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县各有关单位:
根据我县2020年职称工作的统一部署,现将做好2020年度专业技术资格初定(考核认定)工作通知如下(教育系统工作另行通知):
一、初定(考核认定)申报对象及范围
1、在我县范围内企事业单位、非公经济组织中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人事档案委托我县人才交流管理中心管理,在县外相应单位中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
2、公务员(含参公人员)和离退休人员不得参加初定(考核认定)。
3、已实行初、中级职称全国统一考试的经济、会计、统计、审计、卫生技术、船舶、翻译、出版、通信工程、计算机技术与软件等专业类别不再进行初定(考核认定)。
二、申报条件
(一)学历和资历要求
1、所学专业与所从事专业一致人员的学历和资历要求
(1)获得中专学历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1年,可初定员级职称; 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5年,可考核认定助理级职称。
(2)获得大学专科学历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1年,可初定员级职称;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3年,可初定助理级职称。
(3)获得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1年,可初定助理级职称。
(4)获得硕士学历或学位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可初定助理级职称;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3年,可初定中级职称。
(5)获得博士学位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可初定中级职称。
2、所学专业与所从事专业不一致人员的学历和资历要求
(1)获得中专学历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2年以上,可考核认定员级职称;从事专业技术工作6年以上,可考核认定助理级职称;
(2)获得大学专科学历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1年以上,可考核认定员级职称;从事专业技术工作4年以上,可考核认定助理级职称。
(3)获得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2年以上,可考核认定助理级职称。
(4)获得硕士学历或学位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1年以上,可考核认定助理级职称。
(二)年度考核均在合格以上。
(三)参加继续教育,每年至少参加1门公需科目学习并考核合格。
(四)相关说明
1、已实行职业准入的兽医、新闻、播音、律师、公证等专业,初定须提供相应准入资格,考核认定按相应资格条件上报各专业中级评审会考评。
2、中级职称考核认定按各专业中级评委会要求报送。
3、关于学历认定问题
(1)经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定的部队院校全日制教育毕业证书,中央党校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党校对学制两年以上的长期班次学员所授予的党校学历,在参加职称初定、考核认定时予以认可。
(2)技工院校中级工班、高级工班、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在参加初定、考核认定时分别视同中专、大专、本科学历。
(3)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的结业生在参加初定、考核认定时比照相应国民教育序列毕业生降低一个等级。
4、关于高技能人才与工程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问题
按照国家和省、市关于在工程技术领域实现高技能人才与工程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的有关规定,在工程技术领域生产一线岗位,符合学历资历要求的高技能人才可申报工程系列初级职称考核认定,具体申报条件标准按照《连云港市高技能人才和工程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办法(试行)》执行。
5、申报人员资历时间计算到2020年8月31日。
三、申报方式及要求
2020年初定(考核认定)采用网上申报与提交纸质材料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一)网上申报:
1、登录连云港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http://rsj.lyg.gov.cn/)首页,在“人事人才服务”栏点击“职称和继续教育”进入“连云港市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管理服务平台系统”。
2、按要求注册成为申报系统用户。
3、填写申报信息并提交后,从系统中导出《初定专业技术资格呈报表》或《专业技术资格考核认定表》。
4、申报人可在消息平台查看政策规范及公告信息。
(二)纸质材料报送:
1、系统自动生成的《初定专业技术资格呈报表》(一式一份,规格A4,正反面打印,单独装订)。
2、身份证复印件。
3、毕业证书原件、复印件,专科以上学历须提供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4、《连云港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考核合格证》(单门课程打印)或《连云港市职称和继续教育网成绩汇总表》(多门课程打印)(提供年度与资历要求一致)。
5、年度考核表复印件(事业在编人员提供,提供年度与资历要求一致)。
6、《档案代理登记表》原件、复印件(企业、非公经济组织及事业编外人员提供)。
7、奖励、业绩、论文等材料原件、复印件(认定人员提交)。
材料有效期截止至2020年8月31日,材料装入档案袋内每人一袋,所有复印件盖章,原件不装订,2—8项材料按以上顺序简单装订。凡需打印、复印的材料统一使用A4纸。
四、申报时间及地点:
平台申报时间:2020年7月17日至8月18日可以登录申报平台填写提交申报信息,逾期系统关网,不予受理申报。
纸质材料报送时间:2020年7月17日至8月31日报送纸质材料。
地点:灌南县人社局专技科(集中办公区8号楼705室)
联系电话:0518-83299226
五、评审费用
根据《江苏省物价局、江苏省财政厅关于同意调整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收费标准的复函》(苏价费函〔2002〕62号、苏财综〔2002〕61号)的规定:初级评审费80元/每人。
灌南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7月8日
灌南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7月8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