灌发改发〔2020〕58号
关于灌南县百年树人实验学校2020年秋季学期学费标准的批复
灌南县百年树人实验学校:
你校报来的《关于申请制定灌南县百年树人实验学校2020年秋季学期学费标准的请示》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江苏省价格条例》《政府制定价格行为规则》《民办教育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省物价局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推进民办教育收费改革的指导意见》(苏价费〔2018〕69号)和《连云港市民办中小学收费管理办法》(连价费字〔2010〕153号)等法律法规和价格政策规定,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你校2020年秋季学期入学新生学费标准为:小学3200元/学期、初中4500元/学期,上述标准为最高限价,不得上浮。你校收取学费必须严格执行“新生新办法、老生老办法”规定。
二、你校向在校学生收取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应遵循“学生自愿、据实收取、及时结算、定期公布”的原则, 严禁强制或变相强制提供服务并收费,并不得与学费等其他收费项目合并统一收取,收费时要使用规定票据。
三、你校要严格落实各项教育资助政策,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解决实际问题,确保其不因家庭困难影响入学和完成学业。
四、你校应根据有关会计制度的要求,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制度,实行成本核算,科学计算教育培养成本。
五、你校要通过设立公示栏、公示牌等形式,向社会公示收费项目、收费标准、价格举报电话等相关内容。按规定应公示而未公示或公示内容与政策规定不符的,不得收费。
此复。
灌南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0年8月26日
抄送:市发改委,县政府办、县教育局、县财政局、县市场监管局。
灌南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室 2020年8月26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