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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14309471/2020-00078 信息分类: 政府文件,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安全生产监管,通知
发布机构: 灌南县新安镇人民政府 发文日期: 2020-08-14
文号: 新委发〔2020〕120号 关 键 字:
内容概述: 新委发〔2020〕120号 关于印发《新安镇镇直各单位2020年安全生产重点工作清单》的通知 各村(社区)党(委、总支)支部委会,镇直各单位:《新安镇镇直各单位2020年安全生产重点工作清单》已经镇党委镇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新安镇委员…

关于印发《新安镇镇直各单位2020年安全生产重点工作清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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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委发〔2020120

 

关于印发《新安镇镇直各单位2020年安全生产重点工作清单》的通知

 

各村(社区)党(委、总支)支部委会,镇直各单位:

新安镇镇直各单位2020年安全生产重点工作清单》已经镇党委镇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新安镇委员会

2020814

 


新安镇镇直各单位2020年安全生产重点

工作清单

 

、总则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落实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要求,根据机构改革职能调整,明确镇各部门及有关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职责,建立健全既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又协调联动、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共同推进安全生产工作。

镇各有关部门单位要依法依规履职尽责,对本部门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以及以本部门本单位名义组织的各类活动的安全生产工作承担直接责任;对直属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承担领导责任。

安监所依法对全镇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综合监督管理,负责安全生产法规标准和政策规划制定修订、执法监督、事故调查处理、应急救援管理、统计分析、宣传教育培训等综合性工作,承担职责范围内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监管执法职责。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依法依规履行相关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监管职责,强化监管执法,严厉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其他行业领域主管部门负有安全生产管理责任,要将安全生产工作作为行业领域管理的重要内容,从行业规划、产业政策、法规标准、行政许可等方面加强行业安全生产工作,指导督促企事业单位加强安全管理其他有关部门在职责范围内为安全生产工作提供支持保障,共同推进安全发展。镇安委会要加强对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领导,加强联合监管执法,压紧压实工作责任,促进各成员单位履职尽责。

二、镇安委会成员单位职责

(一)安监所

负责应急管理工作,指导全镇各级各部门应对安全生产类等突发事件。负责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工作。

拟订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等政策,组织编制镇应急体系建设、安全生产规划。组织制定相关规程、标准并监督实施,依法组织并指导监督实施安全生产准入制度。

负责石油(炼化、成品油管道除外)、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等工矿商贸行业安全生产基础工作和安全生产执法工作;拟订相关行业安全生产规程、标准;指导监督相关行业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安全预防控制体系建设等工作依法监督检查职责范围内相关行业生产经营单位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情况;负责全安全生产执法综合性工作;组织指导执法计划编制、执法队伍建设和执法规范化建设工作。


1.依法行使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职权,指导协调、监督检查有关部门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协调全性安全生产检查以及专项督查、专项整治等工作,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巡查、考核工作。

2.组织指导协调安全生产类等突发事件应急救援。依法组织指导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监督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落实情况,负责全镇安全生产统计分析工作。

3.承担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的科技和信息化建设工作,拟订有关科技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建立全镇统一的应急管理信息系统,健全安全生产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

4.责应急管理、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承担应急管理、安全生产方面的新闻宣传、舆情应对、文化建设等工作;开展相关公众知识普及工作。

5.承担镇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承担镇安委会工矿商贸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办公室。

二)财政分局

1.按照规定落实政府安全生产投入,保障有关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经费。

2.配合有关部门制定安全生产经济政策并进行监督检查。

3.负责督促所监管企业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安全生产各项方针政策,严格执行法律法规和各项规定,统筹规划安全生产工作。

4.负责督促所监管企业主要负责人落实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责任和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将安全生产纳入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

5.负责督促所监管企业落实安全生产培训加大隐患治理力度落实应急救援预案。

6.参与所监管企业重特大事故调查并落实责任追究。

三)纪委监察室

1.依据党章党规和宪法法律赋予的职责,加强对各级党组织、党员干部及其他监察对象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市县委、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决策部署和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情况的监督,根据需要开展专项监督。

