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会敏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速推行社保卡全国联网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个人账户使用问题
根据相关政策精神,职工医保的个人账户主要用于在定点医疗机构就诊产生的门诊和住院医疗费用的自付部分,还可用于在定点零售药店支付购药费用。您提出的我县职工医保卡门诊使用仅限在本地范围内的问题目前已经得到解决,我县已经实现长三角地区门诊刷卡实时结算,凡办理过异地就医备案的参保人员,可以持社会保障卡在长三角地区(上海市、浙江省、安徽省、江苏)异地就医门诊直接结算,包括基本医疗保险的门诊慢性病、门诊特殊病、门诊特定项目等待遇。另外经积极谋划、多方协调,我县自4月1日起实行全市范围内定点零售药店同城通刷,城镇职工的医保卡在全市定点零售药店都可使用,即我县城镇职工参保人员可持卡在全市(包括县区)所有定点零售药店刷卡结算,其他县区(包括市本级)城镇职工参保人员也可持卡在我县定点药店刷卡结算,此举进一步推动了市级统筹工作进程,大大方便了我县参保人员购药。
二、异地就医问题
参保患者因为某些疾病需要到更加专业的地方就诊,或者因为长期在外居住、学习或者出差等,突发疾病需要就医的现象比较普遍,我局自成立以来也高度重视异地就医服务工作,采取多项举措方便群众异地就医。
一是简化转诊备案流程,下放转诊权限。患者在县内二级定点医疗机构可直接办理转诊手续实现异地住院医疗费用直接结算,不再需要至县医保局审批。未办理转外手续的,也可持相关材料至医保经办机构办理报销手续,但市外住院医疗费用报销比例比市内相应医疗机构降低20个百分点。二是开通多个异地就医线上备案通道。长期在异地居住、学习、工作的我县参保人员,凭本人的社保卡、居住证、户口本等有效证件,可以通过“灌南医保”微信公众号、“国家异地就医备案小程序”、“江苏政务服务网”以及医保处经办窗口提出申请,并填写《异地就医备案表》,我单位工作人员将在1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工作,审核完成后参保人员即可持社保卡在异地实现医疗费用直接结算。三是经明确诊断恶性肿瘤手术治疗、白血病化疗、器官(骨髓)移植术等特殊病种可以直接通过电话、“灌南医保”微信公众号等或者到医保经办机构服务窗口直接办理转外就医备案手续。四是在疫情防控期间我局还开通转诊“绿色通道”,通过电话报备后进行转诊。
通过以上方式办理过转诊或者异地就医手续的参保人员,可持社会保障卡在备案地的联网医院实现刷卡实时结算,患者只需支付个人负担部分,同时参加职工医保的人员个人负担部分还可以通过个人账户支付。
我局自成立以来一直注意做好异地就医的服务工作,多次走进在外工作人员比较集中的杭州、上海、苏州、常州等地,开展“热爱灌南 奉献家乡”“三走进 三服务”医保政策宣讲活动,还于去年10月在四个城市分别成立了“异地就医志愿者服务站”,持续为在外工作人员提供医保服务,极大地方便了在外工作人员的异地就医,2020年我县职工医保和居民医保异地就医实时持卡结算率分别达82.2%、69.6%,减轻了参保患者的就医时的垫资负担。
针对您提出来的关于异地就医过程中出现的问题,我局将认真对照,继续加大异地就医政策的宣传,进一步提高异地就医联网实时结算率。
感谢您对医保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灌南县医疗保障局
2020年7月1日
联 系 人:陈大伟
联系电话:0518-80925131
抄 送:县政府办公室,县人大人代联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