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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14309615/2020-00146 信息分类: 政府办公室文件,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安全生产监管,通知
发布机构: 灌南县百禄镇人民政府 发文日期: 2020-08-27
文号: 百政发〔2020〕70号 关 键 字:
内容概述: 百政发〔2020〕70号 关于印发《百禄镇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村委会,各相关单位:现将《百禄镇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特此通知。 灌南县百禄镇人民政府 …

关于印发《百禄镇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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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政发〔2020〕70号


 

关于印发《百禄镇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村委会,各相关单位:

现将《百禄镇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特此通知。

 

 

                     

                      灌南县百禄镇人民政府

                       2020年8月27日

 

百禄镇党政办公室             2020年8月27日印发

 

百禄镇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

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特别是近期作出的“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的重要指示精神,根据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灌南县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百禄镇决定从2020年4月起至2022年12月,在全镇深入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对江苏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坚决落实市委、市政府和县委、县政府关于安全生产部署要求。牢牢把握“两个不放松”总要求和“务必整出成效”总目标,深刻吸取响水“3·21”等事故教训,树牢安全发展理念,强化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和结果导向相统一,坚持源头治理、系统治理和综合治理,坚持举一反三、标本兼治,把排查整治与建章立制贯穿全过程,把学习提高与狠抓落实贯穿全周期,把压紧压实责任与细化实化措施贯穿全链条,完善和落实重在“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的责任体系、制度成果、管理办法、重点工程和工作机制,坚决杜绝重特大事故,坚决防范遏制较大事故和有社会影响的事故,全力减少生产安全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

二、主要任务

通过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推动党委政府、有关部门和企业单位把安全生产摆到重要位置,切实解决思想认知不足、安全发展理念不牢和抓落实存在差距等突出问题;通过持续强化《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重点事项清单》落实,推进企业安全生产由被动接受监管向主动加强管理转变、安全风险管控由政府推动为主向企业自主开展转变、隐患排查治理由部门行政执法为主向企业日常自查自纠转变,推动企业主体责任落地生根;通过建立各层级分工负责,审批、监管、执法有效衔接,安全生产综合监管部门、行业监管部门和其他行业管理部门相互配合的安全生产综合监管体系,使“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和“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成为刚性要求,推动部门监管责任落地生根。重点分2个专题、8个专项、1个补短板工程深入推动实施。

(一)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专题。一是全面开展学习教育。组织观看《生命重于泰山—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电视专题片》。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纳入干部日常教育培训重要内容。二是全覆盖开展专题宣讲。领导干部带头宣讲,开展经常性、系统性宣传贯彻。把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论述纳入“安全生产月”等活动重要内容,推进安全宣传进企业、进农村、进社区、进学校、进家庭。三是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认真落实党委政府领导责任和部门监管责任。严格落实企业主体责任20项重点事项清单,建立生产经营单位主动报告安全生产风险制度;严格安全责任追究,持续开展安全生产巡查,强化安全生产警示提示、约谈、重要工作事项督办、重点管理单位督导等制度应用,完善事故调查处理、整改评估和生产经营全过程安全责任追溯制度。四是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建立安全风险评估制度,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三同时”制度。突出危险化学品、消防、道路运输、建筑施工、海洋渔业等重点行业领域开展专项整治,全面运行安全生产问题处置监管平台。五是加强安全监管干部队伍建设。加强安全监管力量建设。

