灌人普办字〔2020〕22号
关于做好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人口基础资料收集整理工作的通知
各镇、各园区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现将市人普办《关于做好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人口基础资料收集整理工作的通知》(连人普办字〔2020〕22号)转发给你们,请各地认真学习,深入领会文件精神,将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人口基础资料收集工作做实做细,为普查登记工作夯实基础。
人口基础资料从8月开始至12月底,由各镇、各园区人口普查办公室每个月25日前报送居住人数、户籍人数、出生人数、死亡人数四个指标数据(开列至村居委会),上报至县人普办周浩处。
附件:1、XX镇、村居人口信息统计表
2、关于做好人口基础资料收集整理工作的通知
灌南县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8月4日
灌南县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8月4日印发 |
附件1
XX镇、村居人口信息统计表
序号 | 镇名称 | 村居名称 | 区划代码 | 居住人数 | 户籍人数 | 出生人数 | 死亡人数 |
1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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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注:本表从8月开始至12月底,在每个月25日前报送至县人普办周浩处。
附件2
连人普办字〔2020〕22号
关于做好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人口基础资料收集整理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功能板块)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现将省人普办《关于做好人口基础资料收集整理工作的通知》(苏人普办字〔2020〕32号)转发给你们,请各地认真学习,深入领会文件精神,将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人口基础资料收集工作做实做细,为普查登记工作夯实基础。从8月开始,每个月28日前报送居住人数、户籍人数、出生人数、死亡人数四个指标数据(开列至村居委会),上报至市人普办朱泰处。
附件:关于做好人口基础资料收集整理工作的通知
连云港市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7月28日
附件
苏人普办字〔2020〕32号
关于做好人口基础资料收集整理工作的通知
各设区市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为推进大数据在人口普查中的应用,提高普查现场登记数据采集处理效能,根据普查方案相关要求,现就做好全省人口基础资料收集整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人口基础资料收集整理的重要性
这次人口普查的一大特点就是充分利用行政记录,提高普查效率和数据质量,减轻基层负担。在普查正式登记前,围绕居住人口、户籍人口、出生人口、死亡人口等重点指标进行资料收集整理工作,为普查登记提供参考,是确保普查登记质量的必要前提。目前,全省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户口整顿工作正在进行中,省人口普查办公室与省卫生健康委、省民政厅就有关人口信息共享与交换达成协议,户籍人口、出生人口、死亡人口数据将逐步提供给各级人口普查办公室。
各级人口普查办公室要充分认识人口基础资料收集整理的重要性,加强领导,明确职责,制定时间表,建立部门资料保密管理规定、建立资料收集和分解方案,细化措施,明确到人。要将获取的部门行政记录,及时分解落实到各村(居)委会,使之成为普查登记的重要参考依据。
二、人口基础资料收集整理的内容与方式
(一)人口基础资料收集整理的最小范围是村(居)委会,由村级人口普查小组具体负责。
(二)人口基础资料主要内容是村(居)委会范围内的居住人口、户籍人口、2019年11月1日以来的出生人口和死亡人口。
(三)人口基础资料收集整理方式和数据来源:
居住人口:由村级普查小组对村(居)委会日常管理记录、政法系统网格化数据、物业掌握的小区居住人口信息等进行整合。
户籍人口:由村级普查小组根据基层派出所户口整顿资料进行整理。
2019年11月1日以来的出生人口:省人口普查办公室于8月开始每月反馈省卫健委提供的各市县住院分娩妇女信息。各设区市人口普查办公室根据《关于积极配合做好人口普查登记工作的通知》(国人普办字〔2020〕15号)精神,积极与本地卫生健康部门协调,补充其他渠道的出生人口信息,再逐级分解落实到村(居)委会。村级普查小组对上级反馈信息与村级掌握信息进行比对核实的基础上,整理本村出生人口资料。
2019年11月1日以来的死亡人口:村级普查小组每月上报掌握的死亡人口信息。各市县根据省人口普查办公室反馈的民政部门火化数据,与村级上报数据进行比对、核实、反馈,要将所有火化数据分解落实到村(居)委会。村级普查小组根据反馈结果形成本村死亡人口资料。
(四)人口基础资料从8月开始至12月底,由各设区市人口普查办公室每月月底前将居住人数、户籍人数、出生人数、死亡人数四个指标数据(开列至村居委会),上报至省人口普查办公室。
三、确保人口基础资料质量
(一)各地要对收集的人口基础资料,结合历史数据、相关专业数据、部门资料进行认真分析,围绕居住人口、出生率、死亡率等重点指标发展趋势,分析研判数据质量。
(二)各地要对数据异常的地区,深入调研,查找根源,采取行之有效措施,切实加以解决,确保人口基础资料的准确可靠。
(三)省人口普查办公室将利用手机信令大数据手段,辅助监测各地数据质量,不定期进行反馈。
江苏省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7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