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政务公开 > 政府文件
索 引 号: 014309770/2020-00027 信息分类: 政府文件, 综合政务,其他,通知
发布机构: 灌南县张店镇人民政府 发文日期: 2020-07-05
文号: 张委发〔2020〕24号 关 键 字: 关于印发《张店镇2020年秸秆综合利用与禁烧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
内容概述: 《张店镇2020年秸秆综合利用与禁烧工作考核办法》,己经镇党委、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执行。

关于印发《张店镇2020年秸秆综合利用与禁烧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

浏览次数:  字体:[ ]


 

 

 

 

张委发〔202024

 

 

关于印发《张店镇2020年秸秆综合利用与禁烧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

 

各村(社区)党(总)支部,镇各直属单位

《张店镇2020年秸秆综合利用与禁烧工作考核办法》,己经镇党委、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执行。

 

附件:1.张店镇2020年秸秆综合利用与禁烧工作考核办法

2.张店镇2020年夏季秸秆综禁工作村级奖惩方案

 

 

中共灌南县张店委员会  张店人民政府

202064

 

附件1

张店镇2020年秸秆综合利用与禁烧工作

考核办法

 

为贯彻省市县相关文件精神,进一步落实工作责任,扎实推进秸秆综合利用与禁烧工作开展,确保实现四个一工作目标,逐步形成综禁工作常态化、长效化、机制化推进格局,特制定本考核办法。

一、考核对象

各村(居)、包村三套班成员,包村干部及包村其他人员。

二、考核办法

夏秋两季分别实行百分制考核,考核结果各按50%比重折算计入全年考核总分。

(一)禁烧禁抛(40分)

1)辖区内实现全面禁烧(20分)。国家及省通报卫星火点经核查属实的,有一处扣10分;市、县督查组巡查发现火点或有焚烧痕迹田块,有一处扣6分;县督查组巡查发现火点或有焚烧痕迹田块,有一处扣4分;相关村接到通知20分钟内无人赴现场处置的,有一次扣2分。以上分数扣完为止,被扣分火点不重复计算。

2)辖区内无秸秆抛入水体现象(10分)。被县级以上督查组巡查发现秸秆抛入水体的,根据面积大小有一处扣2—5分;相关村接到通知20分钟内无人赴现场处置的,有一次扣1分。

3)监管防控有力(10分)。在田间地头实行24小时驻点值守,对进入监管田块可疑人员及时进行控制(8分),重点地段无人值守的发现一次扣2分;村级应急队伍配足灭火工具,积极开展巡查应急,实施有效扑救未正常开展巡查的发现一次扣1分。

(二)秸秆还田(15分)

1)秸秆机械化还田工作(10分)。夏季沂河淌外完成全量还田任务的得满分,完成率低于90%的不得分,其他的按完成比例计分。对外来机手一律要求出示苏康码,发现异常立即上报,并做好隔离工作。进地作业的农业机械全部要配备灭火器,做好农机安全生产工作。

2)还田机械落实工作(3分)。合理配备作业机械,落实还田作业合同、资金,加强作业机手培训,明确作业路线,有一项未完成的扣1分。

3)配合第三方搞好核查验收工作(2分)。根据村配合情况酌情扣分(此项工作由第三方核查验收单位评定)。

(三)秸秆离田(15分)

1)秸秆离田工作(7分)。夏季沂河淌内完成全量离田任务的得满分,完成率低于90%的不得分,其他的按比例计分。

2)压茬管理工作(5分)。机械数量配备合理、加装使用切(粉)碎抛洒装置、作业规范,村(居)配合服务到位,茬口高度控制在10厘米以下,经验收合格的得满分。未按要求落实各项措施和技术规范,压茬管理不到位的酌情扣分。

3)收储体系建设工作(3分)。主动对接秸秆利用企业进行秸秆离田收集、运输、储存。未对接落实秸秆利用企业的扣3分。

(四)“三清”验收(25分)

积极配合县、镇综禁办组织的三清验收工作,所有村(社区)一次性通过县三清验收的得满分。三清验收没有一次性过关的村,给予降档评估,不得分。

(五)组织保障(5分)

1)提高组织化程度(2分)。切实抓好秸秆综合利用工作,做到即收即还(离);发挥党员干部模范带头作用,督促党员干部本户及其亲属户服从镇村规划加强秸秆还田离田管理;注重信息整理,及时准确报送各类报表,完成镇综禁办交办的各项任务。