(二)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专题。一是推动企业严格落实第一责任人责任。推动企业严格执行江苏省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重点事项20项清单。落实企业法定代表人和实际控制人的第一责任,保障安全生产支出。建立完善企业安全承诺和报告制度。推进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实现安全生产现场管理、操作行为、设备设施和作业环境的规范化。危险化学品、冶金、道路运输、建筑施工等重点行业领域达到法定规模的生产经营单位应配备安全总监、注册安全工程师。2021年各重点行业领域企业通过自身培养和市场化机制全部建立安全生产技术和管理团队。2022年底前,高危行业及规模以上企业完成自评工作。二是推动企业严格落实全员岗位责任。建立健全从主要负责人到一线岗位员工,覆盖所有管理和操作岗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制。督促企业建立健全安全教育培训制度、内部安全生产监督考核机制,提高全员守法自觉性,建立自我约束、持续改进的内生机制。三是推动企业严格落实安全防控责任。严格执行《江苏省工业企业安全风险报告规定》,建立企业安全风险辨识、评估、管控、警示报告等制度,加强安全隐患排查,严格落实治理措施。加强危险源和危险作业安全管理,加强风险动态分级管理,落实重大危险源防控措施,实现可防可控。落实企业重大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向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和企业职代会“双报告”制度。2020年底前,企业建立起完善的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完成重大危险源和危险作业事项的排查建档工作并建立管理制度、落实管控措施;2021年底前,建立完善隐患排查治理“一张网”信息化管理系统和安全风险管控制度,做到自查自改自报,实现动态分析、全过程记录管理和评价,防止失控漏管;2022年底前,企业隐患排查治理全面走向制度化、规范化轨道。四是推动企业严格落实基础管理责任。认真执行安全生产“三同时”制度,加强职工安全防护管理,加强外包等业务安全管理,加强复工复产安全管理。充分应用安全技术设备设施改造等支持政策,提升企业机械化、自动化、信息化、智能化水平。五是推动企业严格落实应急处置责任。强化应急救援能力建设,建立专职或兼职人员组成的应急救援队伍。企业严格遵守事故报告有关规定,不得瞒报、漏报、谎报、迟报。发生事故后,积极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次生灾害和二次事故,主动配合有关部门对事故开展调查处理。六是构建企业安全生产共建共享共治格局。提升专业服务机构服务水平,推动实施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并充分发挥其风险评估和事故预防功能。加大联合惩戒力度,加强企业安全生产诚信体系建设。运用安全生产“一查三督”工作法,推动安全生产“人人参与、人人履职、人人尽责”。

(三)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一是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意见》及江苏实施意见,推动各项工作措施落地见效。二是落实《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导则》,分级分类排查治理安全风险和隐患,2022年底前涉及重大危险源的危险化学品企业完成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三是是大力推进化工企业安全管理信息平台建设,完成重大危险源监测监控、可燃有毒气体检测报警、安全风险分区分级管控、生产人员在岗在位、生产全流程管理“五位一体”信息系统建设和应用。

(四)消防安全专项整治。一是组织开展打通“生命通道”工程,实施“一岗一责、一类一策、一区一档、一楼一长、一梯一防”综合治理,2022年底前分类分批完成督办整改。二是针对重点场所,制定实施消防安全能力提升方案,2022年底前实现标准化、规范化管理。三是聚焦电动车、彩钢板建筑、家庭加工作坊、“群租房”“三合一”场所等突出风险,分阶段集中开展排查整治,2022年底前全面落实差异化风险管控措施。四是着力夯实基层火灾预防基础,加大基层火灾隐患整治力度,推进镇域公共消防基础建设,强化基层消防监管力量建设,促进基层火灾防控责任落实落地。五是组织社会单位开展消防安全标准化达标创建活动,实行全员消防安全责任制。六是积极推广应用消防安全物联网监测、消防大数据分析研判等信息技术,深入开展网格化社会治理信息平台消防管理模块应用,上线运行单位消防安全管理和自主评估系统。七是全面实施全民消防安全素质提升工程,建立惠及广大群众的“均等化”消防教育培训工作机制。聚焦“全灾种、大应急”任务需要,持续加强消防队站、装备器材和实战能力建设,推动落实消防灭火救援装备建设三年规划。

(五)道路运输安全专项整治。一是加强客货车安全源头整治,开展达标车辆核查,推动建立道路运输“两客一危”企业车辆技术管理信息系统。二是加强重点车辆运输安全治理,推动建立实施包车客运安全例检制度;常态化开展治超路面流动执法检查,严格落实治超“一超四罚”措施,深化“百吨王”专项整治,2022年基本消除货车非法改装、“大吨小标”等违法违规突出问题。三是净化道路运输秩序,加大执法处罚力度,加强多部门联合、跨区域联动执法,重点监管事故率、违法率较高的企业。四是深入实施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加快急弯陡坡等隐患路段和危桥改造整治,强化公路安全风险监测与管控,深化农村公路平交路口“千灯万带”示范工程,加大集镇路段执法管控力度。

(六)交通运输安全专项整治。一是加强寄递渠道安全整治,升级收寄验视、实名收寄、过机安检“三位一体”防控模式,坚决将危险化学品、易燃易爆物品等禁止寄递物品堵截在寄递渠道之外;深化寄递安全综合治理,强化行业安全监管体制机制,推进行业信息化建设,完善寄递渠道安全联合监管机制。二是开展水上涉客运输安全治理,加强渡口渡船安全监管,加强船舶碰撞桥梁、商渔船碰撞风险防控,对砂石违法运输实施严格管理。

(七)渔业船舶安全专项整治。健全渔业安全管理制度,完善渔业风险保障体系。针对高危渔船和“碰撞、自沉、风灾、火灾”四类事故高发情形,对渔船不适航、船员不适任情形开展专项执法检查,严厉打击渔船超员、超载、超风级、超航区航行行为。

