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运输系统各单位,局机关各科室:
现将《全县危险货物运输领域安全生产大检查大整治工作分工表》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灌南县交通运输局
2020年8月3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全县危险货物运输领域安全生产大检查大整治工作分工表
序号 | 整治内容 | 整治时限 | 责任单位 | 备注 |
一、道路危险货物运输方面 | ||||
1 | 对查实的非法运营车辆抄告高速公路运营管理单位,高速公路运营管理单位要将非法营运车辆纳入“黑名单”管理,限制其驶入我县高速公路。 | 长期坚持 | 县运管所 | 会同高速公路管理单位 |
2 | 对在我县违法运输的外籍营运车辆,违法行为查处地要定期抄告给车籍所在地的管理部门落实源头监管责任。 | 长期坚持 | 县运管所 | |
3 | 要严格执行《江苏省道路运输违法行为累积记分管理办法》,并将主动安全智能防控系统发现的“超速行驶、疲劳驾驶、开车时接打电话、开车时抽烟”等行为,纳入计分考核。对违法行为累积计分分值达到规定的企业、车辆和从业人员,要依法予以暂扣证件;对计分分值达到吊销经营许可证、道路运输证、从业资格证的,要坚决予以吊销;对从事涉及爆炸、剧毒、放射性危险货物运输的从业人员,凡是发生2次超速行驶的,要暂扣从业资格证,经培训考核合格后方能继续从事危险货物运输;发生 4 次及以上超速行驶的,要立即吊销从事危险货物运输的从业资格。要严格按照规定进行信用评定,对问题严重的企业要列入黑名单,实施联合惩戒。 | 长期坚持 | 县运管所 | 每月通报工作情况 |
4 | 根据公安部门抄告记满12分驾驶员信息,吊销其从业资格证件,三年内不予重新核发,并督促企业将驾驶员调离驾驶岗位。 | 长期坚持 | 县运管所 | |
5 | 加大危险货物运输车辆的检查力度,在 228国道灌江口大桥(灌南)、326省道市界设立联合检查点,对外市危险货物运输车辆进入我县时实施联合检查。 | 2020年7月底前 | 县运管所 | 联合公安等部门 |
6 | 全面开展危险货物车辆“挂靠”清理工作。严格按照《灌南县“两客一危”挂靠车辆清理工作方案》要求,从车辆、驾驶员(押运员)、动态监控、运输经营管理 4 个方面强化甄别。 | 2020年9月底前 | 县运管所 | 联合公安等部门 |
7 | 督促指导危险货物道路运输企业按照《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办法》要求,严格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强化安全告知、查验记录、运单使用、设备管理。 | 长期坚持 | 县运管所 | |
8 | 督促危险货物道路运输企业落实车辆检测要求,发车前对车辆安全技术性能以及紧急切断装置等应急装置完好情况进行检查。运用汽车维修电子档案等信息平台,加强对危险货物运输车辆维护和检测情况的监督检查。 | 长期坚持 | 县运管所 | |
9 | 按照《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切实加强危险货物道路运输企业资质及从业人员、专用车辆资格资质管理,督促涉及爆炸、剧毒、放射性货种及50辆车以上的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2020年底前实现安全生产标准化一级达标。 | 2020年12月底前 | 县运管所 | |
10 | 指导危险货物道路运输企业按要求落实安全总监制度,2020年底前推动2家符合规定要求企业配备专职安全总监,2021年底全部配备专职安全总监。 | 2021年12月底前 | 县运管所 | |
11 | 督促危险货物道路运输企业加强在用罐车罐体安全管理,罐式车辆罐体应当在检验有效期内装载危险货物,常压罐式车辆罐体要持有罐体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合格证书。 | 长期坚持 | 县运管所 | |
12 | 在进行罐车年度审验时,应核查在用罐车罐体的检验报告,对于罐体检验结论为不合格的罐车,运输企业应立即停止使用并限期整改及复检,复检结论仍然为不合格的,注销罐车道路运输证,并督促企业将车辆送至有资质的机动车回收企业办理报废。 | 长期坚持 | 县运管所 | |
13 | 督促企业按照《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办法》规定,严格、全面执行电子运单填报制度,并随车携带运单。 | 长期坚持 | 县运管所 | |
