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各园区管委会,县各有关部门和单位:
现将《2020年度县属国有企业绩效考评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灌南县人民政府
2020年6月1日
2020年度县属国有企业绩效考评办法
为进一步推动县属国有企业稳健、快速、持续发展,全面落实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责任,建立有效的激励和约束机制,根据省、市国资监管部门对国有企业绩效考评工作的要求,结合我县国有企业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考评对象和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灌南县人民政府出资及灌南县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县国资办)履行出资人职责的县属国有企业(以下简称企业)。包括金灌集团、水务集团、金路源集团、城投公司、化工园区投资公司、腾升公司、灌河半岛实业公司。其他国有企业可参照执行。
二、考评指标和评分办法
企业年度绩效重点考评履行社会责任、可持续发展能力和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等情况。考评指标主要包括社会责任指标、企业管理指标、经营成效指标及创新创优事项。
企业年度绩效考评基本分为100分。其中,企业社会责任指标30分、企业管理指标30分、经营成效指标40分。
(一)社会责任指标(30分)
该指标综合反映企业贯彻县委、县政府决策部署,承担县委、县政府赋予的重大经济社会发展目标情况。
1.承担县委县政府重大项目、重点工程、重要事项完成情况(18分)。县国资办、考核办根据企业承担县委县政府重大项目、重点工程、重要事项情况,按照组织推进、实施进度、项目数量、难度系数等方面逐个项目测评。
2.承担县委县政府临时性或阶段性工作任务及资金保障等情况。该项目为加分项。除企业主营业务外,根据承担县委、县政府临时交办的重大项目、重点工程及资金保障情况,给予加分。
3.企业安全生产、环保及维稳情况(4.5分)。根据企业上报材料,并征询县应急管理局、生态环境局、维稳办及信访局意见后量化评分。
4.企业应急借款及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情况(4.5分)。因应急资金从其他县属国有企业借款需提前一个月报批报备,进行量化评分(3分);完成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任务得1.5分。
5.县分管领导点评情况(3分)。根据县分管领导对企业年度经营状况、贯彻县委县政府决策部署、社会贡献及服务水平等方面评价情况,按照评价等次折算评分。
(二)企业管理指标(30分)
该指标综合反映企业经营管理水平、完成国有资产监管各项工作任务情况,包括企业法人治理结构、重大事项管理、资产财务管理、风险防范、工程项目招投标、党建工作、廉洁从业、队伍建设、报表资料报送等。
1.企业推进董事会及监事会规范运作、建立内审机制、执行重大事项管理规定等情况(4.5分)。根据企业完善法人治理结构,推进董事会及监事会规范运作、完善内部审计机构并开展监督检查、执行重大事项审批程序的合规性及“三重一大”管理制度执行等情况量化评分。
2.企业预算管理、资产财务管理、经济运营分析等情况(4.5分)。根据企业预决算执行、财务制度规范、企业经济运营分析情况量化评分。
3.企业风险防范机制、内控机制建立及执行情况(4分)。根据企业建立风险防控制度、内控机制建设及对两项制度的执行情况量化评分。
4.企业债务管理情况(4分)。根据企业执行年初债务偿还计划情况量化评分。
5.企业工程(货物采购)管理情况(4分)。根据企业是否履行工程项目(货物采购)规范化招投标程序、是否按合同规定给付工程款(货款)等情况量化评分。
