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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469968828/2020-00024 信息分类: 政策解读, 综合政务,其他,通知
发布机构: 灌南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发文日期: 2020-08-27
文号: 灌综执发〔2020〕21号 关 键 字:
内容概述: 一、为什么出台该方案?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特别是近期作出的“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的重要指示精神,进一步加强综合行政执法和城市管理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二、整治的目标是什么?通过三年行动,完善和落实重在从根本上消除综合行政执…

《灌南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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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为什么出台该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特别是近期作出的“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的重要指示精神,进一步加强综合行政执法和城市管理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

二、整治的目标是什么?

通过三年行动,完善和落实重在从根本上消除综合行政执法领域事故隐患的责任链条、制度成果、管理办法和工作机制;建立综合行政执法安全隐患排查和安全预防控制体系。完善安全生产体制机制及相关规章制度,大力推动综合行政执法领域科技创新,不断加强市容秩序、空间管控和环卫管理,全面提升本质安全水平。把安全发展作为城市现代文明的重要标志,扎实推进综合行政执法安全生产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全面提高城市安全保障水平,专项整治取得积极成效,坚决遏制较大及以上事故发生,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积极为全发展提供良好的社会环境。

三、整治的主要任务是什么?

(一)加强全县综合行政执法工作,将城市安全韧性作为城市体检评估的重要内容,将城市安全发展落实到综合行政执法的各个方面和各个环节;充分运用现代科技和信息化手段,做好与国家、省市及县城市安全平台体系的对接,提升城市管理服务水平,推动城市安全和可持续发展。

1.充分运用现代科技和信息化手段,配合有关部门积极做好与各级各类安全平台体系的互联互通,确保城市安全发展和可持续发展。责任单位:综合执法指挥中心

2.开展城市体检工作。按照国家、省、市、县部署要求,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城市体检工作,完善城市体检评估指标体系,将城市安全韧性作为城市体检工作的重要内容。(责任单位:属各单位

3.配合住建、卫健、资源、水利、交等部门推动我县城市公共设施安全专项体检,强化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找准突出短板,编制问题清单,制定工作计划,推进安全隐患治理与整改。开展城市公共卫生安全专项体检,查找城市管理在应对重大传染病问题和自然灾害方面存在的短板和不足。(责任单位:属各单位

4.对接国家住建部、省住建厅、市城管局城市综合管理服务平台。按照职责分工,会同工信、政务办、12345等部门和单位共同推进级平台建设,推动平台互联互通、数据同步、业务协同,提升城市科学化、精细化、智能化管理服务水平。责任单位:综合执法指挥中心

(二)按照职责分工,组织、指导各镇、园区全面排查利用原有建筑物改建改用为公共设施等人员聚集场所安全隐患,依法查处违法建设、违规改变建筑主体结构或使用功能等造成安全隐患行为,排查整治安全隐患。

1.全面排查安全隐患。按照“三管三必须”的要求,督促指导园区全面排查将原有建筑物改建改用为酒店、饭店、学校、幼儿园、教育培训机构、医疗卫生机构、文化场馆、体育场馆、车站、商场、集贸市场、养老和社会福利机构、公共娱乐场所、宗教活动场所等人员聚集场所安全隐患。(责任单位: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2.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聚焦“六无”建设(无项目审批、无用地和规划许可、无资质设计、无资质施工、无施工许可、无竣工验收),擅自改变用途和使用功能的建筑(包括快捷酒店)、擅自改变房屋结构和布局的建筑(包括群租房等)、违法改扩建的建筑以及擅自对地下空间进行开挖的建设行为等,依据自身职责会同有关部门依法严肃查。(责任单位: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3.落实安全隐患整改责任。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加强既有建筑安全管理的通知》和市相关规定,完善房屋安全管理责任制度,规范房屋使用行为;按照职责分工,配合住建、资源局等部门督促房屋安全使用责任人定期进行建筑安全检查(鉴定或检测)和维护,消除使用安全隐患,加快建立“责任人自查、基层网格排查、部门联查、第三方专业检查、政府督查”的常态化安全隐患排查机制。加强相关部门之间的协同合作,加大联合执法力度,做到整改整治工作全覆盖、见成效。责任单位: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三)根据城市建设管理安全出现的新情况,配合有关部门明确建筑物所有权人、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参建各方的主体责任以及相关部门的监管责任。

