灌南县2018年失地农民基本生活补助项目
绩效评价报告
项目单位:灌南县农村养老保险管理处
委托单位:灌南县财政局
评价机构:连云港龙翔会计师事务所
2020年1月
目 录
一、项目基本情况---------------------------------------3
(一)项目概况-----------------------------------------3
(二)项目绩效目标-------------------------------------4
二、绩效评价情况---------------------------------------5
(一)评价思路-----------------------------------------5
(二)指标设定-----------------------------------------5
(三)绩效评价框架-------------------------------------5
(四)证据收集方法-------------------------------------7
(五)绩效评价实施过程---------------------------------7
三、绩效评价结论---------------------------------------8
(一)评价结论-----------------------------------------8
(二)评价分析-----------------------------------------8
四、主要做法和绩效 -----------------------------------12
(一)主要做法----------------------------------------12
(二)取得绩效----------------------------------------14
五、存在问题------------------------------------------14
六、有关建议------------------------------------------15
为加强预算绩效管理,强化预算支出责任,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失地农民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保障失地农民的基本生活,根据《中共灌南县委、县政府印发<灌南县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办法>的通知》(灌发〔2019〕13号)的有关要求,受灌南县财政局的委托,连云港龙翔会计师事务所组成绩效评价工作组,于2019年12月至2020年1月,对灌南县2018年失地农民基本生活补助项目开展了绩效评价,现将绩效评价结果报告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一)项目概况
1.设立背景
2004年5月,灌南县人民政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江苏省土地管理条例》、《江苏省征地(补偿和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试点办法》等法律法规和文件的规定,制定了《灌南县工业园区失地农民基本生活补助试行办法》(灌政发[2004]25号);同时,为加强对工业园区失地农民基本生活补助工作的领导,切实保障失地农民的基本权益,经县政府研究决定,成立了灌南县工业园区失地农民基本生活补助工作领导小组,在县劳动与社会保障局下设“灌南县工业园区失地农民基本生活补助基金管理处”,为股级全额拨款事业单位,核定编制2人,具体负责全县失地农民基本生活补助基金的管理和发放工作。2009年初,失地农民补助工作由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处划到农村社会保险处,仍执行上述相关规定。
2.实施范围和方式
到2018年底,灌南县失地农民基本生活补助涉及堆沟农场和8个乡镇的127个行政村,其中:新安镇24个村、堆沟港镇32个村、李集乡10个村、新集镇7个村、田楼镇19个村、百禄镇15个村、三口镇17个村、孟兴庄镇3个村。补助资金按月发放,农户补助通过财政局在农商行开设的涉农补贴代发专户打入农户“一折通”,村集体补助通过农商行代发账户转到各乡镇村级三项资金专户,再由乡镇转至各村集体。
