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跃兵、吴安红、熊华丽、莫福霞、孙丽娟、温玉莲、张莉、罗军、王海燕、谢登亮、胡马成等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孕妇住院分娩直接报销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十八条规定,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可以要求安排再生育子女。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规定;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不符合本法第十八条规定生育子女的公民,应当依法缴纳社会抚养费;第二十四条第一款规定,国家建立、健全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和社会福利等社会保障制度,促进计划生育。上述规定说明我国目前仅放开二孩,基本医疗保险生育待遇的设立是为了保障计划生育政策的顺利贯彻,违反计划生育政策者是不能享受相关医疗保险待遇的。
根据《市政府关于印发连云港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办法的通知》(连政发〔2017〕110号)文规定,连续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缴费满12个月的人员,其符合国家和省计划生育政策的合规生育医疗费用纳入城乡居民医保基金支付范围。目前住院分娩实行限额报销,其中顺产报销1800元,剖宫产报销3500元。
我局在严格执行上述的规定的前提下,为了方便群众,根据《关于公布连云港市市本级设定证明事项取消清单的通知》(连政办发〔2019〕48号)文件精神,一孩、二孩住院分娩时不需提供计划生育证明,三孩及以上由我局通过县卫健委提供的计生登记网址进行查询,符合政策规定的直接报销费用,没有登记的通知其到计生部门登记后方可报销。另外,县内及市本级定点医疗机构,生产医疗费用已经实施实时结算,产妇住院满足以上条件可直接刷卡报销。
感谢各位代表对医保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灌南县医疗保障局
2020年7月1日
联 系 人:陈大伟
联系电话:0518-80925131
抄 送:县政府办公室,县人大人代联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