(八)城市建设安全专项整治。一是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将城市安全发展落实到城市规划建设管理的各个方面和各个环节;充分运用现代科技和信息化手段,提升城市管理服务水平,推动城市安全和可持续发展;结合创建安全发展示范城市,推动解决城市安全重点难点问题。二是开展对建筑年代较长、建设标准较低、失修失养严重的危险房屋的排查整治工作,依法查处违法建设、违规改变建筑主体结构或使用功能等造成安全隐患行为,督导各相关单位严格落实房屋安全主体责任,排查整治安全隐患。三是强化燃气行业管理,健全事故防范长效机制。是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开展起重机械、高支模、深基坑专项治理,依法打击建筑市场违规行为。

(九)危险废物等安全专项整治。一是全面开展危险废物排查。重点对化工和危险化学品单位及危险废物处置单位进行监督检查,严厉打击违规堆存、随意倾倒、私自填埋危险废物等问题,确保危险废物贮存、运输、处置安全。二是完善危险废物管理机制。严厉打击不如实申报危险废物行为或将危险废物隐瞒为原料、中间产品的行为。建立部门联动、区域协作、重大案件会商督办制度,形成覆盖危险废物产生、收集、贮存、转移、运输、利用、处置等全过程的监管体系。三是加快危险废物处置能力建设。合理规划布点处置企业或企业自行利用处置等多种方式,加快区域危险废物处置能力建设,消除处置能力瓶颈。是开展渣土和垃圾填埋、污水处理过程中安全风险排查治理。建立健全城市建筑垃圾消纳场常态监管机制,取缔非法渣土场。开展轻工、纺织行业企业污水罐等环保设施安全隐患排查。是加强粉尘企业安全风险管控。强化粉尘涉爆企业除尘环保项目源头把关,严格安全评估和审核验收。进一步排查涉爆粉尘企业底数和安全状况,开展有针对性的专项执法。深入开展尘肺病易发高发行业领域的粉尘危害专项治理工作。

(十)冶金安全专项整治。一是加强宣传,开展培训,加大安全生产普法力度。重点宣传国家修订新颁布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提高冶金企业安全生产意识。二是建立整治台账,强化问题整改。三是突出重点行业重点领域安全专项整治。突出冶金行业粉尘涉爆、有限空间作业、储存使用危险化学品重点整治。四是大力提升安全生产保障能力和水平。严格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完善以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为重点的安全预防体系。五是严密管控重大安全风险。实施“重大安全风险辨识管控”工程,落实重大风险管控措施。2020年底前,督促企业完成重大安全风险辨识管控,落实重大风险管控措施。2021年底前,全冶金企业完成重大风险在线监控系统改造,重大危险源、重大风险作业区域实施在线监控。2022年底前,冶金行业安全生产形势根本好转,安全生产秩序得到全面改善,企业本质安全水平得到明显提升,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全面完善。

(十一)镇安全生产管控能力提升。一是提升领导能力,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落实党委政府领导责任,强化对镇安全生产工作考核。二是提升防控能力,深入排查评估安全风险,加强源头治理,推进工贸企业双重预防机制建设,强化标准化创建和运行管控。三是提升监管能力,强化监管执法,加强事故警示教育。四是提升应急能力,完善应急机制,加强应急演练,强化应急物资储备。五是提升保障能力,加强人员机构建设,加强队伍能力建设,加强消防基础设施建设,加强应急管理信息化建设,强化安全宣传教育。

三、时间安排

(一)新增2个专题、1个专项和1个补短板工程

 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专题”“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三年行动专题”和“城市建设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以及“镇安全管控能力提升三年行动”,从2020年4月至2022年12月,分四个阶段进行:

1.动员部署(2020年4月至7月)。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对江苏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采取多种形式和方法,开展全覆盖专题宣讲和宣传活动。按照全国、全省、全市、全县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总体部署要求,统筹安排本镇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制定总体实施方案,明确具体目标任务、时间进度和保障措施。

2.排查整治(2020年8月至12月)。坚持问题导向与目标导向相结合,坚持自查自改与督查整改相结合,突出条块结合、联动推进,在全组织开展全覆盖拉网式的安全生产大检查、大排查、大整治。对查出的问题隐患具备整改条件的,按照“一年小灶”要求立查立改、应改尽改;暂时不具备整改条件的,要制定整改方案,紧盯不放,推动整改落实。对国务院督导组、省督导组、市督导组现场指出和移交的问题隐患要立即整改销号。建立问题隐患清单和制度措施清单(简称“两个清单”),明确整改责任单位和整改要求,加快推进实施,确保取得实效。

