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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14309391/2020-00021 信息分类: 政府文件, 财政、金融、审计,其他,决定
发布机构: 灌南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发文日期: 2020-08-28
文号: 灌自然资发〔2020〕107号 关 键 字:
内容概述: 中国邮政集团公司江苏省灌南县分公司:为解决新文化商业中心发证范围内存在重叠、无法推进不动产登记手续办理等历史遗留问题,结合灌南县城市规划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经县政府同意,决定收回邮政局部分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关于收回邮政局部分地块国有建设 用地使用权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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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邮政集团公司江苏省灌南县分公司:

为解决新文化商业中心发证范围内存在重叠、无法推进不动产登记手续办理等历史遗留问题,结合灌南县城市规划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经县政府同意,决定收回邮政局部分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具体情况如下:

土地使用权面积为1083.8平方米,约1.63亩。用地四至:北至人民中路向南59.1米;南至人民中路向南约77米;西至扬州南路向东约334.6米;东至常州北路。(用地四至详见地籍测量报告宗地图)

 

 

 

 

上述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收回后,另行使用。

 

 

  

                             灌南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0年8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