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委发〔2020〕25号
关于印发《北陈集镇党政领导干部食品安全工作责任清单》的通知
各村党(总)支部,镇直各单位:
现将《北陈集镇党政领导干部食品安全工作责任清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附件:北陈集镇党政领导干部食品安全工作责任清单
中共灌南县北陈集镇委员会 灌南县北陈集镇人民政府
2020年8月25日
附件
北陈集镇党政领导干部食品安全
工作责任清单
为进一步落实食品安全“党政同责”要求,强化食品安全属地管理责任,健全食品安全工作责任制,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地方党政领导干部食品安全责任制规定的通知》(厅字〔2019〕13号)和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落实地方党政领导干部食品安全责任制规定的通知》(苏办厅字〔2019〕45号)、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连云港市市级党政领导干部食品安全工作责任清单的通知》(连办〔2020〕6号)以及县委办、政府办《关于印发灌南县县级党政领导干部食品安全工作责任清单的通知》(灌办发〔2020〕27号)精神,结合我镇实际,制定北陈集镇党政领导干部食品安全工作责任清单如下。
一、党委书记食品安全工作责任
全面加强全镇食品安全工作的领导,认真贯彻执行党中央关于食品安全工作的方针政策、决策部署和指示精神,以及省委、市委、县委的决定和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职责主要包括:
(一)组织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食品安全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党中央关于食品安全工作的方针政策、决策部署,不断提高党政领导干部的政治站位,增强做好食品安全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二)全面加强党对食品安全工作的领导,将食品安全工作融入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统筹考虑、系统推进,并将食品安全工作作为向党委会报告的重要内容;
(三)加强对全镇食品安全问责工作的领导,建立健全党委领导干部食品安全相关工作责任清单,督促其他党委班子成员履行食品安全相关工作责任,并将食品安全工作纳入党委领导干部政绩考核内容;
(四)每年通过开展食品安全工作专题调研、召开党委班子会议和专题会议等形式,至少听取1次食品安全工作专题汇报,及时研究解决至少1项食品安全工作重大问题,推动完善食品安全治理体系;
(五)加强食品安全工作部门领导班子建设、干部队伍建设和机构建设,不断提升食品安全治理能力;
(六)协调各方重视和支持食品安全工作,加强食品安全宣传,把握正确舆论导向,营造良好工作氛围。
二、镇长食品安全工作责任
加强对全镇食品安全工作的领导,认真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食品安全工作的方针政策、决策部署和指示精神,以及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县委县政府的决定和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职责主要包括:
(一)领导全镇食品安全工作,组织推动落实食品安全属地管理责任;
(二)坚持新发展理念,正确处理发展和安全的关系,将食品安全工作纳入全镇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政府工作重点,并接受人大、政协的监督;
(三)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监管责任体系,明确政府班子成员食品安全工作责任和政府相关部门食品安全工作职责,指导督促政府其他班子成员和相关部门落实工作责任;
(四)加强食品安全监管能力、执法能力建设,整合监管力量,优化监管机制,提高监管、执法队伍专业化水平,建立健全食品安全财政投入保障机制,保障监管、执法部门依法履职必需的经费和装备;
(五)每年开展至少1次食品安全工作专题调研,通过政府会议或者专题会议等形式,至少听取1次食品安全工作汇报,及时研究解决至少1项食品安全工作突出问题;
(六)落实高质量发展要求,督促将食品安全工作纳入全镇高质量发展考核指标体系,推进食品及食品相关产业转型升级,不断提高产业发展水平。
三、分管食品安全领导干部工作责任
(一)协助镇党委、政府主要负责人落实食品安全属地管理责任,担任镇食品安全委员会副主任,指导分管镇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工作,组织制定贯彻落实上级以及党委政府的决定和相关法律法规的具体措施,推进食品安全民生实事工程建设;
(二)指导督促考核部门将食品安全工作纳入全镇高质量发展考核指标内容,权重比例不低于20%;
(三)组织推动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和相关部门建立信息共享机制,推进“互联网+”食品安全监管,不断提升食品安全监管效能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
(四)组织实施食品安全风险防控、隐患排查和专项治理,坚决防范系统性、区域性食品安全风险;
(五)组织制定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及时组织开展本地区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对处置和调查处理;
(六)组织开展食品安全工作评议考核,督促镇政府相关部门和村(居)委会落实食品安全工作责任;
(七)组织开展食品安全普法和科普宣传、安全教育、诚信体系建设等工作,推动食品安全社会共治。
四、分管农业领导干部食品安全工作责任
(一)协助镇政府主要负责人落实食品安全属地管理责任,组织制定贯彻落实上级以及镇党委、政府的决定和相关法律法规的具体措施,推进食品安全民生实事工程建设;
(二)每年组织协调农业农村部门和相关部门,及时分析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形势至少1次,研究解决至少1项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领域相关问题,推动完善“从农田到餐桌”全链条、全过程食品安全监管机制;
(三)组织推动农业农村部门和相关部门建立信息共享机制,推进“互联网+”食用农产品安全监管,不断提升食品安全监管效能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
(四)组织实施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防控、隐患排查和专项治理,加强食用农产品市场准出管理,坚决防范系统性、区域性食品安全风险;
(五)组织制定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及时组织开展本地区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对处置和调查处理;
(六)组织开展食品安全普法和科普宣传、安全教育、诚信体系建设等工作,推动食品安全社会共治。
五、其他党政领导干部食品安全工作责任
按照职责分工,加强对分管行业或者领域内食品安全相关工作的领导,统筹推进分管行业或者领域内食品安全相关工作,根据有关规定实施本行业、本领域内的问责工作,指导督促相关部门依法履行工作职责,及时研究解决分管行业或者领域内食品安全相关工作问题。
(一)纪委书记
1.指导督促党政领导干部履行食品安全工作职责巡察监督问题进行整改落实;
2.依纪依法查处食品安全领域违纪违法行为,认真履行监督专责并开展问责工作。
(二)组织委员
1.将食品安全工作纳入党政干部政绩考核内容;
2.加强食品安全工作部门领导班子建设、干部队伍建设以及机构建设,落实考核奖励工作;
3.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食品安全的重要论述和食品安全监管专业知识纳入党政干部培训内容,通过举办专题研讨班、开展现场教学实践等形式,提升党政领导干部食品安全责任意识和履职能力。
(三)宣传委员
1.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食品安全的重要论述和食品安全监管专业知识纳入党委中心组学习重点;
2.加强食品安全宣传和舆论引导,营造良好工作氛围。
(四)政法委员
1.将食品安全工作作为平安建设的重要内容;
2.支持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和重大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3.将食品安全网格化建设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体系,坚持同步规划、同步部署、同步考核。
(五)其他班子成员食品安全工作责任
1.组织、指导和督促教育、民宗、民政、司法、生态环境、住房和建设、文化、卫生健康、粮食物资、林业、综合执法等领域部门依法履行与食品安全紧密相关的工作职责;
2.联系对接发展改革、科技、工信、商务等单位从产业规划、科技创新、产业政策、行业管理、信用建设等方面出台政策措施,加强和支持食品安全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