3.资金投入和使用
2018年初,县财政安排预算10500万元,本年拨款10370.90万元,预算剩余129.10万元由县财政收回。截止2018年12月底,失地农民基本生活补助土地面积10.47万亩(个人9.35万亩,集体1.12万亩),发放基本生活补助费10370.90万元,其中:失地农民基本生活补助费8611.37万元,老年失地农民另享受生活补助833.30万元,村集体补助费926.23万元。
(二)项目绩效目标
1.项目绩效总目标
保护失地农民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保障失地农民的基本生活。
2.项目绩效阶段性目标
2018年为堆沟农场和8个乡镇的127个行政村失地农民按标准及时发放基本生活补贴。2018年应发放补助的土地面积10.47万亩(个人9.35万亩,集体1.12万亩);另对1.71万人失地老年农民给予生活补助。
二、绩效评价情况
(一)评价思路
准备阶段:确定评价任务、实施模式、编制评价任务大纲;设计阶段:前期准备、确定绩效评价框架、形成评价实施方案;实施阶段:证据收集、证据整理、证据分析、专家意见、形成评估结论经验教训和建议;最后将结果反馈、应用和公开。
(二)指标设定
采用层次分析法,将绩效评价指标分为投入、过程、产出和效果四个层次,最终形成一个由多个相互联系的指标组成的多层次指标体系。然后由评价组专家对指标进行分析、权衡、补充和选择,确定评价指标。
(三)绩效评价框架
1.绩效评价原则
(1)科学规范原则:注重项目支出的真实性和有效性,严格执行规定的程序,采用定量与定性分析相结合的方法。
(2)公正公开原则:遵循客观、公正的原则,标准统一、资料可靠,依法公开并接受监督。
(3)绩效相关原则:针对具体支出及其项目绩效进行评价,以保证评价结果清晰反映项目支出和绩效之间的紧密对应关系。
2.评价标准
(1)计划标准:以预先制定的目标、计划、预算、定额等数据作为评价标准。
(2)行业标准:参照国家、本省、市、县公布的相关行业评价标准。
(3)历史标准:同类指标采用历史数据制定的评价标准。
(4)其他标准:经财政部门确认的其他标准。
3.评价方法
(1)以项目为评价对象,由被评价单位承担撰写项目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2)绩效评价工作组在评价单位绩效自评报告的基础上,对照评价指标和计分标准进行评价,对项目支出的实施情况进行核查,核实相关信息并量化评分,形成项目支出绩效评价表和绩效评价报告。
(3)采用现场核查评定和专家评议相结合、定量与定性相结合、被评价单位自评与主管业务股室评价相结合的方法。
4.评价指标体系
本项目评价指标体系依据灌南县财政局制定的《绩效评价指标体系框架》确定,分为四大部分,即投入、过程、产出及效果四个方面对评价指标体系进行逐步分解,评价采取百分制的计分方式。根据项目支出的实际情况,针对项目特点及各指标维度、类别考评内容,并参考了评价小组及被评价单位的意见,最终确定各个指标相对于总体绩效的权重分值,投入权重值为10%,过程权重值为30%,产出权重值为40%,效益权重值为20%。
投入标准分10分,该部分反映项目资金落实和利用等情况;过程标准分30分,该部分反映项目实施单位的业务管理、财务管理等情况;产出标准分40分,该部分反映项目实施单位的实际完成数量、质量达标情况;效益标准分20分,该部分反映项目社会效益及服务对象满意度情况。
评分方法:项目绩效评价结果共分5个等级, 90-100分为优秀、80-89分为良好、70-79分为一般、60-69分为较差、60分以下为差。
(四)证据收集方法
证据及佐证材料收集主要通过日常资料积累、被评价单位提供和发放问卷调查表等三种形式进行。
1.日常的资料积累。由项目实施单位根据项目支出实施情况提供评价所需辅佐资料及项目开展自评情况。
2.被评价单位提供。要求被评价单位全面客观、实事求是地提供相关资料,并对提供的资料进行了认真的核查核实。
3.发放问卷调查表。主要开展对失地农户政策了解情况、补助标准满意度和服务工作满意度进行调查。
(五)绩效评价实施过程
1.前期准备
我所及时组织了绩效评价小组,并聘请相关专家,具体负责组织实施本次评价工作,制订整体评价的工作思路及工作安排,参考学习相关制度、实施方案和相关的工作文件,为评价工作的开展提供工作指引。
2.组织实施