6.企业党建及党风廉政制度规定执行情况(3分)。在征询组织、纪检监察部门意见的基础上,结合考评工作组自身掌握的情况量化评分。
7.企业人才引进及队伍建设情况(3分)。根据企业招录人才规范化、企业规范干部管理等情况进行量化评分。
8.企业报表、资料报送情况(3分)。根据企业平时向国资办报送报表、资料的时间、质量等情况量化评分。
(三)经营成效指标(40分)
该指标综合反映企业生产经营状况,推进企业实体化转型工作开展情况,也作为国有企业实体化工作考核的评分依据。
1.营业收入(4分);
2.利润总额(4分);
3.入库税收(3分);
4.净资产收益率(3分);
5.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率(4分);
6.完成融资额(4分);
7.债务下降率(4分);
8.完成投资额(4分);
9.实体化项目推进情况(4分);
10.融资成本率(以人行基准利率上浮30%为标准,但综合融资成本率不得超过7%)(3分);
11.项目管理费用占投资额比重(3分)。
(四)创新创优事项(加分项)
创新创优事项指各企业进行务实创新、可持续创新,年内在单项工作上实现突破。分四种类型:一是创新事项。包括原创性创新和继承性创新。原创性创新指在全国、全省、全市率先推行的具有改革性、创造性的工作理念、体制机制、政策措施、方法手段等,以及由此取得可持续运用的成果;继承性创新指对原有的创新事项进行深化、完善、提升,并取得新的突破和成效,整合利用本单位或其他单位已有的工作平台和公共资源开展的开创性工作或拓展性应用,以及由此取得的新成果。二是创优事项。指真抓实干、努力拼搏,在省市等范围内取得一流业绩,并获得上级表彰奖励;在优化履职能力、提高服务质量和绩效水平方面取得的成果。三是攻坚克难事项。指针对长期困扰、社会公众反映多年的突出问题和深层次矛盾,以及面对新形势下的热点难点问题,采取的有效对策措施,以及由此取得的新经验。四是向上争取事项。争取到的国家和省委、省政府出台事关我县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决策,争取到统筹性之外的对我县经济社会发展有重大正面影响的指标及倾斜性政策;争取到具有竞争性、排他性的重点项目。往年已申报的项目,除本年度工作取得新的成效,且符合申报条件的外,原则上不得再次申报;涉及资金争取的不需上报。该事项为加分项目,按县考核办评分标准和办法执行。
绩效考评个别指标及权重根据市相关部门、县委县政府要求和企业年度经营发展实际情况,在考评年度中可做适当调整。
三、考评方式和程序
县国资办牵头组织开展县属国有企业年度绩效考评工作,成立考评工作组,进一步细化考评各项指标,确保各项指标可操作。社会责任指标和企业管理指标考评由被考核企业就相关指标完成情况进行自评,并提供相应材料。县国资办结合县相关部门和单位考评意见对企业上报的自评结果逐一核实并量化评分。企业经营成效指标考评根据县国资办委托审计中介机构审计结果并结合调阅相关资料等量化评分。
考评工作采取日常考评与年终考评相结合方式进行。企业完成绩效考评各项指标得基本分,根据指标完成质量及进度等情况适当加减分。
四、考评结果和奖惩应用
企业年度绩效考评结果按照分值,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考核得分在90分(含90分)以上的,年度综合考核结果为优秀,并根据得分高低和一定比例,设一、二、三等奖;考核得分在80—90分(含80分)之间,年度综合考核结果为良好;考核得分在70—80分(含70分)之间,年度综合考核结果为合格;考核得分在70分以下的,年度综合考核结果为不合格。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实行一票否决,考评结果为不合格:
1.企业决策出现严重失职失误造成重大损失,被市级以上部门、县委县政府通报问责的;
2.因经营因素发生债务风险,导致企业资金链断裂,使企业产生经营危机状况或被上级通报的;
3.借用县财政或其他县属国有企业资金未能按约定时间返还的;
4.融资资金没有按贷款协议还本付息的;
5.舆情应对不力造成重大负面影响的;
