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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14308946/2020-00014 信息分类: 其他, 民政、扶贫、救灾,其他,通知
发布机构: 灌南县民政局 发文日期: 2020-06-26
文号: 灌民发〔2020〕43号 关 键 字:
内容概述: 各镇民政办、社会福利中心儿童部、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根据《连云港市进一步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服务体系的实施意见》(连民儿童〔2020〕3号)文件精神,进一步完善我县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服务体系,统筹解决我县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服务工作中…

关于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服务体系的工作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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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民政办、社会福利中心儿童部、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

根据《连云港市进一步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服务体系的实施意见》(连民儿童〔2020〕3号)文件精神,进一步完善我县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服务体系,统筹解决我县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服务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结合我县实际,现就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工作通知如下: 

一、提升机构服务能力

1.开展困难弱势儿童关爱服务工作。县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要对照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职责,健全服务功能,规范工作流程,提升关爱服务能力。要深入开展农村留守儿童、困境儿童、散居孤儿、社会残疾儿童及其家庭的临时照料、康复指导、特殊教育、精神慰藉、定期探访、宣传培训等工作,推进落实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家庭监护责任落实、完善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福利保障制度、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救助保护长效机制;对各镇人民政府、村(居)民委员会开展监护监督等工作提供政策指导和技术支持。县儿童福利院要遵照国家相关规定,依法保护儿童生存权、发展权、受保护权和受教育权等权利,全面系统规范为在院儿童提供日常生活照料、基本医疗,基本康复、义务教育等服务;不断提高儿童生活、医疗、康复和教育水平。

2.拓展儿童福利机构社会服务功能。县儿童福利院要积极创造条件,不断改善和提升基础设施,进一步拓展集养、治、教、康于一体的社会服务功能,积极探索向监护抚养能力不足的贫困家庭残疾儿童开放,鼓励开展特殊教育,向社会上有需求的儿童及其家庭提供康复训练、特殊教育、心理疏导等服务。县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抚养照料儿童能力不足的,可委托县儿童福利院实施代养、托养或提供临时庇护等服务。

二、强化基层工作服务力量

1.加强工作力量。各镇人民政府要坚持选优配强,确保有能力、有爱心、有责任心的人员从事儿童关爱保护服务工作,做到事有人干、责有人负。指导村(居)民委员会明确由村(居)民委员会委员或者专业社会工作者、社区专职工作者等人员负责儿童关爱保护服务工作,优先安排村(居)民委员会女性委员担任“儿童主任”,每个村(居)委员会设立1名儿童主任;镇人民政府要明确工作人员担任“儿童督导员”,负责儿童关爱保护服务工作。

2.加强业务培训。县民政局将适时开展儿童工作业务骨干以及师资的培训,负责培训儿童督导员和儿童主任。培训内容以儿童督导员职责、儿童主任职责,家庭走访、信息更新、强制报告、政策链接、强化家庭监护主体责任及家庭教育等为重点。

3.加强工作跟踪。建立和完善儿童督导员、儿童主任工作跟踪机制。对认真履职、工作成绩突出的儿童督导员和儿童主任予以奖励和表扬,并纳入有关评先评优表彰奖励推荐范围;对工作责任心不强、工作不力的及时做出调整。依托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信息管理系统,对儿童督导员、儿童主任实行实名制管理,并及时录入、更新人员信息。积极争取落实儿童督导员和儿童主任经费补贴。

4.推进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之家”建设。将村(社区)、民办学校儿童之家建设纳入建设重点内容,依托社区综合服务设施、民办学校建设儿童之家。通过资金扶持,健全完善“儿童关爱之家”建设和运行的基本规范,鼓励和规范社会组织及社会工作者参与“儿童关爱之家”的管理和服务,推动建立完善社区儿童关爱服务体系,打造儿童关爱服务的社区平台。

三、鼓励社会力量广泛参与

1.培育孵化社会组织。县民政局及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将通过政府委托、项目合作、重点推介、孵化扶持等多种方式,积极培育儿童服务类的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公益慈善组织和志愿服务组织。要支持相关社会组织加强专业化、精细化、精准化服务能力建设,提高关爱保护服务水平,为开展农村留守儿童、困境儿童等工作提供支持和服务。要充分利用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和儿童福利机构的资源,在场地提供、水电优惠、食宿保障,开通未成年人保护热线电话等方面提供优惠便利条件。

2.推进政府购买服务。要将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和困境儿童保障纳入政府购买服务,并结合实际需要做好资金保障,重点购买走访核查、热线运行、监护评估、精准帮扶、政策宣传、业务培训、家庭探访督导检查等关爱服务。要加大政府购买心理服务类社会组织力度,通过设置专业社会工作岗位,有针对性地为精神关怀缺失、遭受家庭创伤等儿童提供人际调适、精神慰藉、心理疏导等专业性关爱服务,促进身心健康。引导承接购买服务的社会组织优先聘请村(居)儿童主任协助开展上述工作,并适当帮助解决交通、通讯等必要费用开支。

3.发动社会各方参与。支持社会工作者、法律工作者、心理咨询工作者等专业人员,针对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不同特点,提供心理疏导、亲情关爱、权益维护等服务。动员引导广大社会工作者、志愿者等力量深入贫困村、贫困户提供关爱服务。积极倡导企业履行社会责任,通过一对一帮扶、慈善捐赠、实施公益项目等多种方式,重点加强贫困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及其家庭救助帮扶,引导企业督促员工依法履行对未成年子女的监护责任。

4.严格工作落实。要高度重视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建设工作,建立动态监督管理机制,了解工作进度,总结推广经验,完善奖惩措施。将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建设纳入年度重点工作考核,评估的重要内容强化落实。加强舆情监测预警应对机制,及时回应社会关切,营造全社会关心关爱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良好社会氛围。

 


 

 灌南县民政局

2020年6月15日

 

 

 

 

 

 

灌南县民政局办公室                  2020年6月15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