14 | 严格实施主动安全智能防控系统监管制度。所有企业必须制定主动安全智能防控系统管理体系,建立严格的奖惩机制,对违反规定的驾驶行为实施严厉处罚。企业和第三方监管平台必须严格执行干预制度,对驾驶员违反规定的行为实施有效干预,及时纠正各种违法行为和违反操作规程行为。加强对企业和第三方监管平台的监督,及时进行通报和约谈,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信用管理和联合惩戒。 | 长期坚持 | 县运管所 | |
15 | 加强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从业人员教育培训。重点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20条清单等内容。 | 长期坚持 | 县运管所 | |
16 | 推动学习方式创新,探索使用网上安全学习平台等方式确保学习时间和频次要求。 | 2020年12月底前 | 局安全办 县运管所 | |
17 | 积极推进环城交通规划。 | 2020年12月底前 | 局工程科 | |
18 | 按照《关于加强客货运输车辆使用性质一致性管理的通知》认真落实大中型客货车使用性质提前联动核定制度,不得为个人办理危险货物运输车辆核发信息联动核定表,不得办理危险货物运输车辆道路运输证。 | 长期坚持 | 县运管所 | 联合公安等部门 |
19 | 加强全县危险货物运输应急救援能力建设,确保一旦发生事故,能够及时处置。 | 长期坚持 | 局安全办 县运管所 | 联合应急、公安等部门 |
二、港口危险货物存储和作业方面 | ||||
20 | 严格落实新建、改建、扩建危险货物港口建设项目“安全三同时”和安全条件审查制度。 | 长期坚持 | 局港口科 | |
21 | 督促指导港口企业严格开展港口危险货物集中区域重大风险评估和管控,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严把企业经营资质关和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关。 | 长期坚持 | 局港口科 | |
22 | 涉及甲A、甲B类危险货物作业,以及涉及重大危险源的港口企业实现安全生产标准化一级达标,不达标的取消经营许可。 | 2020年12月底前 | 局港口科 | |
23 | 加强对港口易燃易爆货种装卸、储存全环节的隐患排查治理,重点对码头储罐紧急切断阀、交换站可燃气体报警装置、装车台定量装车系统等设备的维护运行情况进行全方位、全覆盖的排查,对排查发现的隐患要督促企业立即整改,严防港口危险货物火灾爆炸事故。要督促港口企业严格落实装车作业规程,装车期间严禁司机进入作业区。 | 长期坚持 | 局港口科 | |
24 | 从事可燃液体、液化烃作业的装车台必须全部安装流量监测装置,对未按要求安装的装车台,一律取消作业许可。 | 2020年6月底前 | 局港口科 | |
25 | 牵头推动港区开展危险货物堆场、危险货物集装箱专用查验区、危险化学品运输车专用停车场规划研究。 | 2020年12月底前 | 局港口科 | |
三、水路危险货物运输方面 | ||||
26 | 严格审查危险货物运输船舶安全技术条件,严禁超范围和船舶带病运输,督促船公司加强对船舶设备的维修保养,严把船员适任关,严格持证上岗,落实配员要求,切实加强对所属船舶的动态监控,严禁违规、冒险航行。 | 长期坚持 | 县地方海事处 | |
27 | 加强危险货物运输船舶的航行管控,夜间 22时至次日凌晨5时,禁止600总吨及以下载运化学品船在灌南内河水域航行。 | 长期坚持 | 县地方海事处 | |
28 | 全面禁止单壳化学品船和油船在灌南内河水域航行、停泊。 | 长期坚持 | 县地方海事处 | |
29 | 严格危险货物船舶锚泊和码头靠泊安全管理,督促航运公司落实岸基监控主体责任,通过船载AIS、CCTV等加强对所属船舶的动态监控,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 长期坚持 | 县地方海事处 | |
30 | 积极推进“三无”船舶治理。加大对危险货物运输的检查力度,坚决查处船舶谎报、瞒报载运危险货物的违法行为。 | 长期坚持 | 县地方海事处 | 联合灌河海事处等有关部门 |
备注:县运管处、地方海事处和局港口科要分别督促道路危货运输、水路危货运输以及港口危货存储作业企业围绕检查重点开展自查,7月底前完成。各有关行业管理部门筛查要求在企业自查后启动,8月底前完成,各有关行业管理部门要落实辖区企业100%覆盖要求。9月份,县局组织督查组进行抽查,各单位、部门按照职责做好迎检准备。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