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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320724MB1623154C/2020-00123 信息分类: 其他, 劳动、人事、监察,劳动就业,社会保障,人事工作,人才工作,监察,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其他,其他
发布机构: 灌南县医疗保障局 发文日期: 2020-07-08
文号: 关 键 字:
内容概述: 根据《江苏省医疗保障局 江苏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降低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等项目价格的通知》精神,县医保局第一时间进行贯彻落实,要求医疗机构按时间节点执行降低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等项目价格,明确有关医保支付政策。文件规定,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项目价格降至…

县医保局:积极落实省局关于降低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等项目价格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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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江苏省医疗保障局 江苏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降低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等项目价格的通知》精神,县医保局第一时间进行贯彻落实,要求医疗机构按时间节点执行降低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等项目价格,明确有关医保支付政策。

文件规定,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项目价格降至120元/次、新型冠状病毒抗体检测项目价格降至40元/次,调整后价格为最高指导价格,不得上浮。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新型冠状病毒抗体检测项目的医保支付类别为“丙”类。新冠肺炎确诊和疑似病例按“甲”类支付。疫情常态化防控期间,应检尽检人群中的发热门诊患者、新住院患者,医保统筹基金按“甲”类支付1次。同时明确,患者住院期间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不超过两次。实施混样检测的,按实际检测人数平均分摊计费。

文件要求本次价格调整自2020年7月4日起执行。各公立医疗机构应当及时做好价格公示工作,严格按照规定向患者提供服务并收取费用,规范医疗服务价格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