评价小组根据项目的实际情况及资金分配、使用及自评情况,及时与项目实施单位沟通协商,确定现场评价时间进行现场勘察、核实工作,并做相关问卷调查,据实酌情调整完善评价指标体系,剖析问题产生原因。
3.报告完成
评价小组根据现场勘察情况和书面资料整理分析情况,围绕评价指标体系对项目支出绩效进行评分,并撰写绩效评价报告。绩效评价报告正式定稿后,反馈灌南县财政局及灌南县农村养老保险处确认。
4.归档
评价小组对本次绩效评价工作资料进行整理,完善绩效评价工作底稿,然后归档。
三、绩效评价结论
(一)评价结论
2018年失地农民生活补助项目绩效评价综合得分86.2分,评定等级为良好。
(二)评价分析
1.投入指标。分值10分,得10分。
⑴资金到位率,分值6分,得6分;财政预算安排资金10500万元,到位资金10500万元,资金到位率100%。
⑵到位及时率,分值2分,得2分;财政按月及时拨付资金,到位及时率100%。
⑶资金使用率,分值2分,得2分。资金使用率=已使用资金10370.90万元/资金总额10500万元*100%=98.77%;因本项目失地农民应补资金应补尽补,已全面完成工作任务,预算剩余资金由县财政收回,故不予扣分。
2.过程指标。分值30分,得26分。
⑷项目管理制度健全性,分值6分,得分5分。制度健全性不够,主要表现在:①在《灌南县工业园区失地农民基本生活补助试行办法》问题解答中规定“试行办法只适用于县经济开发区、堆沟港化工园区。园区以外国家建设用地、乡(镇)村建设用地不适用本办法”,本项目涉及到的其他乡镇的失地农民生活补助发放工作无据可依;②失地农民基本生活补助发放执行2011年的测算标准,失地老年农民执行2004年月人均40元的标准,未随物价上涨进行适时上调。此项按评分标准扣1分。
⑸项目管理制度执行有效性,分值6分,得4分。项目管理制度执行效果一般:①新安镇以外的6个乡镇老年农民生活补助,按照征地份额在30%-50%发给一半老人生活补贴,与《灌南县工业园区失地农民基本生活补助试行办法》中的“以该户实际被征用土地占其承包地总面积的份额来确定,低于50%(含50%)的,发给一半老人(遇小数的进位到整数)生活补贴”的规定不符。②2019年6月,灌南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联合发文,对失地农民基本生活补助进行核查,发现2014年1月至2019年12月应核减未核减老年生活补助人数172人,多发放补助款25.14万元(现已全部收回,其中向失地农民扣收12.90万元、镇政府垫付12.24万元)。③从抽查的情况看,新安镇政府基本能及时从“村级三项资金”账支付给失地村集体,堆沟港镇、田楼镇、三口镇、李集乡是采用不定时方式支付给失地村集体,2018年末且尚有部分补助款未支付。④百䘵镇将历年的村集体失地补助款滞留在“村级三项资金”账上,其中2018-2019年将失地补助从“村级三项资金”账转镇政府单位账110万元、支出土地租金23万元,截止2019年末账面尚余失地补助款440.76万元。此项按评分标准扣2分。
⑹项目档案管理规范性,分值6分,得5分。已建立项目档案,但档案内容不够完整,缺少项目文件资料和相关财务资料。此项按评分标准扣1分。
⑺财务管理制度健全性,分值6分,得6分。参照2004年制定的《灌南工业园区失地农民基本生活补助基金管理制度》执行。
⑻资金使用规范性,分值6分,得6分;项目资金使用合法、合规。
3.产出指标。分值40分,得37.2分。
⑼补助对象流转土地亩数,分值7分,得7分。2018年补助对象应补助流转土地亩数104729亩,应补尽补。
⑽补助老年失地农民人数,分值7分,得7分。2018年失地老年农民应补尽补。
⑾补助标准执行率,分值10分,得9分。2018年堆沟农场和4个村集体失地2870.885亩,均按920元/亩/年发放补助款,超标准发放2370.885亩,多发补助1058204.78元,村集体部分补助标准执行率79.82%,资金占比8.93%;个人部分按标准执行,资金占比91.07%;综合补助标准执行率为98.2%。此项按评分标准扣1分。(堆沟农场、田楼镇3个村执行920元/亩的标准有县领导和财政局领导批复意见)
⑿补助对象准确率,分值10分,得9分。失地农民基本生活补助对象变更和老年失地农民生活补助条件认定,是严格按照失地农民经办流程规定进行的,但在失地老人消亡核减补助方面不够及时。补助对象准确率为99.98%。此项按评分标准扣1分。
⒀工作完成及时性,分值6分,得5.2分。失地村集体补助及时完成率为22.86%,综合及时完成率为93.11%。此项按评分标准扣0.8分。
