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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14309471/2020-00071 信息分类: 政府文件, 卫生、体育,卫生,其他
发布机构: 灌南县新安镇人民政府 发文日期: 2020-04-20
文号: 新政发〔2020〕48号 关 键 字:
内容概述: 新政发〔2020〕48号 新安镇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预案 为确保自然灾害、事故灾难、社会安全事件等突发公共事件(以下简称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各项医疗卫生救援工作迅速、高效、有序地进行,提高我镇应对各种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反应能力和医疗卫生救援水平…

新安镇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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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政发〔202048

 

 

新安镇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预案

 

为确保自然灾害、事故灾难、社会安全事件等突发公共事件(以下简称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各项医疗卫生救援工作迅速、高效、有序地进行,提高我镇应对各种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反应能力和医疗卫生救援水平,最大程度地减少突发公共事件所致人员伤亡和健康危害,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维护社会稳定。特制定本预案。 

一、编制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以及国务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国家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预案》,明确本辖区范围内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救援中涉及的医疗卫生救援工作。 

二、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镇辖区内各种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时所致人员伤亡、健康危害的医疗卫生救援工作。 

三、工作原则 

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属地管理、明确职责;依靠科学、依法规范;反应及时、措施果断;整合资源、信息共享;平战结合、常备不懈;服从大局、主动分配;加强协作、公众参与。 

四、组织领导 

成立领导组,组长李小艳(副镇长),副组长季海燕,成员为韩庆桂、孙建军、刘子洋、尹礼春、王亮、薄魏涛、朱自强、冷一帆、潘树东、林志文、高翔、徐亮、寇勇进、张一标、张同能、朱从磊、李先、蒋雨银、刘英、潘凤、张同能、王春、靳国全、王建华、朱硕生、张春宁、成建红  陆红玲、郑敏华、徐绘业、武西举、陈亮、王东、李卫清、王亚红、郑红梅、陈文全。

五、成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医疗救援队 

1、救援队职责。成立以城区公共卫生服务中心、镇卫生院为主体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医疗救援队,救援队职责是:统一协调组织全镇医疗资源,统一组织医疗卫生救援工作;制定医疗救护、物质储备的工作方案;督促检查抢救设施、临床急救用血、急救药品、急救医疗器械储备情况;督查各医疗救护队伍和疾病控制队伍的训练情况;负责向县政府、县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领导小组报告医疗救护及疾病控制情况。 

2、应急医疗救援队人员组成。主要由镇卫生院组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医疗救护队,人员分别由卫生院外科、骨伤科、急救、心胸外科、麻醉、护理方面的专家组成,医疗救护队的工作任务是:在灌南县卫生系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医疗卫生救护领导组的统一指挥下,制定医疗救护工作方案;负责伤员的救护治疗和转运,做好各类药物及医疗器械的调配使用和补充供应。所有队员手机保持24小时通畅,确保本预案启动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领导小组与有关单位、个人和医疗救治网络组织的联络通畅。 

3、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现场医疗救援。应在现场卫生救援应急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进行。医疗救援队伍在救险人员支持帮助下,首先搜寻、集中伤员,然后检伤分类,先重后轻,现场抢救,按照先救命、后救伤,先救重、后救轻的原则进行,对有呼吸心跳骤停、窒息、活动性大出血、严重中毒、休克等危急重症现象的患者就地进行抢救和治疗,维持患者基本生命特征。当现场环境处于危险或在伤病员情况允许时,要尽快将伤病员转送至有救治条件的医疗机构抢救。院内救治队伍要按照现场指挥部下达的救治人数,迅速落实床位、救治力量及相应救治设备,认真做好伤病人员交接,迅速对伤病人员进行急诊抢救、专科治疗,做好危重病人、特殊病人会诊或转院工作,做好伤病人员诊治记录和总结。 

六、药品、医疗器械、血液等物资储备 

1、医疗药品器械储备:镇卫生院要储备一定数量的各类抢救药品、常用药、专科药、特殊感染与传染病药品、麻醉、镇痛药品、止血药品、骨伤科药品、氧气等紧急抢救药品和来苏、碘伏等消毒药品;储备一定数量的生化防护用品、防毒面罩、防护衣、隔离衣、灭菌喷菌器、一次性输液器、一次性注射器、消毒纱布、帽子、包扎材料等卫生材料;储备一定数量的便携式心电监护仪、呼吸机、除颤仪、透析机、洗胃机、心电图机及担架等救援设备器械。 

2、卫生防疫药品器械储备:储备一定数量的消毒药品、检测试剂等卫生防疫药品和生化防护药品、防毒面罩、防护衣、隔离衣、灭菌喷雾器等器械物资。

3、食品饮用水消毒药品和检测器械储备:储备一定数量的漂白粉、漂白粉精片等食品饮用水消毒药品和食品卫生快速监测器械、试剂等物资。 

七、其他要求 

镇直各相关单位要在镇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通力协作,加强信息沟通和信息共享,确保我镇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医疗救援各项措施落实到位。

 

 

                                   新安镇人民政府

                             2020420

 

 

 

 

 

 

新安镇党政办公室                  2020420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