2.对重大生产安全事故调查组、参与事故调查的有关单位及公职人员依法履职、秉公用权等情况进行监督。

3.依规依纪依法开展重大事故调查处置和追责问责工作,严肃查处安全生产领域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和涉嫌失职渎职、以权谋私、贪污贿赂等行为。

4.对监督检查和审查调查中发现的突出问题,向有关单位提出纪律检查建议或者监察建议,督促整改落实。

四)组织科

1.建立年度镇党委镇政府以及镇安委会成员单位履行安全生产工作责任考核评价制度,按照一岗双责要求,将履行安全生产工作责任情况列入镇党委镇政府、镇安委会成员单位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年度考核述职内容。

2.将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结果与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履职评定、职务晋升、奖励惩处挂钩。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制度,对因发生生产安全事故被追究领导责任的领导干部,在相关规定时限内取消考核评优和评选各类先进资格,不得晋升职务、级别或者重用任职。

3.将安全生产培训教育纳入领导干部教育培训内容,并指导组织实施,提高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意识和履职能力。

五)宣传科

1.负责协调、指导全镇安全生产新闻报道工作,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对全镇安全生产工作实施舆论监督。

2.负责协调、指导将安全生产宣传纳入社会公益性宣传范畴,指导督促有关新闻单位落实公益宣传内容,提高全民安全生产的意识和素质。支持应急管理等有关部门及时组织发布安全生产重大政策、重大情况。

3.负责协调、指导安全生产领域舆情研判和应对工作,统筹协调处理安全生产重大突发事件网络舆情监测、预警、报告和处置,指导重大生产安全事故新闻发布工作,回应社会关切,正确引导舆论导向。

4.负责指导新闻出版、印刷发行等行业安全生产工作。

六)统战科

1.负责收集各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代表人士有关安全生产方面的意见建议,发挥其在安全生产方面参政议政和民主监督作用。

2.依法负责大型民族宗教活动的审批工作,负责组织的全镇涉民族因素大型活动的安全管理,指导有关部门依据各自职责加强大型宗教活动的安全管理。

3.负责指导、监督、检查全镇宗教团体和宗教活动场所建立安全管理制度和应急预案,落实安全防范措施。按属地管理原则做好宗教团体、宗教活动场所的安全管理工作。

4.负责配合有关部门对台资企业开展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和应急知识的宣传。

七)人武部

根据党委政府需求,协调现役专业力量支援协助安全生产事故救援。

八)团委

1.开展年安全生产示范岗创建。通过示范岗创建、工作法推广、先进典型选树,强化安全生产意识,提高安全生产技能,助力提升生产一线安全管理水平。

2.开展岗走百企专项行动。针对地方行业、产业实际,组织青年安全生产示范岗深入安全生产重点领域,开展安全知识宣讲、岗位练兵、技能比武、岗位结对共建等,营造全生产青年当先的氛围。

3.联合推进青少年应急安全提升工程。重点在中小学宣传安全知识,加强大学生急救知识教育,开发青少年应急安全文创产品,不断丰富青少年安全成长教育体验平台,推进应急安全青年志愿者队伍建设,提升青少年安全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

九)妇联

1.将安全生产列入妇女干部教育培训内容,提高广大妇女安全生产意识。

2.协调处理安全生产工作中涉及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的问题,维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

3.将安全生产纳入文明家庭创建的重要内容。

4.负责本单位举办各类活动的安全管理工作。

(十)城管

1.履行全镇景观、户外广告设施设置和环境卫生行业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督促指导所管理行业生产经营单位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完善安全管理制度,保障安全投入,排查整治事故隐患,做好各类事故防范工作。配合安监所负责所属企事业单位的安全管理工作。

2.承担公用设施、环境卫生等的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职责。负责管辖区内垃圾处理设施运行、环境治理、广场景观照明、城市道路护栏维护、地下管道疏通、井盖修复、渣土弃置、城市建筑垃圾处置、除冰扫雪等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3.协调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打击各种偷盗、侵占、破坏市容环卫、公共照明设施的非法违法行为,确保我镇辖区基础设施功能完好,安全有序运营。

4.负责恶劣天气、重大节日、重要活动期间,城市管理相关的安全保障工作。制订环卫、设施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参与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等工作。组织、参与系统内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工作。