4.效益指标。分值20分,得13分。
⒁公示率,分值5分,得分4.6分;失地农民基本生活补助对象在征地当年已经公示,老年失地农民生活补助对象增加未进行公示,该部分补助资金占比=833.3万元/10370.80万元*100%=8.03%。此项按评分标准扣0.4分。
⒂补贴政策知晓率, 分值5分,得5分;补贴政策知晓率 =106/106*100%=100%。
⒃补助标准满意度,分值5分,得0.4分。106份问卷有57人表示满意,补助标准满意率=57/106*100%=53.77%。失地农民认为补助标准较低。此项按评分标准扣4.6分。
⒄服务工作满意度,分值5分,得2分。服务工作满意率=84/106*100%=79.25%。部分失地农民认为未能做好补助标准调整工作。此项按评分标准扣3分。
四、主要做法和绩效
(一)主要做法
1.加强组织领导
县领导高度重视失地农民基本生活补助工作,2004年成立了以县政府牵头、人社局、自然资源局、财政局和公安局等部门组成的工作领导小组,设立了“灌南县工业园区失地农民基本生活补助基金管理处”办事机构,制定了完整的工作制度,明确了工作职责,一直延续至今。当时由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处调剂2位同志从事此项工作,后于2009年移交农村养老保险处,明确1名同志专门负责。
2.强化制度建设
农村养老保险处主要参照县政府2004年下发的《灌南县工业园区失地农民基本生活补助试行办法》、《灌南县工业园区失地农民基本生活补助问题解答》、《灌南工业园区失地农民基本生活补助基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进行组织实施;2011年灌南县统计局《关于2011年工业园区失地农民基本生活补助标准测算情况的函》(灌统函[2011]3号)对失地农民基本生活补助标准进行了部分调整。近几年,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处先后出台了《灌南县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处业务档案管理制度》和《失地农民基本生活补助工作流程和说明》等相关管理制度,以加强对失地农民生活补助工作的管理。
3.严格审核程序
近几年,对补助对象的审核工作主要表现为失地农民补助对象变更和对老年失地农民补助准入或终止两方面。失地农民基本生活补助对象变更,由农民所在行政村依据完备的征用和增减土地的相关资料,填报《灌南县失地农民基本生活补助审批表》,经乡镇政府、县国土资源局、公安局派出所等部门核准后,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变更补助对象;老年失地农民补助,由农民所在行政村依据农民身份证和失地相关资料,填报《土地流转老年农民登记表》,经乡镇政府、县国土资源局、公安局派出所等部门核准后,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决定纳入补助对象;年底将审核资料装订成册,立卷归案。
4.规范资金管理
失地农民生活补助资金参照《灌南工业园区失地农民基本生活补助基金管理制度》要求进行管理。2018年失地农民生活补助款经财政预算按月下达用款计划;在资金使用上,县农村养老保险处在每月15日向财政局报送月度发放申请计划及《村集体、农民生活补助发放明细表》、《发放汇总表》及电子数据,经县财政部门审核后,将村集体部分转到各乡镇村级三项资金专户,个人部分通过失地农民“一折通”账户发放。
(二)取得绩效
2018年完成了3.54万户10余万人失地农民基本生活补助10370.98万元的发放工作;补助对象遍布灌南县堆沟农场和8个乡镇124个行政村。
失地农民基本生活补助工作的顺利开展,为地方土地征用工作创造了有利条件,有力推动了地方经济建设的快速发展;同时,失地农民生活得到保障,也是构建和谐社会的一大动力。
五、存在问题
(一)部份村集体补助高于规定补助标准。2018年堆沟农场和4个村集体2870.885亩失地,均按920元/亩/年发放补助款,超标准发放2370.885亩,多发补助1058204.78元,其中:堆沟农场1817.8亩,多发836187.96元;田楼镇合浦村210.627亩,多发96888.46元;田楼镇田楼村57.35亩,多发26381元;田楼镇大莽村130.098亩,多发59845.12元;百䘵镇大南村1-6月份155.01亩,7-12月份14.13亩,多发38902.23元。
