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扩大失业保险保障范围、更好保障失业人员基本生活的决策部署,确保失业人员待遇应发尽发、应保尽保,根据《省政府关于落实就业优先政策进一步做好稳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苏政发〔2020〕53号)、《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关于扩大失业保险保障范围的通知》(苏人社发〔2020〕71号)和《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关于扩大失业保险保障范围的通知》(连人社发〔2020〕113号)精神,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扩大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范围
对符合失业保险金领取条件的失业人员,应及时足额发放失业保险金和其他失业保险待遇。自2019年12月起,延长大龄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限,对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年的失业人员,可继续发放失业保险金至法定退休年龄。对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但尚未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参保失业人员,经办机构应在其办理失业登记后,按规定发放失业保险金。
二、阶段性实施失业补助金
(一)申领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失业人员可以申请领取6个月的失业补助金:
1、2020年3月至12月期间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的失业人员;
2、2020年3月至12月期间失业但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参保缴费不足1年或参保缴费满1年但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参保失业人员。
(二)补助标准
失业补助金标准不超过统筹地区失业保险金的80%,其中:参保缴费不足1年的,标准不超过统筹地区失业保险金的50%。统筹地区失业保险金标准以当地上年度月人均失业保险金水平为准。我县失业补助金标准分别按1000元和700元执行。
对领取失业补助金人员同时发放价格临时补贴,补贴标准按照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价格临时补贴执行。领取期间不享受失业保险金、医疗保险费补贴、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
(三)申领流程
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可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失业保险金申领窗口,也可通过登录国家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或“江苏政务服务”“我的连云港”等APP,申请领取失业补助金。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受理后,通过全国社会保险比对查询系统、本地失业保险业务经办系统进行核验比对,确认申领人员是否符合领取条件。审核通过后,将失业补助金发放到失业人员的社会保障卡中。
(四)停发条件
失业人员领取失业补助金期满、重新缴纳失业保险费、死亡、应征服兵役、移居境外、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被判刑收监执行,以及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的,停发失业补助金。
(五)执行时间
2020年3月至2020年12月,对文件印发前符合条件人员应予以补发。
(六)其他规定
失业补助金每人只能享受一次。失业补助金按月发放,所需资金从失业保险基金“其他支出”科目列支。领取失业补助金期间不办理失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失业人员领取失业补助金期限不核减参保缴费年限。
三、阶段性提高价格临时补贴标准
2020年3月至6月,对领取失业保险金和失业补助金的人员发放价格临时补贴,补贴标准在现行联动机制确定的标准基础上提高1倍。
四、相关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精心实施。扩大失业保险保障范围是党中央、国务院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是做好“六保”工作的切实举措,是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保障基本民生的重要抓手,县人社、财政相关职能部门要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国家决策部署上来,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充分发挥失业保险保生活基础功能,围绕应发尽发、应保尽保的目标任务,努力扩大受益面,切实保障参保失业人员基本生活。县人社和财政部门要主动履职尽责,加强工作调度,做好政策宣传解读,提高政策知晓度,及时回应群众关切。
(二)提升服务,简化流程。县人社进一步按照《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推进失业保险“畅通领、安全办”的通知》(苏人社办〔2020〕5号)要求,强化经办管理,减少证明材料,压缩办理时限,取消附加条件。适时开展失业保险金和失业补助金线上申领,及时进行受理、审核并反馈结果,对符合条件的人员及时发放补贴资金。
(三)加强监控,防范风险。县人社、财政部门将密切关注失业保险基金运行情况,加强监测预警。将结合失业保险基金结余情况,做好资金测算,既要保障失业人员基本待遇,又要确保失业保险基金安全平稳可持续发展。继续强化监督管理,严防冒领、骗取、套取基金行为,切实维护基金安全。
(联系单位:灌南县劳动就业管理处,电话:0518-80923044)
灌南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灌南县财政局
2020年7月17日
灌南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7月17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