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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14309471/2020-00070 信息分类: 政府文件, 卫生、体育,卫生,其他
发布机构: 灌南县新安镇人民政府 发文日期: 2020-04-12
文号: 新政发〔2020〕47号 关 键 字:
内容概述: 新政发〔2020〕47号 新安镇传染病防治应急预案 为提高预防控制突发事件的应急应变能力,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消除我镇区域内发生的重大传染病的危害,规范和指导传染病应急处理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传染病造成的危害,保障全镇人民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维护正常的社会秩…

新安镇传染病防治应急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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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政发〔202047

 

 

新安镇传染病防治应急预案

 

为提高预防控制突发事件的应急应变能力,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消除我镇区域内发生的重大传染病的危害,规范和指导传染病应急处理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传染病造成的危害,保障全镇人民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依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及其实施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预案: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及时报告:

1、发生或者可能发生严重传染病的;

2、发生或发现不明原因的群体性疾病的;

3、发生或者可能发生重大食物中毒事件的。

当前主要包含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非典型肺炎、鼠疫、霍乱、艾滋病、肺炭疽、麻风病、结核病、登革热、人感染猪链球菌病、H7N9禽流感等重要和重大传染病,以及食物中毒。

二、发现有上述情形之一的应当及时向县疾控中心防病科报告,由卫生院院长和城区公共卫生服务中心主任在2小时内向县卫健委报告。

三、卫生院转诊传染病人、疑似传染病病人,应当依法向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报告。对于疑似传染病的,属于一段时间内卫生部和省卫生厅重点防治的传染病病例(如霍乱),要及时网络直报,不必等检验结果出来后报告,同时做好病人的隔离治疗。

四、接诊医生对于可疑传染病患者,可转至传染科由专科医生进行诊治,必要时由医务科组织相关科室人员进行会诊,或邀请外院专家进行会诊,以尽早明确诊断。因传染病致病的人员由传染科医生提供及时的医疗救护,对就诊病人必须给予及时治疗,并书写详细、完整的病历记录。重点在于流行病学资料的采集,有利于当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医疗机构加强对传染病的疫源追踪、疫点消毒、密切接触者的管理,做好疫点、疫区的卫生管理工作,防止疫情蔓延工作的开展。对需要转送的病人,应当按照规定将病人及其病历记录复印件转送到接诊或指定的医院。

五、对传染病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切断传播途径,防止病源扩散。

六、传染病暴发、流行时,对传染病暴发、流行区域内流动人口做好预防工作,落实有关卫生控制措施,对传染病病人和疑似病人,应当采取就地隔离、就地观察、就地治疗的措施。

七、本预案将根据具体实施中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修订、补充。

 

 

                    新安镇人民政府

2020412

 

 

 

 

 

 

 

 

 

 

 

新安镇党政办公室                 2020412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