5.根据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有关规定,查处对应领域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行为。

(十一)党政办

1.负责镇政府关于安全生产重要工作部署贯彻落实的督促检查,督促部门和单位落实安全生产责任。

2.负责转达和落实检查镇政府指示、镇政府领导同志关于安全生产批示等。

3.围绕全镇安全生产工作部署,收集信息、反映动态、综合调研,承担镇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文件、文稿的起草、修改和校核工作。

4.负责下属部门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5.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办公用房和执法车辆的服务保障工作。

(十二)工会

1.依法对企事业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监督,反映劳动者的诉求,提出意见和建议,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2.调查研究安全生产工作中涉及职工合法权益的相关问题参与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劳动安全卫生法规、规章草案和政策措施制订工作。

3.参与职工劳动安全的培训和教育工作,开展群众性劳动安全活动,动员广大职工开展群众性安全生产监督和隐患排查,推进群防群治。

4.参加安全生产事故的调查处理,向有关部门提出处理意见,并要求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十三)国土所

1.成立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小组,明确责任,配备专职或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2.组织制定完善的考核办法。

3.建立健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工作制度。

4.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应急救援预案。

5.季度召开一次安全生产专题会议,研究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并作出决议并有会议记录。

6.加强对本单位及管理范围内的国有土地管理和拆违、复垦过程中等工作的安全监督管理,并及时上报事故隐患信息。

7.督查本单位及管理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并有详细的检查记录。

8.配合上级部门搞好安全生产检查全生产月活动及各项专项治理工作。

9.对发生的安全生产事故,严格执行四不放过原则,并在规定时间内上报、处理和结案。

(十四)计生站

1.成立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小组,明确责任,配备专职或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2.组织制定完善的考核办法。

3.建立健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工作制度。

4.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应急救援预案。

5.每季度召开一次安全生产专题会议,研究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并作出决议并有会议记录。

6.加强对本单位及管理范围内的计生管理过程中等安全监督管理,并及时上报信息。

7.督查本单位及管理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并有详细的检查记录。

8.配合上级部门搞好安全生产检查全生产月活动及各项专项治理工作。

9.对发生的安全生产事故,严格执行四不放过原则,并在规定时间内上报、处理和结案。

(十五)劳保所

1.成立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小组,明确责任,配备专职或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2.组织制定完善的考核办法。

3.建立健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工作制度。

4.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应急救援预案。

5.每季度召开一次安全生产专题会议,研究工作中存在的问

题并作出决议并有会议记录。

6.加强对本单位及管理范围内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并及时上报事故隐患信息。

7.督查本单位及管理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并有详细的检查记录。

8.配合上级部门搞好安全生产检查全生产月活动及各项专项治理工作。

9.对发生的安全生产事故,严格执行四不放过原则,并在规定时间内上报、处理和结案。

(十六)招商

1.成立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小组,明确责任,配备专职或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2.组织制定完善的考核办法。

3.建立健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工作制度。

4.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应急救援预案。

5.每季度召开一次安全生产专题会议,研究工作中存在的问

题并作出决议并有会议记录。

6.加强对本单位及管理范围内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并及时上报事故隐患信息。

7.督查本单位及管理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并有详细的检查记录。

8.配合上级部门搞好安全生产检查全生产月活动及各项专项治理工作。

9.对发生的安全生产事故,严格执行四不放过原则,并在规定时间内上报、处理和结案。

(十规建所

1.成立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小组,明确责任,配备专职或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2.组织制定完善的考核办法。

3.建立健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工作制度。

4.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应急救援预案。

5.每季度召开一次安全生产专题会议,研究工作中存在的问

题并作出决议并有会议记录。

6.加强对本单位及管理范围内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并及时上报事故隐患信息。

7.督查本单位及管理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并有详细的检查记录。

8.配合上级部门搞好安全生产检查全生产月活动及各项专项治理工作。

9.对发生的安全生产事故,严格执行四不放过原则,并在规定时间内上报、处理和结案。

(十控违办

1.成立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小组,明确责任,配备专职或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2.组织制定完善的考核办法。