3.集中攻坚(2021年)。坚持举一反三抓整改,持续推进国务院督导组和省、市督导组反馈问题隐患、本地区排查发现各类问题隐患的整改落实,对“存量”问题隐患进行集中攻坚、建档销号。动态更新“两个清单”,针对重点难点问题,通过现场推进会、“开小灶”、推广有关地方和标杆企业的经验等措施,加大专项整治攻坚力度,落实和完善治理措施,坚决啃下一批“硬骨头”。聚焦安全生产打非治违和精准执法,推动建立健全安全隐患排查和安全预防控制体系,全面消除监管盲区漏点。加大对重点地区、重点行业、重点领域的督导力度,强化对突出问题、重大隐患的跟踪督办、闭环整改。

4.巩固提升(2022年)。聚焦为“二十大”顺利召开营造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全方位全领域纵深推进风险隐患排查整治。深入分析区域性行业性安全风险、共性问题和突出隐患,挖掘制约安全生产的深层次矛盾和问题,梳理法规标准、政策措施层面需要建立完善的具体制度,逐条逐项推动落实。

(二)已开展的7个专项

危险化学品、冶金、消防、道路运输、交通运输、渔业、危险废物等7个安全专项整治,在前期整治的基础上,时间延续至2022年12月,分三个阶段进行:

1.集中攻坚(2020年)。把抓好国务院督导组移交“四张清单”和省督导组移交“三张清单”的整改落实作为重中之重,推动风险化解、问题整改、任务落实。紧盯重点行业领域、重点单位场所和关键环节,深入推进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建立本地区两个清单”,明确整改责任单位、整改要求、整改时限,全面彻底抓好闭环整改。

2.持续整治(2021年)。动态更新“两个清单”,针对重点难点问题,进一步加大专项整治攻坚力度,坚决啃下一批安全生产“硬骨头”。采取突击检查、明查暗访、随机抽查、回头检查等多种方式,加强对重点地区、重点行业、重点企业的督导督查,特别是对突出问题和重大隐患的整改实施跟踪督办、闭环管理,推动问题隐患整改落实。

3.巩固提升(2022年)。依照新增2个专题、1个专项和1个补短板工程巩固提升阶段工作要求。

(三)方案与信息报送

1.各村、有关单位结合实际制定各自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于8月10日前报镇安监所备案。

2.各村、有关单位要及时梳理专项整治工作进展,2020年8月起,每月底前,将“两个清单”及阶段报告(专项整治开展以来工作进展、存在问题、下一步打算等)报送镇安监所;2020、2021年12月5日前,分别将专项整治年度总结报送镇安监所;2022年11月5日前,将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总结报送镇安监所。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在镇党委、政府领导下,将已成立的“镇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调整为“镇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暨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 镇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调整为“镇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暨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简称“镇专治办”)。充分发挥重点行业领域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组的作用,全面落实各牵头部门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定期研究专项整治工作,协调解决重大问题。镇专治办负责日常工作,加强统筹协调,开展督导督查。

(二)强化保障能力。强化镇财政对安全生产的经费保障,优化支出结构,向重点行业领域风险防控、事故隐患消除工作倾斜。加快推进“互联网+安全监管”模式,完善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信息系统,推行应用执法手册APP。加快推进安全生产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在高危行业领域全面实施安责险制度,推动保险机构落实事故预防技术规范,切实发挥参与风险评估管控和事故预防功能。

(三)强化监管执法。实施分级分类精准化执法、差异化管理,防止简单化、“一刀切”。强化监管执法和跟踪问效,深入开展“四不两直”明查暗访、异地交叉检查,对突出问题、重大隐患盯住不放、一抓到底,督促闭环整改。督促企业自查自纠,对企业主动发现、自觉报告的问题隐患,重点实行跟踪指导服务。充分运用正反两方面的典型,积极开展以案释法,加强宣传教育,鼓励和引导广大群众特别是企业职工举报重大隐患和违法违规行为,形成全社会参与支持、群防群治的良好局面。

(四)强化风险隐患防控整改。加强安全生产源头管控,严格安全准入,最大程度降低和减少系统性重大安全风险。加快推进问题隐患存量整改,对久拖不决、敷衍应付、弄虚作假等行为,发现一例、严查一例。对排查发现的问题隐患,坚持从严从快立查立改,确保整改责任、措施、资金、时限和预案“五到位”,存在重大隐患难以整改到位的坚决依法关停。

(五)强化问效问责。充分运用安全生产问题处置监管平台,推进对安全生产监督的再监督。加强对各村(社区)、有单位专项整治落实情况的监督,并将落实情况纳入安全生产考核内容,推动取得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