2)宣传培训工作(2分)。广泛开展宣传活动,落实镇村规划,逐户上门宣传,与农户签订《还田政策告知书及承诺书》提高村民自觉性,承诺书签定率达到95%以上,发现做假的不得分。

3)完善网络规划(1分)。建立责任网,制作作战图,落实镇村组三级工作人员责任,实施挂图作战。未按时完成或不真实、不规范的不得分。

各村的经验做法受到镇级以上主要领导批示有一次加1分,县级以上领导机关转发的有一次加2分,最多加5分。

三、奖惩规定

(一)表彰奖励

1.综合奖励。在综合得分达到90分以上的村(居)中,评出先进,给予表彰奖励;对工作中表现突出的镇直单位、包村工作组、村级组织、个人进行表彰奖励。

2.财政补贴。根据省市县镇相关文件精神,兑现秸秆还田补贴、秸秆收储补贴、机械购置补贴。

(二)处罚问责

1.对全县、镇第一处火点(上级环保部门卫星监测、现场巡查通报火点或面积300平方米以上的县、镇级巡查连片火点,并经县以上综禁部门确认),所在村作如下处理:

1)实行秸秆综禁工作考核一票否决;

2)在全镇经济社会发展综合目标考核中实行降档评估,取消各项秸秆奖补资金。

3)全镇通报批评;

4)追究所在村支两委负责人,包村工作组的责任。

2.对出现2个以上(含2个)秸秆焚烧火点的村作如下处理:

1)实行秸秆综禁工作考核一票否决;

2)市县通报的火点,在全镇经济社会发展综合目标考核中实行降档评估,取消各项秸秆奖补资金;

3)全镇通报批评;

4)追究所在村支两委负责人,包村工作组的责任。

3.对出现1个秸秆焚烧火点的村作如下处理:

1)市县通报的火点,在全镇经济社会发展综合目标考核中实行降档评估,取消各项秸秆奖补资金。

2)全镇通报批评;

3)追究所在村支两委负责人,包村工作组的责任。

4.对秸秆还田任务完成比例不足90%或秸秆离田任务完成比例不足90%的村扣减所在村各项秸秆奖补资金。

5.对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村,取消其村支两委负责人所有县、镇级评先评优资格:

1)出现秸秆焚烧火点;

2)未完成秸秆还田任务;

3)未完成秸秆离田任务;

4)未通过秸秆清运三清验收。

(三)其他规定

1)为有效组织党员干部参与秸秆综禁工作、确保本户及亲属户带头执行禁烧禁抛和综合利用相关规定,实行镇直和镇村干部职工参与情况与评先评优挂钩;农村普通党员参与情况与年度党员评议挂钩。

2)镇村干部交纳保证金:镇包村干部每人交保证金3000元,职能组组长每人3000元(兼职不重复交),第一书记2000,各村(社区)缴纳保证金8000元,其他工作人员每人1000元,工作达标的全额退还保证金并给予适当奖励。

四、组织实施

考评工作由镇秸秆综合利用与禁烧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镇综禁办牵头成员单位组成考核组具体实施,考核结果上报镇党委、镇政府审定。

 

 

 

 

 

 


附件2

张店镇2020年夏季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

工作村级奖惩方案

类别

工作情况及效果

奖    惩

补   助

备 注

一类

认真执行禁烧相关规定,禁烧期间没有发生焚烧、乱堆、乱抛现象,无任何烟点、火点。

1、全额退还风险抵押金;2、按风险抵押金配套奖励;

3、推荐各级表彰

 

1、给予村集体一定禁烧补助;

2、按照上级规定给予秸秆综合利用补助。


二类

工作认真负责,没有发生人为焚烧现象;如万一发生焚烧现象,应急、扑救、处理及时没有造成社会影响。

1、全额退还风险抵押金;

2、按风险抵押金配套奖励。

1、给予村集体一定禁烧补助;

2、按照上级规定给予秸秆综合利用补助。


三类

发生焚烧现象,扑救不及时;发生大面积焚烧现象;被县领导点名批评;被县督察组督察通报;无卫星火点。

扣除风险抵押金。

给予一定比例的秸秆综合利用补助。


四类

被省市督察组督察通报;出现卫星火点。

1、扣除风险抵押金;

2、取消配套奖励资格。

取消一切补助


 

 

张店镇党政办公室                         202064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