3.建立健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工作制度。

4.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应急救援预案。

5.每季度召开一次安全生产专题会议,研究工作中存在的问

题并作出决议并有会议记录。

6.加强对本单位及管理范围内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并及时上报事故隐患信息。

7.督查本单位及管理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并有详细的检查记录。

8.配合上级部门搞好安全生产检查全生产月活动及各项专项治理工作。

9.对发生的安全生产事故,严格执行四不放过原则,并在规定时间内上报、处理和结案。

(十)民政办

1.成立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小组,明确责任,配备专职或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2.组织制定完善的考核办法。

3.建立健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工作制度。

4.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应急救援预案。

5.每季度召开一次安全生产专题会议,研究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并作出决议并有会议记录。

6.加强对本单位及管理范围内的敬老院、农村救济危房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并及时上报事故隐患信息。

7.督查本单位及管理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并有详细的检查记录。

二十)农经服务中心

1.立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小组,明确责任,配备专职或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2.组织制定完善的考核办法。

3.建立健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工作制度。

4.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应急救援预案。.

5.每季度召开一次安全生产专题会议,研究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并作出决议,并有会议记录。

6.强对本单位及管理范围内的资产管理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并及时上报事故隐患信息。

7.督查本单位及管理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并有详细的检查记录。

8.配合上级部门搞好安全生产检查全生产月活动及各项专项治理工作。

9.对发生的安全生产事故,严格执行四不放过原则,并在规定时间内上报、处理和结案。

二十一)农路站、农护办

1.成立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小组,明确责任,配备专职或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2.组织制定完善的考核办法。

3.建立健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工作制度。

4.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应急救援预案。

5.每季度召开一次安全生产专题会议,研究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并作出决议,并有会议记录。

6.加强对本单位及管理范围内的道路设施、道路建设、道路维护、道路桥梁等安全监督管理,并及时上报隐患信息。

7.督查本单位及管理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并有详细的检查记录。

8.配合上级部门搞好安全生产检查全生产月活动及各项专项治理工作。

9.对发生的安全生产事故,严格执行四不放过原则,并在规定时间内上报、处理和结案。

二十二)农业技术服务中心

1.负责农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指导农业经营主体做好农业生产安全事故防范工作。负责渔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加强渔业安全生产预警体系和安全应急体系,开展渔业安全执法和隐患排查整治,健全渔业安全生产事故警示通报和约谈机制,对渔业责任事故开展监督和责任追究,落实渔业安全生产、防灾减灾规章制度。指导渔政渔港监督、渔业船舶管理等工作,承担渔业船舶检验和监督管理职责。负责远洋渔业管理和渔政渔港监督管理。协调处理海洋、长江、湖泊等水域的渔业安全搜救工作和渔业安全重大突发事件。

2.负责农业机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指导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的登记、安全检验、驾驶证核发,组织实施农业机械安全检查、专项整治、隐患排查治理及宣传教育等工作。

3.负责督促指导农药生产企业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督促农药生产企业严格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推进农药经营主体规范化管理,确保农药经营安全。指导农药使用者科学合理用药。

4.负责指导畜禽屠宰行业和兽药生产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指导农村沼气工程设施安全管理工作。

5.承担镇安委会农业、海洋与渔业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办公室的具体工作。

(二十)派出所

1.查处公安机关管辖的涉及安全生产的行政案件和刑事案件。

2.负责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依法查处交通违法犯罪行为,维护道路交通安全、道路交通秩序、公路治安秩序;参与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调查处理工作。指导开展电动自行车交通秩序、农村道路交通安全整治。

3.负责民用爆炸物品购买、运输、爆破作业及烟花爆竹道路运输、燃放环节实施安全监管,监控民用爆炸物品流向,按照职责分工组织查处非法购买、运输、使用(含储存)民用爆炸物品的行为和非法运输、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负责组织销毁、处置没收的非法烟花爆竹以及生产、经营企业弃置的废旧烟花爆竹。

4.负责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做好剧毒化学品购买许可证、剧毒化学品道路运输通行证核发工作。负责指导监督油气输送管道治安保卫工作,依法查处打孔盗油等破坏油气输送管道的违法犯罪行为。

5.负责指导、监督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工作。

(二十)水利站

1.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承担防御洪水应急抢险的技术支撑和重要水利工程调度工作。