(二)部分乡镇执行老年失地农民补助标准不严。新安镇以外的6个乡镇,按照征地份额在30%-50%发给一半老人生活补贴发放,与“老年农民生活补助,以该户实际被征用土地占其承包地总面积的份额来确定,低于50%(含50%)的,发给一半老人生活补贴”的规定不符。
(三)百䘵镇政府未将失地补助款支付给村集体。百䘵镇将历年的村集体失地补助款滞留在“村级三项资金”账上,其中2018-2019年将失地补助从“村级三项资金”账转镇政府单位账110万元、支出土地租金23万元,截止2019年末账面尚余失地补助款440.76万元。
(四)对部分失地老人生活补助核减不及时。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在核查时发现,2014年1月至2019年12月应核减未核减老年生活补助人数172人,多发放补助款25.14万元。
(五)失地农民基本生活补助管理机制不够完善。2018年失地农民生活补助发放工作仍参照县政府2004年出台《灌南县工业园区失地农民基本生活补助试行办法》,且失地农民基本生活补助发放执行2011年的测算标准,失地老年农民生活补助执行2004年月人均40元的标准,未随物价上涨进行适时调整。
六、有关建议
(一)完善失地农民基本生活补助管理办法,明确工业园区以外乡镇失地农民基本生活补助办法。
(二)镇、村两级应严格执行失地农民基本生活补助管理办法的规定,及时将失地补助款支付到位,及时核实上报失地老人情况,杜绝截留、多发或冒领失地补助。
附件:
1.2018年失地农民生活补助绩效评价表
2.2018年失地农民生活补助项目基础数据表
3.2018年失地农民基本生活补助项目调查问卷汇总表
评价机构(盖章):
评价机构法定代表人(签章):
注册会计师(盖章):
2020年1月15日
附件1: 2018年失地农民生活补助绩效评价表
填报单位:连云港龙翔会计师事务所 | ||||||||
序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 指标 | 目 标 值 | 指标分值 | 指标说明 | 评分标准 | 评 价 得 分 |
1 | 投入指标(10)分 | 资金落实 | 资金 到位率 | 100% | 6 | 资金到位率=(实际到位资金/计划投入资金)×100%。 | 按资金到位比重得分。 | 6 |
2 | 到位 及时率 | 100% | 2 | 到位及时率=(及时到位资金/应到位资金)×100%。 | 按资金及时到位比重得分。 | 2 | ||
3 | 资金 使用率 | 100% | 2 | 资金实际使用额占实际到位资金额的比率。 | 按资金实际使用比重得分。 | 2 | ||
4 | 过程指标 | 项目管理 | 管理制度健全性 | 健全 | 6 | 该项目是否具备可参考的管理办法,制度是否合法、合规、完整。 | 具备可参考的管理办法,得3分;制度合法、合规、完整,得3分。少1项扣0.5分。 | 5 |
5 | 制度执行有效性 | 有效 | 6 | 项目实施是否符合按照制度规定要求执行。 | 有效执行得6分,执行不力有一项扣0.5分扣完为止。 | 4 | ||
6 | 档案管理规范性 | 规范 | 6 | 项目相关档案资料管理制度是否健全和有效执行情况。 | 管理制度健全3分,有效执行3分,缺项相应扣分。 | 5 | ||
7 | 财务管理 | 管理制度健全性 | 健全 | 6 | 财务制度是否健全、完善、有效, | 财务制度健全、有效,得3分,不健全的相应扣分。 | 6 | |
8 | 资金使用规范性 | 规范 | 6 | 资金使用是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制度规定。 | 资金使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制度和规定得6分,存在问题的,的1项扣0.2分,扣完为止。情节严重的,不得分。 | 6 | ||
9 | 产出指标 | 数量指标 | 补助土地亩数 | 应补尽补 | 7 | 截止2018年12月底,失地农民基本生活补助工作主要目标涉及全县3.54万户10万人口;共征用土地10.47万亩,其中征用个人土地9.35万亩,征用集体土地1.12万亩; | 有应补未补的,按比例扣分。 | 7 |