6.在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等方面发生重大责任事故的。
领导班子成员严重违纪违法被查处的企业,年度绩效考评结果下调一个等次。
企业负责人年度绩效薪酬依据企业考核等次并参照县党政机关年度目标奖标准确定。考核结果对应绩效薪酬系数:优秀(一、二、三等奖)、良好、合格,绩效薪酬分别为党政机关年终目标考核优秀(一、二、三等奖)、良好、合格等次奖金的1.5倍;考核不合格,绩效薪酬为0。三个园区投资公司考核绩效参照园区标准执行。
监管企业董事长(党委书记)年度绩效薪酬分配系数为1,监管企业总经理的分配系数为0.9,监管企业领导班子成员其他副职的分配系数为0.7。企业中层干部和职工奖励标准按照企业内部绩效管理办法,与企业经营业绩挂钩,由董事会研究决定报国资办备案。
企业绩效考评结果作为县委组织部对企业领导班子及成员2020年度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综合考核评价结果为“不称职”的企业领导人员,不得领取年度绩效薪酬;“基本称职”的企业领导人员,核减发放年度绩效薪酬。
本办法由县国资办负责解释并组织实施。
附件:1. 县属国有企业社会责任和企业管理指标评分表
2. 县属国有企业经营成效指标评分表
附件1
县属国有企业社会责任和企业管理指标评分表
指标类别 | 指标名称 | 基本分值 | 评分标准 | 自评 分 | 考核 得分 |
社会责任指标 (30分) | 1.承担县委县政府重大项目、重点工程、重要事项情况 | 18 | 根据项目组织推进、实施进度、项目数量和难易程度,逐个项目测评,最终加权得出总分。 | ||
2.承担县委县政府临时性或阶段性工作任务及资金保障等情况 | 每承担一项县委县政府临时性或阶段性工作加1分;每累计调度资金5000万元加1分,最高加5分。 | ||||
3.企业安全生产、环保及维稳情况 | 4.5 | 无安全事故、环保、信访问题,得基本分,发生一例扣0.5分,扣完为止。 | |||
4.企业应急借款及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情况 | 4.5 | 企业因应急需要过桥资金从其他县属国有企业借款需提前一个月报县政府同意,得3分。凡未按规定时间或未履行报批程序,此项不得分。借用其他国有企业历史债务应制定还款计划按期还款,凡未按计划还款的,每发现一次扣1分,扣完为止。完成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工作得1.5分,否则酌情扣分。 | |||
5.县分管领导点评情况 | 3 | 按照优、良、中、差,对应得3、2、1、0分。 | |||
企业管理指标 (30分) | 1.企业推进董事会监事会规范运作、内审机制、执行重大事项管理规定等情况 | 4.5 | 及时调整完善组织架构得1分;执行董事会监事会决策监督机制得1分;建立内审机制得1分;履行重大事项等规定得1.5分;以上发现一项违规扣0.5分,扣完为止。 | ||
2.企业预算管理、资产财务管理、经济运营分析等情况 | 4.5 | 建立并执行预决算制度得1.5分;严格执行资产、财务管理制度得1.5分;按季度上报经济运行情况分析得1.5分;出现一例违规或不完善扣0.5分,扣完为止。 | |||
3.企业风险防范机制、内控机制建立及执行情况 | 4 | 建立并执行风险防控制度的得2分;建立并执行内控制度的得2分;出现一例违规或不完善扣0.5分,扣完为止。 | |||
4.企业债务管理情况 | 4 | 按月上报债务情况的得2分;严格执行债务还款计划的得2分。否则,发现一例违规扣1分,扣完为止。 | |||
5.企业工程(货物采购)管理情况 | 4 | 规范工程(货物采购)招投标得2分;按合同和项目进度给付工程款(货款)得2分;每发现一例应招标而未招标的或超进度付款的,此项不得分。 | |||
6.企业党建及党风廉政制度规定执行情况 | 3 | 设立党组织并正常开展组织活动的得1.5分;严格执行廉政制度的得1.5分,发现一例违纪违规,扣0.5分,扣完为止。 | |||
7.企业人才引进及队伍建设情况 | 3 | 按需招录人才规范化得1.5分;企业规范干部管理得1.5分。发现一例违规,扣0.5分,扣完为止。 | |||
