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委发〔2020〕129号
关于印发《开展“有事好商量 民生专题
协商议事月”活动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根据县政协《关于开展“有事好商量 民生专题协商议事月”活动的实施方案》部署要求,为推动我镇“有事好商量”协商议事活动常态长效、提质增效,打响工作品牌,提升影响力,促进民生突出问题有效协商解块,现结合我镇实际,就开展“有事好商量民生专题协商议事月”活动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中共十九届四中全会和中央、省市县委政协工作会议精神,按照省委十三届八次全会、全省遵循新发展理念持续排查解决突出民生问题工作会议、市委十二届十次全会、县委十一届九次全会部署要求,坚定不移践行新发展理念,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围绕“八个更”要求,聚焦“六稳”、聚力“六保”,着力协商解决民生突出问题,为夺取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双胜利”、加快建设“强富美高”新灌南贡献政协智慧力量。
二、活动安排
(一)时间安排。8月23日至9月30日,其中8月23日至25日为活动的学习、动员和工作部署阶段;8月25日至8月31日为活动的筹划、选题确定和调研前期准备阶段,各村(居)在8月31日之前报送协商议题至镇政协工委;9月份全月为全镇协商议事活动集中开展阶段。
(二)协商议题。紧扣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实际问题,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注重选择切口小、关联广、与群众切身利益紧密相连的民生实事作为协商议题。选择协商议题时,可以采用党政点题、县政协委员荐题、基层群众出题的方式,同时,各村(居)可以根据当前工作需要迫切解决的难点热点问题进行选题。具体议题由各村(居)两委自行研究确定并按规定程序报批后实施。
(三)协商平台。以设立在镇村(居)的“有事好商量”协商民主议事室为依托,集中组织开展。
(四)协商安排。9月份,各村(居)在协商议事室组织开展至少1次民生专题协商议事活动;各村(居)开展活动时,要主动联系挂钩的县政协委员参与和指导开展民生专题协商议事活动;各村(居)挂钩三套班领导、包村干部至少参与和指导开展1次民生专题协商议事活动;镇组织企业商会,着重围绕当前“万企联万村、助力乡村振兴”专题协商议事活动。
三、有关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村(居)要充分认识到“有事好商量”的重要性,这既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政治协商的讲话精神,也是解决当前基层发展存在问题的一种有效方式方法,开展民生专题协商议事月活动,要在县政协“有事好商量”协商议事工作指导小组指导下、镇政协工委统一安排下开展活动;镇班子成员、包村干部要深入村(居),进行选题调研,并积极参与和指导协商议事活动,各村(居)党组织是组织开展民生专题协商议事月活动的责任主体,要结合实际研究制定活动详细实施方案和工作计划,充分做好动员部署工作,分层分类细化落实具体措施,加强统筹调度,抓好组织实施。各村(居)要在8月31日前向镇政协工委报送“有事好商量”议题及活动开展时间;9月底各村(居)向镇政协工委报送活动开展情况。
(二)因地制宜,注重实效。各村(居)协商议事室要采取具有针对性的方式方法,按照规定的程序,因地制宜开展协商议事活动。协商议事活动要精心确定协商议题,扎实搞好商前调所,做到“不调研不协商”,切实听民声、懂民意,汇民智、聚民心。要详细制定民生专题协商计划,各村(居)、镇商会的协商议题要报镇政协工委,由镇政协工委报送镇党委主要领导批准经同意后开展议事活动,同时镇政协工委报县政协备案。各村(居)要坚持建言资政和凝聚共识双向发力,要认真组织协商,协商议事活动要广泛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建议,积极推动协商成果落实,做到真协商、协商好,议民事、解民忧。要坚决反对形式主义,不搞注重声势的排场,以解决民生问题的实效检验活动成效,真正做到协商于民、协商为民。
(三)结合实际,统筹兼顾。活动开展要与村(居)年度协商计划相统筹,与镇年度重点工作相结合,要特别注重推动协商成果转化为高水平建议、高价值社情民意信息。镇政协工委要加强对村级“有事好商量”协商议事室建设工作,落实好《关于县政协委员积极参与县“有事好商量”协商议事室建设的通知》的要求,要充分运用“有事好商量”工作机制,落实好有关文件通知精神,对照《县政协委员小组联系镇、委员联系村(居)工作一览表》主动联系挂钩村级政协委员,到村指导“有事好商量”协商议事活动,让活动开展成效得到进一步提升。
(四)结合实际,统筹兼顾。镇政协工委要结合民生专题协商议事月活动安排,做好示范点的选树培育,按照县政协要求,原则上我镇培育7个“有事好商量”协商议事室示范点。镇政协工委、各村(居)要积极采取多种宣传方式,综合运用报纸、电视、广播、网络、“两微一端”等各类媒体,加强对协商议事活动月的宣传,总结经验做法,选树先进典型,发挥示范引领,积极营造各方关心、支持、参与协商议事月活动的浓厚氛围。
附件:协商议题备案表
中共新安镇委员会
2020年8月24日
附件
协商议题备案表
填报单位:
序号 | 协商议题 | 报送 单位 | 协商议事室 名称 | 议题 来源 | 参加 领导 | 备注 |
备注:议题来源指党政点题、委员荐题、群众出题、社会征集等。
新安镇党政办公室 2020年8月24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