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科室、各有关单位:
按照《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要求,结合工作实际,连云港市灌南生态环境局研究制定了《连云港市灌南生态环境局领导干部安全生产重点工作职责清单》,现予以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连云港市灌南生态环境局领导干部安全生产重点工作职责清单
中共连云港市灌南生态环境局党组
2020年8月12日
附件
连云港市灌南生态环境局领导干部安全生产重点工作职责清单
一、局长安全生产职责
1.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以及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省生态环境厅、市生态环境局和县安委办关于安全生产的决策部署,全面推进灌南生态环境局安全生产工作。
2.把安全生产工作纳入县生态环境局重要议事日程,每个季度召开一次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及时研究解决安全生产重大问题,把安全生产工作纳入局领导班子成员职责清单,督促落实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制度。
3.将安全生产工作纳入局全年工作考核。
4.推进安全生产工作在生态环境系统“三定”规定中明确。落实“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的“三管三必须”制度。
5.指导督促开展全县生态环境系统危险固废专项整治和涉及生态环境部门的安全生产整治工作,定期听取进展情况汇报,研究解决突出问题。
6.指导做好国务院安全生产督导、省安全审查巡视、市安全生产巡察、县安全生产督查/巡查的配合工作。
7.重点时段、重大节日、重大活动时赴一线开展环境安全督查检查。
8.发生较大以上突发环境事件或有重大社会影响环境污染事件时,赶赴现场指导应急处置。
二、分管执法局、园区分局、固废中心、生态科、应急中心、信访办副局长安全生产职责
1.协助局长牵头做好县生态环境系统安全生产日常工作。
2.指导督促分管科室全面贯彻执行中央、省、市和省厅及市局关于安全生产的决策部署,健全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3.督促分管科室(单位)做好及时调整县生态环境系统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小组。
4.督促分管的安全生产科制定印发全县生态环境系统安全生产工作职责清单。
5.及时研究解决全县生态环境系统和分管条线和科室存在安全生产问题。
6.督促指导安全生产科牵头做好涉及县生态环境局的危化品整治等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方案的落实。
7.督促指导全县生态环境系统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治。督促指导执法局、化工园区分局做好生态环境系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有关执法及现场监管等有关工作。
8.督促分管科室(单位)进行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治,做好上下班安全、用电安全等安全生产工作。
9.督促固废中心牵头做好全县危险废物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
10.配合做好突发环境应急事件的处置工作。
11.督促分管科室配合牵头科室做好安全生产相关工作。
12.重点时段、重大节日、重大活动时赴一线开展环境安全督查检查。
13.牵头做好突发环境事件或有社会影响环境污染事件时的应急处置。
三、分管办公室、法制科、党建办、学会副局长安全生产职责
1.指导督促分管科室全面贯彻执行中央、省、市和省厅及局关于安全生产的决策部署,健全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2.及时研究解决分管条线和科室存在安全生产问题。
3.配合做好突发环境应急事件的处置工作。
4.督促分管科室进行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治,做好上下班安全、用电安全等安全生产工作。
5.将安全生产工纳入全局年度绩效考核。
6.督促分管科室配合牵头科室做好安全生产工作。
7.及时研究解决分管条线和科室存在安全生产问题。
8.督促办公室做好全局办公场所安全、消防安全等。
9.重点时段、重大节日、重大活动时赴一线开展环境安全督查检查。
四、分管环评科、宣教信息中心副局长安全生产职责
1.指导督促分管科室全面贯彻执行中央、省、市和省厅及局关于安全生产的决策部署,健全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2.及时研究解决分管条线和科室存在安全生产问题。
3.指导分管科室做好与应急部门的审批联动工作。
4.督促分管科室配合牵头科室做好安全生产工作。
5.指导分管科室做好安全生产宣传工作。
五、分管污控科、监测站党组成员安全生产职责
1.指导督促分管科室全面贯彻执行中央、省、市和省厅及局关于安全生产的决策部署,健全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2.及时研究解决分管条线和科室存在安全生产问题。
3.督促分管科室配合牵头科室做好安全生产工作。
4.督促分管科室进行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治,做好上下班安全、用电安全、实验室危化品使用、管理等安全生产工作。
5.督促指导辐射站做好核与辐射安全相关工作。
6.督促分管科室做好饮用水源地水质安全监测工作。
7.重点时段、重大节日、重大活动时赴一线开展环境安全督查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