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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320724MB1623154C/2020-00123 信息分类: 其他, 劳动、人事、监察,劳动就业,社会保障,人事工作,人才工作,监察,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其他,其他
发布机构: 灌南县医疗保障局 发文日期: 2020-08-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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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概述: 为了不断提高医疗救助对象的保障水平,我县医疗保障局围绕薄弱环节,突出重点人群,着力解决农村低收入人口医疗保障问题,将建档立卡低收入人口纳入医疗救助报销范围。今年年初,医疗救助对象为原民政7类人群共计20849人,为了进一步减轻困难群众医疗费用负担,加强统筹衔…

县医保局:我县将建档立卡低收入人口纳入医疗救助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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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不断提高医疗救助对象的保障水平,我县医疗保障局围绕薄弱环节,突出重点人群,着力解决农村低收入人口医疗保障问题,将建档立卡低收入人口纳入医疗救助报销范围。

今年年初,医疗救助对象为原民政7类人群共计20849人,为了进一步减轻困难群众医疗费用负担,加强统筹衔接,助力打赢医疗保障脱贫攻坚战。2020年8月1日起将我县建档立卡低收入人口49447人纳入医疗救助“一站式”实时结算系统,享受医疗救助待遇。一个年度内,建档立卡低收入人口纳入医疗救助基金支付范围的合规医疗费用限额为10万元,住院费用的个人自付部分,在年度救助限额内按照70%的报销比例予以救助,经往年数据测算,建档立卡低收入人口享受医疗救助待遇支出约600万元。同时,严格落实建档立卡低收入人口在县域内定点医疗机构住院个人自付费用控制在政策范围内住院总费用10%以内的相关政策,从源头上减轻困难人员就医负担。

我县医保部门充分发挥多重医疗保障制度效能,联合卫健、民政、扶贫办等相关部门统筹做好各项救助制度的有效衔接,不断健全医疗救助体系。救助对象身份认定由民政、退役军人事务、扶贫办、总工会等部门负责各自管理的救助对象申请认定、动态调整,做到信息全面、真实、准确,为建档立卡低收入人口及时享受救助、精准救助提供必要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