8.企业报表、资料报送情况 | 3 | 按照时间要求及时、准确报送报表及资料的,得3分,有一次迟报或质量问题退回的,扣0.5分,扣完为止。 | |||
合 计 | 60 |
附件2
县属国有企业经营成效指标评分表
指标类别 | 指标名称 | 基本分值 | 评分标准 | 自评分 | 考核 得分 |
经营成效 指标 (40分) | 1.营业收入 | 4 | 目标数在500万元(含500万元)以下,完成目标得4分,每超(低)目标100万元,加(减)0.2分;目标数在500-1500万元(含1500万元),完成目标得5分,每超(低)200万元,加(减)0.5分;目标数在1500万元以上,完成目标得6分,每超(低)500万元,加(减)1分;以上各区间段最多加(减)3分。 | ||
2.利润总额 | 4 | 保持上年利润水平的得基本分,每高(低)于上年利润100万元加(减)0.5分,最多加(减)3分。 | |||
3.入库税收 | 3 | 目标数在50万元(含50万元)以下,完成目标得3分,每超(低)目标10万元,加(减)0.2分;目标数在50-100万元(含100万元),完成目标得4分,每超(低)20万元,加(减)0.5分;目标数在100万元以上,完成目标得5分,每超(低)50万元,加(减)1分;以上各区间段最多加(减)3分。 | |||
4.净资产收益率 | 3 | 保持上年收益率水平的得基本分,每高(低)于上年5个百分点的,加(减)0.5分,最高加(减)3分。 | |||
5.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率 | 4 | 完成目标得基本分,每高(低)于目标5个百分点的,加(减)0.5分,最高加(减)3分。 | |||
6.完成融资额 | 4 | 目标数在1亿元及以下,完成目标得4分,每超(低)目标2000万元,加(减)1分;目标数在1—5亿元(含5亿元),完成目标得5分,每超(低)5000万元,加(减)1分;目标数在5-10亿元(含10亿),完成目标得6分,每超(低)1亿元,加(减)1分;目标数在10亿元以上,完成目标得7分,每超(低)2亿元,加(减)1分;以上各区间段最多加(减)3分。 | |||
经营成效 指标 (40分) | 7.债务下降率 | 4 | 考核年末与年初相比上年度的债务余额下降率(不含考核年度经政府同意的新增债务)。完成目标得基本分,每低(高)于目标5个百分点的,加(减)0.5分,最高加(减)3分。经县政府安排从其他平台公司借款偿还贷款的,借出方加1分/次,最高加3分。 | ||
8.完成投资额 | 4 | 目标数在1亿元及以下,完成目标得4分,每超(低)目标2000万元,加(减)1分;目标数在1-5亿元(含5亿元),完成目标得5分,每超(低)5000万元,加(减)1分;目标数在5-10亿元(含10亿),完成目标得6分,每超(低)1亿元,加(减)1分;目标数在10亿元以上,完成目标得7分,每超(低)2亿元,加(减)1分;以上各区间段最多加(减)3分。 | |||
9.实体化项目推进情况 | 4 | 根据项目完成进度、项目难易程度、项目数量分别量化评分。 | |||
10.融资成本率 | 3 | 在所考核企业中综合融资成本最低且低于目标值的得3分;综合融资成本在目标值和成本最低企业之间的,得2分。高于目标值且低于综合融资成本上限(7%)的得1.5分;综合融资成本率高于7%的,不得分。 | |||
11.项目管理费用占投资额比重 | 3 | 完成目标得基本分,每低(高)于目标2个百分点的,加(减)0.2分,最高加(减)1分。 | |||
合 计 | 40 |
备注:1.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率是指考核年度期末净资产与期初净资产的比率,100%为保值,大于100%为增值;2.实体化项目指年内新投入或上年结转的能实现利润的项目。
政策解读链接:http://xxgk.guannan.gov.cn/news/show-33359.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