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委发〔2020〕24号
关于印发《张店镇2020年秸秆综合利用与禁烧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
各村(社区)党(总)支部,镇各直属单位:
《张店镇2020年秸秆综合利用与禁烧工作考核办法》,己经镇党委、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执行。
附件:1.张店镇2020年秸秆综合利用与禁烧工作考核办法
2.张店镇2020年夏季秸秆综禁工作村级奖惩方案
中共灌南县张店镇委员会 张店镇人民政府
2020年6月4日
附件1
张店镇2020年秸秆综合利用与禁烧工作
考核办法
为贯彻省市县相关文件精神,进一步落实工作责任,扎实推进秸秆综合利用与禁烧工作开展,确保实现“四个一”工作目标,逐步形成综禁工作常态化、长效化、机制化推进格局,特制定本考核办法。
一、考核对象
各村(居)、包村三套班成员,包村干部及包村其他人员。
二、考核办法
夏秋两季分别实行百分制考核,考核结果各按50%比重折算计入全年考核总分。
(一)禁烧禁抛(40分)
(1)辖区内实现全面禁烧(20分)。国家及省通报卫星火点经核查属实的,有一处扣10分;市、县督查组巡查发现火点或有焚烧痕迹田块,有一处扣6分;县督查组巡查发现火点或有焚烧痕迹田块,有一处扣4分;相关村接到通知20分钟内无人赴现场处置的,有一次扣2分。以上分数扣完为止,被扣分火点不重复计算。
(2)辖区内无秸秆抛入水体现象(10分)。被县级以上督查组巡查发现秸秆抛入水体的,根据面积大小有一处扣2—5分;相关村接到通知20分钟内无人赴现场处置的,有一次扣1分。
(3)监管防控有力(10分)。在田间地头实行24小时驻点值守,对进入监管田块可疑人员及时进行控制(8分),重点地段无人值守的发现一次扣2分;村级应急队伍配足灭火工具,积极开展巡查应急,实施有效扑救未正常开展巡查的发现一次扣1分。
(二)秸秆还田(15分)
(1)秸秆机械化还田工作(10分)。夏季沂河淌外完成全量还田任务的得满分,完成率低于90%的不得分,其他的按完成比例计分。对外来机手一律要求出示“苏康码”,发现异常立即上报,并做好隔离工作。进地作业的农业机械全部要配备灭火器,做好农机安全生产工作。
(2)还田机械落实工作(3分)。合理配备作业机械,落实还田作业合同、资金,加强作业机手培训,明确作业路线,有一项未完成的扣1分。
(3)配合第三方搞好核查验收工作(2分)。根据村配合情况酌情扣分(此项工作由第三方核查验收单位评定)。
(三)秸秆离田(15分)
(1)秸秆离田工作(7分)。夏季沂河淌内完成全量离田任务的得满分,完成率低于90%的不得分,其他的按比例计分。
(2)压茬管理工作(5分)。机械数量配备合理、加装使用切(粉)碎抛洒装置、作业规范,村(居)配合服务到位,茬口高度控制在10厘米以下,经验收合格的得满分。未按要求落实各项措施和技术规范,压茬管理不到位的酌情扣分。
(3)收储体系建设工作(3分)。主动对接秸秆利用企业进行秸秆离田收集、运输、储存。未对接落实秸秆利用企业的扣3分。
(四)“三清”验收(25分)
积极配合县、镇综禁办组织的“三清”验收工作,所有村(社区)一次性通过县“三清”验收的得满分。“三清”验收没有一次性过关的村,给予降档评估,不得分。
(五)组织保障(5分)
(1)提高组织化程度(2分)。切实抓好秸秆综合利用工作,做到即收即还(离);发挥党员干部模范带头作用,督促党员干部本户及其亲属户服从镇村规划加强秸秆还田离田管理;注重信息整理,及时准确报送各类报表,完成镇综禁办交办的各项任务。
(2)宣传培训工作(2分)。广泛开展宣传活动,落实镇村规划,逐户上门宣传,与农户签订《还田政策告知书及承诺书》提高村民自觉性,承诺书签定率达到95%以上,发现做假的不得分。
(3)完善网络规划(1分)。建立“责任网”,制作“作战图”,落实镇村组三级工作人员责任,实施挂图作战。未按时完成或不真实、不规范的不得分。