落实建筑物所有权人主体责任。配合住建、资源局等部门推进既有建筑安全治理体系建设,完善既有建筑安全管理制度,并指导镇、园区制定或完善既有建筑安全管理制度,进一步夯实既有建筑使用安全责任人的使用安全主体责任,督促既有使用安全责任人严格规范建筑使用行为,严格依规履行既有建筑改扩建、装饰装修工程基本建设程序;严厉打击非法建设、违规改造、擅自改变建筑用途等行为,对违法违规的使用安全责任人依法实施信用联合惩戒。责任单位: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控违办

(四)开展摸底调查,加强城市地下空间利用和市政基础设施安全管理各项措施,推动城市地下基础设施信息及监测预警管理平台建设。

1.配合资源局、住建局、交局等部门开展城市地下空间利用和市政基础设施的摸底调查,理清基础情况,排查安全隐患。督促有关主管部门、权属企业落实安全责任,完善保障安全运行的政策,健全日常维护、安全防范、隐患整改等运行管理制度,强化长效管理措施。责任单位:市容环卫科、维护队

2.按照住建部和省住建厅部署,配合住建局、资源局、交局、水利局、12345政府公共服务中心等部门积极推进城市地下基础设施信息及监测预警管理平台建设,指导、开展城市信息模型基础平台试点,做好数据对接。完善城市地下管线信息系统,强化数据更新机制,推动信息共享。责任单位:综合执法指挥中心市容环卫科、维护队

(五)建立渣土受纳场常态监测机制,推动市政排水管网地理信息系统建设

1.推进市政排水管网地理信息化系统建设。加快建立市政排水管网地理信息系统,逐步提升智慧化管理水平。(责任单位:综合执法指挥中心维护队

2.扎实推进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设施建设,科学合理设置渣土受纳场,建立健全渣土受纳场常态监测机制,加强场地安全巡查,及时发现和消除堆体安全隐患,确保安全运行。责任单位:渣土

3.对城市防洪、排水防涝、生活垃圾处理、垃圾渗滤液处理等市政公用设施的建设运营,加强全过程安全监管,做好设施安全巡查和维护管理,严格落实安全防范措施,保障安全运行。加快修订行业应急预案,定期开展应急演练。加强城市广场公园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责任单位:维护队环卫所、填埋场、广园处

规范城市工程运输车监管,强化道路应急保障。

1.规范城市工程运输车监管。加强源头管理,严格准入条件,完善退出机制,规范建筑工程运输市场。强化行业监管,建立健全工程运输车监督考核制度,将工程运输车遵守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交通安全情况纳入渣土运输市场准入条件,对于车辆交通违法、事故突出的,依法收回建筑渣土运输许可,严格限制企业参与渣土运输招投标,督促企业完善管理制度、落实主体责任。加大对无证运输渣土和工程运输车超限超载查处力度(责任单位: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渣土办)

2强化道路应急保障。强化应急设备配备、应急物资储备和应急队伍建设,全面提升城市道路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能力。推进公路和城市道路大型专业机械设备配备,全面提升冰雪天气铲雪除冰能力。(责任单位:环卫所)

完善生活垃圾固体废物管理机制推进固体废物处置能力建设开展项目安全风险评估论证开展垃圾填埋过程中安全风险排查治理开展渣土处理过程中安全风险排查治理

1.完善生活垃圾收运管理机制建立完善生活垃圾由产生到处置各环节全程监督管理制度,督促生活垃圾产生、运输、接收单位严格落实安全管理规定(责任单位:环卫所、填埋场)

