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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14309260/2020-00034 信息分类: 政府文件, 国土资源、能源,土地,城乡建设、环境保护,环境监测、保护与治理,其他,批复
发布机构: 灌南县人民政府 发文日期: 2020-07-11
文号: 灌政复〔2020〕35号 关 键 字:
内容概述: 县农业农村局、灌南生态环境局:你们上报《关于灌南县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项目实施方案的请示》(灌农发〔2020〕101号)收悉。现批复如下:一、原则同意《灌南县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项目实施方案》,请认真组织实施,不得擅自变更项目实施内容、实施规模及实施标准。二、要…
时效: 有效

县政府关于灌南县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项目实施方案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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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农业农村局、灌南生态环境局:

你们上报《关于灌南县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项目实施方案的请示》(灌农发2020101)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灌南县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项目实施方案》,请认真组织实施,不得擅自变更项目实施内容、实施规模及实施标准。

二、要建立健全项目档案,及时收集、整理、保存项目申报、实施、验收等各环节资料,重视收集保存反映项目实施前后变化的影像资料。

三、要加强项目资金监督管理,不得截留、挤占、挪用,确保专款专用。项目单位要建立项目辅助账,严格按照会计核算要求,收集、整理、保存报账的有关凭证资料。

四、要加强项目实施的指导与监督,对项目建设进度、实施效果、资金使用等进行不定期检查,确保项目建设规范有序。

 

 

灌南县人民政府  

20207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