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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14309156/2020-00037 信息分类: 政府文件, 其他,通知
发布机构: 灌南县统计局 发文日期: 2020-08-31
文号: 灌人普办字〔2020〕24号 关 键 字:
内容概述: 灌人普办字〔2020〕24号 关于印发灌南县人口普查8月工作要点的通知 各镇、各园区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国务院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建立人口普查工作定期报告制度的通知》(国人普办字〔2020〕9号)、省人口普查办公室《关于建立我省人…

关于印发灌南县人口普查8月工作要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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灌人普办字2020〕24号

 

关于印发灌南县人口普查8月工作要点的通知

 

各镇、各园区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根据《国务院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建立人口普查工作定期报告制度的通知》(国人普办字〔2020〕9号)、省人口普查办公室《关于建立我省人口普查定期报告制度的通知》(苏人普办字〔2020〕13号)和县人口普查办公室《关于建立人口普查工作定期报告制度的通知》(灌人普办字〔2020〕11号)要求,现印发8月工作要点,请按时报送相关工作。

  

 

灌南县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86

 

灌南县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86日印发

灌南县人口普查8月工作要点

根据灌南县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工作进度安排,特制定8月工作要点,请各地认真贯彻执行。

1.贯彻落实国务院人口普查电视电话等有关会议精神。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和省政府电视电话会议及省政府62次常务会议精神,增强普查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认真落实好普查经费物资保障、“两员”选聘培训、宣传动员、户口整顿、区划绘图、摸底等准备工作,确保普查登记顺利开展。

2.加强落实经费保障。要继续抓好普查经费落实,在补短板上持续用力,继续通过各种措施,督促各镇、园区抓紧落实所需的人口普查经费,特别是“两员”补贴、电子采集设备等必要经费保障。

3.抓紧落实基层普查机构组建。督促未成立人口普查小组的村(居委会)要尽快完成机构组建,确保基层普查机构、人员到位。

4.加快推进普查区域划分和绘图工作。严格按时间进度和工作要求做好普查区边界标绘、建筑物标绘、普查小区划分工作。做好对区划绘图工作的指导检查,加强质量控制。8月底前完成普查区域划分和绘图工作。

5.扎实做好普查综合业务培训。各级普查机构要认真学习普查方案和细则,准确理解、把握普查各阶段操作规程和各项普查指标。要认真准备培训课件,进行培训试讲,组织培训答疑和测试,确保培训效果。9月上旬前完成对镇村级普查工作人员的培训。

6.组织开展“两员”选聘工作。各地要按照选聘要求,有序开展“两员”选聘工作,确保“两员”的数量和质量。各级普查机构及时开展对“两员”选聘工作的督促指导。

7.加强普查宣传动员。按照宣传工作方案要求,广泛深入开展宣传动员。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纸、杂志以及网站、微博、微信、客户端等各种媒体,及时宣传人口普查政策法规,传播普查知识,消除普查对象思想顾虑,营造良好普查舆论环境。

8.继续做好定期上报工作。按要求及时报送人口普查各项工作进展情况,报送内容要求真实、准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