时间 | 产品类型 | 当年销售收入 (万元) | 当年销售利润 (万元) |
注:新产品较多时填报主要新产品(可适当归类填报);产品类型分投资类和消费类。
表13 拥有的驰名商标、著名商标、知名商标和名牌产品情况
序号 | 商标或名牌名称 | 类别 | 评定机关 | 认定时间 | 证书或文件号 |
注:类别指驰名商标、著名商标、知名商标、中国名牌(包括中国世界名牌)、江苏名牌、连云港名牌。需提供证书复印件或有效证明材料。
表14 当年获得国家、省、市各类奖项情况
序号 | 获奖项目名称 | 级别 | 颁奖部门 | 获奖时间 | 备 注 |
注:级别指国家科技进步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自然科学奖、江苏省科技进步奖、连云港市科技进步奖。需提供获奖证书复印件
附件三:企业技术中心评价评分表
一级 | 二级 | 分值 | 三级指标 | 分值 | 单位 | 评价要求(分值) |
创 新 机 制 30 | 创新投入机制 | 15 | ★科技活动经费占产品销售收入的比重 | 12 | % | 3(10)/5(11)/≥8(12) |
研究与试验发展经费支出占科技活动经费支出的比重 | 3 | % | 20(1)/30(2)/≥40(3) | |||
人才激励机制 | 6 | 中心年人均收入与企业年人均收入之比 | 3 | 倍 | 1.2(1)/1.6(2)/≥2.0(3) | |
中心人员培训费占中心人员总收入比例 | 3 | % | 3(1)/4(2)/≥5(3) | |||
创新合作机制 | 9 | 来中心从事技术开发工作的外部专家数 | 3 | 人月 | 1(1)/5(2)/≥10(3) | |
中心与其他组织合办的开发机构数 | 3 | 个 | 1(2)/≥2(3) | |||
对外合作项目占全部科技项目的比重 | 3 | % | 10(1)/20(2)/≥30(3) | |||
技 术 与 人 才 30 | 创新队伍建设 | 12 | ★研究与试验发展人员数 | 6 | 人 | 20(4)/35(5)/≥50(6) |
拥有的高级职称技术人员数 | 2 | 人 | 1(1) /≥3(2) | |||
拥有的高级专家人员数 | 2 | 1(1)/≥2(2) | ||||
拥有的博士人员数 | 2 | 人 | 1(1)/≥2(2) | |||
创新条件建设 | 8 | ★技术开发仪器设备原值 | 6 | 万元 | 200(4)/400(5)/≥600(6) | |
☆在海外设立的技术开发机构数 | 1 | 个 | 1(1) | |||
☆国家、省、市认证的实验室数 | 1 | 个 | 市1(1)省1(2)国家1(3) | |||
技术积累储备 | 10 | 研发周期3年及以上科技项目数占全部科技开发项目的比重 | 3 | % | 10(1)/20(2)/≥30(3) | |
拥有的全部有效专利数 | 4 | 个 | 1(1)/3(2)/5(3)≥8(4) | |||
☆其中发明专利数 | 1 | 个 | 1(1) | |||
☆拥有的名牌产品总数 | 1 | 个 | 市1(1)省1(2)国家1(3) | |||
☆拥有的驰名、著名、知名商标数 | 1 | 个 | 市1(1)省1(2)国家1(3) | |||
产 出 与 效 益 40 | 技术创新产出 | 15 | 当年完成的科技项目数 | 6 | 个 | 5(4)/10(5)/≥15(6) |
当年受理的专利申请数 | 4 | 个 | 1(1)/2(2)/3(3) /≥4(4) | |||
☆其中当年受理的发明专利申请数 | 1 | 个 | 1(1) | |||
最近三年主持和参与制定的标准数 | 3 | 个 | 1(1)/3(2)/≥5(3) | |||
☆当年获得科技进步奖等项目总数 | 1 | 个 | 市1(1)省1(2)国家1(3) | |||
技术创新效益 | 20 | 新产品销售收入占产品销售收入的比重 | 9 | % | 20(7)/30(8)/≥40(9) | |
新产品销售利润占产品销售利润的比重 | 9 | % | 15(7)/25(8)/≥35(9) | |||
出口创汇额 | 2 | 万$ | 100(1)/≥200(2) | |||
企业经济效益 | 5 | 当年企业利润总额 | 5 | 万元 | 100(3)/300(4)/≥500(5) |
注:带★项为否决项,不得为零分;带☆项为加分项,不封顶。
附件四:《企业技术中心工作总结》(提纲)
企业技术中心评价时需要提交工作总结,全面总结三年来企业技术创新与技术中心工作情况。主要包括如下内容:
一、企业技术创新战略与规划的实施情况。包括企业技术创新战略的制定与调整,年度计划的制定与实施(涉及企业秘密可作技术处理)。
二、企业技术创新体系建设,包括企业技术创新体系基本情况、技术中心组织建设(内部组织设置与调整、下属企业组织设置、与外部单位共建组织及运行情况等)、技术中心创新机制建设(技术带头人培养、人才激励机制、知识产权保护、技术创新投入制度及执行情况等)、合作创新情况(产学研之间、企业之间及与国际间合作情况)、企业技术创新基础设施建设(研究试验设施、检测设施、信息化设施)。
三、企业技术创新活动开展情况,包括重点技术创新项目的实施效果、关键核心技术和产品的自主创新情况、资源综合利用、节能降耗、清洁生产等技术创新情况。
四、技术创新信息化建设情况。
五、其他有特色的工作情况。
六、县、区经信局(经发局)或相关主管部门的审查意见(盖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