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各园区管委会,县各部门及单位:
根据工作需要,经县委同意,县政府决定对灌南县规划委员会(以下简称委员会)组成单位和人员进行调整。现将调整后的名单通知如下:
主 任:苏卫哲 县委副书记,县政府代县长
副 主 任:袁丽霞 县委常委,县政府常务副县长
张卫峰 县政府副县长
成 员:于祥华 县纪委副书记、监委副主任,县政
府党组成员
仇卫华 县委办公室主任
宋庆山 县人大环境资源城乡建设委主任
王成忠 县政协社会事业委主任
朱进法 县发改委主任
周达华 县教育局局长
吴梓进 县工信局局长
徐 勇 县公安局政委
潘井连 县民政局局长
宋永武 县司法局局长
徐开明 县财政局局长,县金融办主任
薛晓清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局长
潘龙飞 县住建局局长
丁成兵 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局长
张明国 县交运局党委书记
张立贤 县水利局局长
孙存康 县农业农村局局长
周海兵 县商务局局长
郑宏恩 县文广旅局局长
任红剑 县卫健委主任
陈 涛 县应急局局长
戚建民 灌南生态环境局局长
孙 宇 新安镇党委书记
卢凯富 连云港化工产业园区管委会主任
张亚东 灌南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主任
张庆霹 临港产业园区管委会主任
高长礼 现代农业园区管委会主任
封 波 灌南供电公司总经理
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薛晓清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李晓霞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
附件:灌南县规划委员会工作规程
灌南县人民政府
2020年8月10日
附件
灌南县规划委员会工作规程
为了加强我县规划管理,建立科学、民主、公正的城乡规划议事、决策机制,确保城乡规划依法、规范、有序实施,更好的为全县经济和社会发展服务,特制定本规程。
一、组织机构
灌南县规划委员会(以下简称“县规委会”)是全县规划管理决策的议事机构,统一指导、协调、研究、审议以及检查落实全县规划管理工作。
县规委会设主任1名,副主任2名。成员由县委办、县政府办、县人大环资委、县政协社会事业委、县财政局、县住建局、县自然资源局、县司法局等相关职能部门组成。
县规委会办公室是县规委会的日常办事机构,设在县自然资源局,设主任1名,由县自然资源局局长担任。
县规委会专家组由县规委会办公室根据需要合理选择。专家组可由办公室结合审议事项邀请县内外的城市规划、建设、国土、住房、交通、水利、环保、生态等领域相关专业人员组成,也可邀请相关专业部门参加。县规委会专家组由办公室组织对县规委会审议事项进行审查论证,选定专家组组长,按有关程序形成审查意见,专家组组长签字,为县规委会审议、审批提供意见和建议。提交会议审议的重大项目选址、各类规划设计方案和重要地段的修建性详细规划(或城市设计)原则上需提供专家组审查意见。
二、工作职责
(一)县规委会主要职责:
1.制定全县规划管理工作的方针和发展战略,部署近期及年度规划编制计划,统一领导和协调全县重大规划的编制和管理工作,监督检查全县规划工作的落实和执行情况,协调处理全县规划管理中全局性、长远性的重大问题;
2.初审需要上报审查的县城市总体规划,镇、园区总体规划,城乡统筹规划;
3.初审需要上报审查的重大重要建设项目;
4.审议县建设项目选址和建设工程(包括房地产项目)规划设计方案,城乡控制性规划;
5.审议县拟出让土地的规划条件;
6.审议县规划建设的相关管理规定;
7.县规委会主任或副主任认为需要提交审议的其他规划事项。
未列入县规委会审议内容的项目,由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依法依规开展审批工作。
(二)县规委会办公室主要职责:
1.负责县规委会各项制度和规定的起草工作;
2.负责收集呈报项目,提出会议议题,承办县规委会的具体会务工作,负责县规委会及专家组审查意见、会议纪要及其他文件的起草、整理、收集和归档工作;
3.组织专家组对需提交县规委会审查的规划项目进行技术咨询、论证工作,向县规委会报告专家审查、论证情况;
4.督促检查落实县规委会的议定事项;
5.负责处理县规委会日常事务性工作;
6.完成县规委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工作机制
县规委会建立全体委员会议(以下简称“全委会”)、规划项目审批会两级会议制度。
1.全委会由县规委会主任主持召开,每一年召开不少于一次,参会委员的数量应不少于县规委会全体委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2. 规划项目审批会由县规委会主任或副主任主持召开,根据工作需要定期举行,按照会议议题通知有关委员和相关部门、单位参加,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等为固定参会部门,原则上每月召开一次。
四、工作程序
1.受理。县规委会办公室负责接收提交审议事项的材料,并对报送材料进行审核;必要时应与县发改、自然资源、环保等部门进行对接,对议题涉及的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等情况进行审核。
2.提交。会议议题由县规委会办公室提出,经县规委会主任、副主任初审同意后再提交县规委会审议。县规委会办公室应在会前2-3天提供议题资料并送县规委会主任、副主任及有关委员阅,并由县规委会办公室提前通知有关部门和人员做好参会准备。
3.会议。会议由县规委会主任或主任委托的副主任按照会议议程主持会议,工作人员介绍有关审议项目的背景、过程和技术内容,并解答相关提问。除规划编制类项目需要另行上报审批外,与会人员提出审议意见,必须明确表态为同意或不同意。县规委会办公室负责整理会议记录,并形成会议纪要或审议意见草案。
4.落实。会议决议和审议意见以县规委会会议纪要的形式予以明确,全委会会议纪要或审议意见由县规委会主任签发,规划项目审批会议纪要或审议意见由会议主持人签发。对会议通过事项,因政策调整等因素造成不宜实施等情况的,可要求县规委会重新审议。县城及各乡镇规划编制类项目经县规委会初审无异议后,需要报批的,应按有关法定程序履行审批。
五、其他要求
1.县规委会会议纪要由县规委会办公室,根据国家档案管理的规定进行管理。
2.相关建设项目审批根据县规委会会议纪要精神作出,项目情况发生变化的,应当重新审批。
3.县规委会的工作经费纳入县年度财政预算。工作经费的主要用途为:专家服务、咨询调研、交通住宿、各种会议、办公室日常工作以及其他必要的开支。
4.因换届、调任等原因离开的委员,其继任人自然成为县规委会委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