园区各企业、各部门:
为全面压实企业安全主体责任和承包商安全责任,降低关闭企业拆除过程中的安全风险,加强安全风险防范,确保安全经费有效投入,坚持“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理念。经研究,制定本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江苏连云港化工产业园区管委会
2020年9月2日
进一步加强关闭企业拆除过程
安全管理实施办法
1.严格管控承包商的准入。进入企业拆除的承包商须有拆除资质。
2.承包商须为拆除现场工作人员购买意外伤害险,保额不低于100万元/人。
3.承包商须向被拆除企业交纳拆除安全保证金,保证金金额不低于拆除合同金额的20%。
4.承包商须制定科学的拆除方案。方案须有明确的拆除方法(具体到每个车间的物料、设备等)、分析各个环节的安全风险,明确具体承担特殊作业人员。方案要经论证是否可行。
5.承包商须对拆除人员作业前培训。做到每日交接班交底,现场风险告知。
6.承包商须满足完备的应急救援条件,如灭火器、消防水、安全帽等配备齐全,并保持消防通道畅通。
7.拆除期间尽量减少高危特殊作业,若涉及动火、有限空间等特殊作业,严格按照特殊作业规范执行。
8.在拆除过程中若发生有影响的安全事故,按照园区承包商管理制度,承包商将被列入安全生产黑名单,禁止在园区内再次承包项目。
9.被拆除企业须安排专人督促承包商严格执行安全规范、落实安全措施,确保拆除工作安全、及时、高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