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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14309615/2020-00136 信息分类: 政府办公室文件,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环境监测、保护与治理,通知
发布机构: 灌南县百禄镇人民政府 发文日期: 2020-07-25
文号: 百政发〔2020〕57号 关 键 字:
内容概述: 百政发〔2020〕57号 关于印发《百禄镇扬尘管控工作方案》的通 知 各村(居)委会,各相关单位:现将《百禄镇扬尘管控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特此通知。 灌南县百禄镇人民政府 202…

关于印发《百禄镇扬尘管控工作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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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政发〔202057

 

 

关于印发《百禄镇扬尘管控工作方案》的
   

 

各村(居)委会,各相关单位:现将《百禄镇扬尘管控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特此通知。

 

                      

                      灌南县百禄镇人民政府

                       2020年7月25

 

百禄镇党政办公室             2020年725日印发

 

百禄镇扬尘管控工作方案

 

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理清工作职责,细化管理要求、规范管理标准,补足工作短板、解决突出问题,切实开展精细扬尘管控工作,有效解决扬尘污染突出问题,共同提高扬尘管控工作水平推动空气质量得到明显改善,不断提升人民群众对良好生态环境的获得感和幸福感。现结合我镇实际情况,制定百禄镇扬尘管控工作方案。

一、总体目标

全面贯彻落实《灌南县大气污染防治“夏日攻坚”行动实施方案》、《灌南县2020年度“蓝天保卫战”行动计划》文件精神,紧抓扬尘污染突出问题,围绕工地扬尘、道路扬尘、餐饮油烟等方面,切实加大对重点扬尘污染源的管控力度,加大对扬尘污染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罚力度,通过严格管控和执法监管,形成扬尘污染行为不敢违、不能违、不想违的良好局面,坚决打好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

二、主要任务和措施

(一)建筑施工工地除尘降尘工作

1.施工现场实行封闭管理,沿工地四周连续设置硬质围挡;围挡内侧1米范围内不得堆放料具、土石方等物料,围挡外侧5米范围内保持清洁。

2.施工现场应当按规定设置建筑垃圾集中堆放点,建筑垃圾应集中、分类堆放;施工产生的建筑垃圾、渣土必须按照有关环境卫生的管理规定,及时清运到指定地点;生活垃圾应当设置专用垃圾箱,做到日产日清。

3.施工现场出入口处应当设置车辆清洗设施和泥浆沉淀设施。工程车辆进出工地必须清洗,洗车时要保证车辆车身洁净,车轮不带泥,出口路见本色;出入口应进行硬化,出口处硬化路面不得小于出口宽度;重点工程施工应设置临时导流辅道,并进行硬化处理,坚实平整,无浮土,无积水,保障道路畅通。

4.建设和施工单位应对工地周围环境进行保洁,从事土方、渣土和施工垃圾等运输应采用密闭式运输车辆或采取覆盖措施;施工现场裸露地面和集中堆放的土方、渣土、砂堆、灰堆等,必须采取覆盖、固化、绿化、定时洒水等有效措施控制扬尘;施工道路要进行淋水降尘,控制粉尘污染,不得在未实施洒水等抑尘措施情况下进行直接清扫。

5.工程高处的物料、渣土、建筑垃圾等应当用容器垂直清运,禁止凌空抛掷;施工扫尾阶段清扫出的建筑垃圾、渣土,应当装袋扎口清运或用密闭容器清运;遇到四级及以上大风天气,施工单位应停止土方等易产生扬尘的建设工程。

6.建筑施工工地全部实现标准化管理,做到四个100%”,即工地内非施工区裸土覆盖率100%、工程车辆(含施工、运输车辆)驶离工地车轮冲洗率100%、暂不建设的场地绿化率100%、运输建筑垃圾车辆密封率100%

7.严格管理,加大执法力度。镇城管、规建、控违等部门加大处罚力度,严格杜绝收竣工阶段建筑垃圾尚未清运,工地围挡过早拆除;设置洗车设施敷衍了事,进出车辆甩泥带土;施工现场无抑制扬尘措施。

牵头部门:镇城建所、环保所;协办单位:各村、城管队、水利站

(二)道路清扫保洁除尘降尘工作

镇域道路清扫保洁要做到一日两扫、全天保洁。镇区环境卫生作业标准要达到七净、做到七无。即路面净、人行道净、道牙净、雨(污)水口净、树坑净、墙(杆柱、箱体)根净、隔离带净;无漏扫、无漏收、无白色垃圾、无砖瓦石块、无杂草、无乱倒、无焚烧。

牵头部门:镇环保所;协办单位:各村、镇农护办、城管队

(三)物料堆放场地除尘降尘管理工作

居民小区、单位庭院、建材市场和码头等堆放沙石、煤粉、煤灰、渣土等堆场和露天仓库应进行硬化处理,在装料、卸料处配备吸尘、喷淋等防尘设施,采取洒水等降尘措施,设置围挡、防尘网等进行防尘降尘,及时清除道路散落的物料,保持道路整洁。

牵头部门:镇环保所;协办单位:各村、各相关部门

(四)重空气应急及重大活动保障期间应急减排措施落实工作。

在不利气象条件下,按照县委县政府及相关部门的统筹调度,实施区域空气重污染应急联动,并加强措施落实情况的督查检查,推进各项应急减排措施落实到位。

牵头部门:镇环保所;协办单位:各村、各相关部门

三、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强化组织领导。各村、各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要充分认识到扬尘污染管控的重要性和艰巨性,强化责任意识,切实履行“一岗双责”, 强化源头防治,接受群众监督。

(二)加强宣传,营造良好氛围。充分利用广播、宣传栏、电子屏幕等形式,加大宣传引导力度,引导和培育群众树立“空气质量就是生活质量”意识,营造全社会关注环保、监督环保、支持环保的良好社会氛围。

(三)严格监督,强化督办。各部门及各村要坚持问题导向,对平时巡查发现问题和上级交办问题实行“挂号销号”。针对扬尘污染治理责任不落实、工作不到位、污染问题突出的村居、部门,将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进行约谈、通报,必要时按程序提请纪检监察部门进行问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