各村的经验做法受到镇级以上主要领导批示有一次加1分,县级以上领导机关转发的有一次加2分,最多加5分。
三、奖惩规定
(一)表彰奖励
1.综合奖励。在综合得分达到90分以上的村(居)中,评出先进,给予表彰奖励;对工作中表现突出的镇直单位、包村工作组、村级组织、个人进行表彰奖励。
2.财政补贴。根据省市县镇相关文件精神,兑现秸秆还田补贴、秸秆收储补贴、机械购置补贴。
(二)处罚问责
1.对全县、镇第一处火点(上级环保部门卫星监测、现场巡查通报火点或面积300平方米以上的县、镇级巡查连片火点,并经县以上综禁部门确认),所在村作如下处理:
(1)实行秸秆综禁工作考核一票否决;
(2)在全镇经济社会发展综合目标考核中实行降档评估,取消各项秸秆奖补资金。
(3)全镇通报批评;
(4)追究所在村支两委负责人,包村工作组的责任。
2.对出现2个以上(含2个)秸秆焚烧火点的村作如下处理:
(1)实行秸秆综禁工作考核一票否决;
(2)市县通报的火点,在全镇经济社会发展综合目标考核中实行降档评估,取消各项秸秆奖补资金;
(3)全镇通报批评;
(4)追究所在村支两委负责人,包村工作组的责任。
3.对出现1个秸秆焚烧火点的村作如下处理:
(1)市县通报的火点,在全镇经济社会发展综合目标考核中实行降档评估,取消各项秸秆奖补资金。
(2)全镇通报批评;
(3)追究所在村支两委负责人,包村工作组的责任。
4.对秸秆还田任务完成比例不足90%或秸秆离田任务完成比例不足90%的村扣减所在村各项秸秆奖补资金。
5.对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村,取消其村支两委负责人所有县、镇级评先评优资格:
(1)出现秸秆焚烧火点;
(2)未完成秸秆还田任务;
(3)未完成秸秆离田任务;
(4)未通过秸秆清运“三清”验收。
(三)其他规定
(1)为有效组织党员干部参与秸秆综禁工作、确保本户及亲属户带头执行禁烧禁抛和综合利用相关规定,实行镇直和镇村干部职工参与情况与评先评优挂钩;农村普通党员参与情况与年度党员评议挂钩。
(2)镇村干部交纳保证金:镇包村干部每人交保证金3000元,职能组组长每人3000元(兼职不重复交),第一书记2000元,各村(社区)缴纳保证金8000元,其他工作人员每人1000元,工作达标的全额退还保证金并给予适当奖励。
四、组织实施
考评工作由镇秸秆综合利用与禁烧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镇综禁办牵头成员单位组成考核组具体实施,考核结果上报镇党委、镇政府审定。
附件2
张店镇2020年夏季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
工作村级奖惩方案
类别 | 工作情况及效果 | 奖 惩 | 补 助 | 备 注 |
一类 | 认真执行禁烧相关规定,禁烧期间没有发生焚烧、乱堆、乱抛现象,无任何烟点、火点。 | 1、全额退还风险抵押金;2、按风险抵押金配套奖励; 3、推荐各级表彰。
| 1、给予村集体一定禁烧补助; 2、按照上级规定给予秸秆综合利用补助。 | |
二类 | 工作认真负责,没有发生人为焚烧现象;如万一发生焚烧现象,应急、扑救、处理及时没有造成社会影响。 | 1、全额退还风险抵押金; 2、按风险抵押金配套奖励。 | 1、给予村集体一定禁烧补助; 2、按照上级规定给予秸秆综合利用补助。 | |
三类 | 发生焚烧现象,扑救不及时;发生大面积焚烧现象;被县领导点名批评;被县督察组督察通报;无卫星火点。 | 扣除风险抵押金。 | 给予一定比例的秸秆综合利用补助。 | |
四类 | 被省市督察组督察通报;出现卫星火点。 | 1、扣除风险抵押金; 2、取消配套奖励资格。 | 取消一切补助 |
张店镇党政办公室 2020年6月4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