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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1430892X/2020-00036 信息分类: 其他, 科技、教育,教育,其他
发布机构: 灌南县教育局 发文日期: 2020-09-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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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概述: 近年来,我县坚守校园、校车安全红线,不断加大投入,加强“三防”建设,强化校园和校车安全管理,不断提升校园、校车安全管理水平。一是严把“准入关”。坚持“车辆合标、人员合格、线路合理”的工作要求,严格校车准入管理。申请的车辆必须符合校车安全国家标准,取得机…

县教育局:不断加强校车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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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我县坚守校园、校车安全红线,不断加大投入,加强“三防”建设,强化校园和校车安全管理,不断提升校园、校车安全管理水平。

一是严把“准入关”。坚持“车辆合标、人员合格、线路合理”的工作要求,严格校车准入管理。申请的车辆必须符合校车安全国家标准,取得机动车检验合格证明,并在公安机关办理注册登记,且取得投保机动车承运人责任保险;驾驶人员须取得校车驾驶资格;运行方案必须符合实际,应包括行驶路线、开行时间和停靠站点等。

二是严把“材料关”。严格按《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和省市有关规定审核申报材料。申请者必须提供经有关部门审核的申请表、《校车租赁合同》《校车承运交通安全责任书》、校车申请报告(注明行驶路线及运营时间、驾驶人、安全员等基本情况)、学校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校车服务提供者负责人身份证及经营许可证、申办车辆行驶证及登记证书、校车检验合格证明和机动车保险等材料。对材料不齐且未在规定时间提交的,一律不予办理。

三是严把“审批关”。县教育、公安、交运部门组织业务人员集中办公、集中受理申请、集中审核材料,并根据审核情况形成审查意见,报县政府批准。目前,全县共有171辆正在运营的校车具备校车使用许可资格。

四是严把“监管关”。成立县校车管理办公室,从教育、公安、交运和安监等部门抽调人员,定期上路明查暗访,指导监督校车规范运行。各学校(幼儿园)均设立安全副校长和校车安全员,专项负责校车安全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