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邮政集团公司江苏省灌南县分公司:
为解决新文化商业中心发证范围内存在重叠、无法推进不动产登记手续办理等历史遗留问题,结合灌南县城市规划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经县政府同意,决定收回邮政局部分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具体情况如下:
土地使用权面积为1083.8平方米,约1.63亩。用地四至:北至人民中路向南59.1米;南至人民中路向南约77米;西至扬州南路向东约334.6米;东至常州北路。(用地四至详见地籍测量报告宗地图)
上述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收回后,另行使用。
灌南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0年8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