局各科室、各下属单位:
为进一步提升财务规范化管理水平,切实改进工作作风,提升工作效率,促进财务工作规范、有序、高效高质量健康发展。根据审计部门反馈的审计意见,经局党组研究决定,现将《关于印发<灌南县民政局财务管理制度>的通知》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灌南县民政局
2020年8月7日
灌南县民政局财务管理制度
一、经费收入管理
行政事业性的各项收入(包括上级补助收入、非税收入及其他收入等),往来性资金;由财务出据江苏省非税收入一般预算缴款书,存入县财政局专户,通过财政部门预算统筹安排,纳入财政预算管理;各科室和局属各单位严禁私设小“金库”,严禁坐收坐支现金。
二、经费支出管理
(一)支出要有合法有效票据,手续完备。对不真实、不合法的原始凭证不予报销。原始凭证的内容必须具备:凭证的名称、填制凭证的日期、填制凭证单位名称或者填制人姓名、经办人员的签名或者盖章(聘用人员可以参与采购,可在原始票据上签字作证明,经手人必须为在编人员)、接收凭证单位名称、经济业务内容;数量、单价和金额。对在原始凭证中不能明确列明经济业务内容的,需另外提供明细清单。
(二)职工个人的目标考核绩效奖和补贴等,一律按县政府或有关部门规定的标准,结合绩效考核和民政实际,酌情研究发放,不得擅自提高标准或另设补贴项目及扩大范围,被党政纪处分的严格按照要求执行,因工作失误等个人原因辞职或辞退的不予发放。
(三)物资和服务采购。成立“采购小组”负责大件物资的询价和采购,采购由业务科室拿出计划,所有单位1000元-10000元工程类、物资类等,须经所在单位班子会议(班子构成为:所在单位负责人、副职和骨干)研究确定后,以书面形式报分管领导批准,经批准后方可实施并将其附件入账;10000元以上的由班子开会研究后,以书面形式报局党组班子研究后实施。属于招标范围的,必须履行相关手续和程序。采购类的必须附采购审批单、采购明细、招标的附中标通知书。
(四)工程建设(含改扩建)项目,按相关规定招标执行。零星的正常维修由办公室安排计划,报局领导同意后实施,大件修缮必须报局主要领导批准后实施。工程类的必须附审批单、施工协议、竣工验收单,招标类还必须附中标通知书。
(五)对上级下拨我县的养老资金、城乡低保金、残疾人补贴和福彩公益金等专项经费实行申报、研究和会办制度,由业务科室拿出方案报请分管领导审核,由分管领导、局主要领导研究后实施。大额的召开党组会研究后实施。特殊需要即时会办。专项经费使用按上级有关规定和要求进行安排和使用,不得虚报、冒领、截留、挪用或扩大开支范围等。对涉及民政项目的资金拨付,实行按照合同规定的付款方式,凭正式发票,履行初审、复审、审核、审批手续进行支付,项目竣工后,凭验收报告等规定要求的材料进行结算。
对民政项目资金实行专款专用,加强监督检查。按照事前、事中和事后的全程监管方法,采取定期和不定期相结合、监管小组和邀请第三方相结合等方式进行“常态化”监管,监管和验收均要留存相关资料和图片。涉及福彩公益金使用情况等项目的要依照上级要求按规定进行公开公示和向社会公告。
(六)厉行勤俭节约,严格控制“三公”经费。
1.因公出国(境)严格按上级规定执行;因公到县外考察培训的需经分管局长、局长同意,必要时上报有关部门审批。
2.公务接待费,按局接待制度执行。
(七)其他经费管理
1.办公用品、印刷和打字复印费等。由相关科室提出明细计划,交办公室专人购买、入库保管和登记发放,各科室领用时实行领用登记制度。因特殊情况需在外打字复印的由办公室统一指定打印地点,结账时由科室负责人签字,办公室审核,经会签后报销,提倡无纸化办公,减少不必要的办公经费开支。
2.书报杂志费。县宣传部下达的党报党刊费,结账时由办公室审核会签后报销。其他业务报刊等,必须报局主要领导批准后,由办公室统一订阅。
3.严禁局机关工作人员到局属单位报销各种费用。
4.当月产生的费用当月履行审批报销手续,因故不能及时报销的,在次月必须履行办结完相关手续。
三、国有资产管理
严格按照县财政局关于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规定执行,资产的购买、调拨、转让、报废要履行审批手续,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处理;规范资产的核算,定期开展财产清查,资产的增减须及时入账,保证账实相符,明确资产管理部门和使用人责任,建立健全实物资产管理台账。
四、财务审核监督管理
(一)成立财经管理领导小组,由局主要领导任组长,局其他领导任副组长,局各科室、局属各单位负责人为成员,实行统一管理、共同负责机制。
(二)积极主动接受上级民政部门和县财政、审计等部门对本单位财务管理的监督和检查。
本制度自2020年8月7日起执行;原灌民发〔2019〕68号制度和与此制度不相符的均即行废止。
灌南县民政局办公室 2020年8月7 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