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海丽、王军成、韩增翠、郑小娟、李凤云、韩志杰、熊敏、王秀、翟国、魏文明、周鹏等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速返还合作医疗预支款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从2018年1月1日起,原“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原“城镇居民医保”合并为统一的城乡居民医保,城乡居民医保不存在预支款,通过我局工作人员及时与人大代表联系,了解到,其提出的“预支款”为医院每月先行垫付的医保费用。
目前,我局根据年度收支预算情况,按照医保服务结算类别对县内定点医疗机构医保付费实行总额控制下的多元复合式医保支付。根据《连云港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内容,县内定点医疗机构按照医保相关政策,以项目付费的方式先行垫付患者医保报销费用,我局每月10号之前按照《定点医疗机构月报表》以及总控协议拨付上月定点医疗机构医保费用;同时每年12月底前完成各家定点医疗机构年终决算,及时拨付预留的5%考核款。
我局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专款专用,及时拨付,不存在拖欠各家医院医保费用的现象,并在疫情期间,对定点救治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的县第一人民医院提前预拨2个月医保资金,共计1350万元;对开设发热门诊科室的定点医疗机构预拨1个月医保资金,共计1080万元。今后我局还会继续做好对医疗机构的服务工作,按规范程序尽快拨付医疗机构资金。
感谢各位代表对医保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灌南县医疗保障局
2020年7月1日
联 系 人:陈大伟
联系电话:0518-80925131
抄 送:县政府办公室,县人大人代联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