2推进生活垃圾处置能力建设生活垃圾集中处置设施纳入本地重大环保公共基础设施进行科学布局,根据生活垃圾产生的数量,结合生活垃圾的收集、贮存处置实行集中就近原则的规定,降低交通运输风险(责任单位:环卫所、填埋场)

3开展重点环设施和项目安全风险评估论证一是针对近年来的事故情况,重点组织对垃圾收集、转运、填埋、焚烧等涉及的环设施开展摸排,建立安全问题隐患清单。对发现的各安全隐患问题线索,及时移交相关职能部门处理。二是督促企业自行或委托第三方开展安全评估,根据评估结果,形成问题清单,制定防范措施并组织实施。三是组织开展对评估和治理结果的监督检查,对不落实相关评估要求相关防范措施的,严肃依法查处。(责任单位:环卫所、填埋场)

4开展垃圾填埋过程中安全风险排查治理整治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场安全隐患,规范填埋场库区垃圾填埋作业,根据现场实际情况对库区进行分区填埋,保持垃圾堆体稳定性。合理分布库区内沼气石笼,做好沼气排放工作,定期对库区内沼气浓度进行检测,防止爆燃(责任单位:填埋场)

5开展渣土处理过程中安全风险排查治理建立健全城市建筑垃圾消纳场常态监管机制,对垃圾堆体稳定性、可能存在的风险和应急预案可靠性等进行评估。加大对渣土消纳场的巡查执法力度和频次,建立渣土消纳场地备案制度和渣土运输准运制度,加强联合执法检查,依法取缔非法渣土场。(责任单位:渣土办)

加强对高层建筑周边违规设置的建(构)筑物的监管,加强对高层建筑户外广告牌等设施的监管。

1.加强对高层建筑周边违规设置的建(构)筑物的监管。(责任单位: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2加强对高层建筑户外广告牌设施的监管。(责任单位:市容环卫科)

四、整治的时间安排是什么?

20204月至202212月,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暑(20204月至7月)。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精神,切实统一思想认识、提高政治站位,增强开展专项整治提升行动的政治自觉和行动自觉。按照国家、省市要求,动员部署综合行政执法系统各单位、各部门制定细化实施方案。

(二)排查整治(20208月至12月)。针对国务院督导组、省安全生产巡视、省安全生产督导组、市、县安全生产巡查督导组发现的问题隐患,结合综合行政执法领域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建立问题隐患和制度措施“两个清单”,制定时间表路线图。坚持边查边改,立查立改;坚持问题导向,严格对账销号;坚持标本兼治,全面排查整改。初步明确在综合行政执法安全生产方面需要系统治理、长效治理、建章立制的工作方向,确保整治工作取得初步成效。

(三)集中攻坚(2021年)。持续开展隐患问题集中整治,加强跟踪整改,实施闭环管理,直至整改销号。及时掌握各地问题隐患和制度措施“两个清单”的动态更新情况。及时总结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经验。县综合行政执法将会同有关部门通过现场推进会、“开小灶”、推广有关地方和标杆单位好的经验作法等措施,加大专项整治攻坚力度,落实和完善治理措施,推动建立健全综合行政执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和预防控制体系,确保整治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四)巩固提升(2022年)。深入分析综合行政执法和城市管理领域安全生产共性问题和突出隐患,深挖背后的深层次矛盾和原因,梳理出在法规标准、政策措施层面需要建立健全、补充完善的具体制度,完善长效机制,逐项推动落实。总结综合行政执法和城市管理领域安全专项整治经验,形成一批制度成果。着力将党的十八大以来安全生产重要理论和实践创新转化为法规制度,健全长效机制,形成一套较为成熟定型的综合行政执法和城市管理领域安全制度体系。

各单位、各部门分季、年度总结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开展情况,并报送局安监科20221130日前,对综合行政执法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情况进行全面总结评估。

政策原文链接:

http://xxgk.guannan.gov.cn/news/show-3009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