10 | 补助老年人数 | 应补尽补 | 7 | 截止2018年12月底,累计发放基本生活补助费10370.89万元,其中发放失地农民个人生活补助费为8599.79万元,老年失地农民(女55、男60周岁)1.71万人,生活补助844.88万元,集体补助费为926.22万元。 | 有应补未补的,按比例扣分。 | 7 | ||
11 | 质量指标 | 补助标准执行率 | 100% | 10 | 失地农民生活补助月发补助执行920元/亩/年的标准。(55、60)老年失地农民生活补助的发放,按40元/月执行,被征用土地占其承包地总面积的份额低于50%(含50%)的,发给一半老人(遇小数的进位到整数)生活补贴。征用集体土地补助费,征用100亩以内按农民补助标准执行,征用100亩以外的按农民补助标准一半执行。 | 第一歩,计算农户地亩补助标准执行率、集体地亩补助标准执行率、老年人口补助标准执行率;第二步,将上述计算出的执行率分别乘以各自补助金额占补助总金额的比例;第三步,求和后得出补助标准综合执行率。执行率在95%-100%之间扣1分,低于95%,每低1个百点扣0.2分,扣完为止。 | 9 | |
12 | 补助对象准确率 | 100% | 10 | 补助对象准确率=补助对象符合要求人数(或户数)/补助对象总人数(或户数)。 | 第一歩,计算农户数补助对象准确率、村集体数补助对象准确率、老年人口数补助对象准确率;第二步,将上述计算出的执行率分别乘以各自补助金额占补助总金额的权数;第三步,求和后得出补助对象综合准确率。准确率在95%-100%之间扣1分,低于95%,每低1个百点扣0.2分,扣完为止。 | 9 | ||
13 | 时效指标 | 工作完成及时性 | 按时完成 | 6 | 补助是否按规定时间要求发放。 | 95%-100%之间扣0.6分,95%以下,每低1个百点扣0.1分,扣完为止。 | 5.2 | |
14 | 效益指标 | 社会效益 | 公示率 | 100% | 5 | 补助对象公示率=已公示数/应公示数。 | 按公示比例得分, | 4.6 |
15 | 补贴政策知晓率 | 100% | 5 | 补贴政策知晓率=被调查对象知晓政策人数/被调查对象人数。 | 补贴政策知晓率按补贴政策知晓率比例得分。 | 5 | ||
16 | 服务对象 | 补助标准满意度 | 100% | 5 | 补助标准满意率=被调查对象满意人数/被调查对象人数。 | 95%-100%之间扣0.5分,95%以下,每低1个百点扣0.1分,扣完为止。 | 0.4 | |
17 | 服务工作满意度 | 100% | 5 | 服务工作满意率=被调查对象满意人数/被调查对象人数。 | 95%-100%之间扣0.5分,95%以下,每低1个百点扣0.1分,扣完为止。 | 3 | ||
18 | 合计 | 100 | 86.2 |
附件2 2018年失地农民生活补助项目基础数据表 | ||||||||||
1.失地农民生活补助发放情况表 | ||||||||||
个人部分 | 集体部分 | 补助金额合计 | ||||||||
失地农民基本生活补助 | 老年失地农民 生活补助 | 被征用土地亩数 (亩) | 补助金额 (元) | |||||||
被征用土地亩数(亩) | 补助金额 (元) | 补偿 人数 | 补助金额 (元) | |||||||
93520.83 | 86113707.40 | 17131 | 8333000 | 11209.53 | 9262272.11 | 103708979.51 | ||||
2.失地农民生活补助资金使用情况表 | ||||||||||
财政年初 预算安排 | 申请(下达)用款计划 | 资金使用 去向 | 预算剩余资金 | 预算剩余资金 处置 | ||||||
10500元 | 10370.90万元 | 已全部用于 | 129.10万元 | 财政收回 | ||||||
附件3 2018年失地农民基本生活补助项目调查问卷汇总表 | |||
调查事项 | 答案类型 | 答案汇总 | 答案占比 |
1、对补贴政策了解情况 | 了解 | 106 | 100.00% |
不了解 | 0 | 0.00% | |
2、您认为补助标准是否合理和满意 | 满意 | 57 | 53.77% |
一般 | 11 | 10.38% | |
不满意 | 38 | 35.85% | |
3、您对发放补助服务工作是否满意 | 满意 | 84 | 79.25% |
一般 | 18 | 16.98% | |
不满意 | 4 | 3.77% |
注:发放调查问卷106份,收回106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