2.负责水利工程管理单位和重点建设项目的安全监管;指导水利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制定水利行业安全管理规程规范;参与水利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

3.负责组织、指导河道、湖泊、水库、泵站、水闸和水电站等水利工程建设和运行的安全监管工作。

(二十)司法所

1.成立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小组,明确责任,配备专职或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2.组织制定完善的考核办法。

3.建立健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工作制度。

4.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应急救援预案。

5.每季度召开一次安全生产专题会议,研究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并作出决议,并有会议记录。

6.加强对本单位及管理范围内的资产管理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并及时上报事故隐患信息。

7.督查本单位及管理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并有详细的检查记录。

8.配合上级部门搞好安全生产检查、全生产月活动及各项专项治理工作。

9.对发生的安全生产事故,严格执行四不放过原则,并

在规定时间内上报、处理和结案。 ,

(二十)统计站

1.成立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小组,明确责任,配备专职或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2.组织制定完善的考核办法。

3.建立健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工作制度。

4.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应急救援预案。

5.每季度召开一次安全生产专题会议,研究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并作出决议,并有会议记录。

6.加强对本单位及管理范围内的资产管理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并及时上报事故隐患信息。

7.督查本单位及管理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并有详细的检查记录。

8.配合上级部门搞好安全生产检查、全生产月活动及各项专项治理工作。

9.对发生的安全生产事故,严格执行四不放过原则,并在规定时间内上报、处理和结案。

(二十)卫生院

1.成立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小组,明确责任,配备专职或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2.组织制定完善的考核办法。

3.建立健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工作制度。

4.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应急救援预案。

每季度召开一次安全生产专题会议,研究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并作出决议,并有会议记录。

5.加强对本单位及管理范围内的医疗管理过程中等安全监督管理,并及时上报信息。

6.督查本单位及管理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并有详细的检查记录。

7.配合上级部门搞好安全生产检查全生产月活动及各项专项治理工作。

8.对发生的安全生产事故,严格执行四不放过原则,并在规定时间内上报、处理和结案。

(二十)文化站

1.成立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小组,明确责任,配备专职或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2.组织制定完善的考核办法。

3.建立健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工作制度。

4.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应急救援预案。

5.每季度召开一次安全生产专题会议,研究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并作出决议,并有会议记录。

6.加强对本单位及管理范围内的农家书屋、文化活动等安全监督管理,并及时上报事故隐患信息。

7.督查本单位及管理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并有详细的检查记录。

8.配合上级部门搞好安全生产检查全生产月活动及各项专项治理工作。

9.对发生的安全生产事故,严格执行四不放过原则,并在规定时间内上报、处理和结案。

(二十)信访办

1.成立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小组,明确责任,配备专职或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2.组织制定完善的考核办法。

3.建立健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工作制度。

4.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应急救援预案。

5.每季度召开一次安全生产专题会议,研究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并作出决议,并有会议记录。

6.加强对本单位及管理范围内的资产管理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并及时上报事故隐患信息。

7.督查本单位及管理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并有详细的检查记录。

8.配合上级部门搞好安全生产检查、全生产月活动及各项专项治理工作。

9.对发生的安全生产事故,严格执行四不放过原则,并在规定时间内上报、处理和结案。

三十)网格办、综治办

1.成立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小组,明确责任,配备专职或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2.组织制定完善的考核办法。

3.建立健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工作制度。

4.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应急救援预案。

5.每季度召开一次安全生产专题会议,研究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并作出决议,并有会议记录。

6.加强对本单位及管理范围内的资产管理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并及时上报事故隐患信息。

7.督查本单位及管理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并有详细的检查记录。

8.配合上级部门搞好安全生产检查全生产月活动及各项专项治理工作。

9.对发生的安全生产事故,严格执行四不放过原则,并在规定时间内上报、处理和结案。

三、附则

本职责任务清单未明确的事项,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规定执行。本职责任务清单出台后,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县委、县政府对安全生产职责分工有调整的,按调整后的职责分工执行

 

 

 

 

 

 

 

 

 

 

 

 

 

 

 

 

 

 

 

 新安镇党政办公室              2020814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