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运输系统各单位,局机关各科室:
为有效防范化解国务院督导组“四个清单”中指出的高层建筑消防安全重大风险,切实提高全县交通运输系统高层建筑火灾防范能力,根据市消委办《连云港市高层建筑消防安全三年整治计划实施方案》(连消委办〔2020〕14号)和县消委办关于印发《灌南县高层建筑消防安全三年整治计划实施方案》(灌消委办〔2020〕13号),制定了《全县交通运输系统高层建筑消防安全三年整治计划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灌南县交通运输局
2020年9月8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全县交通运输系统高层建筑消
防安全三年整治计划实施方案
为有效防范化解国务院督导组“四个清单”中指出的高层建筑消防安全重大风险,结合县“两办”《消防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县专治办《火灾防控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和县消委办《灌南县高层建筑消防安全三年整治计划实施方案》,确保扎实有序、高质推进、高效完成各项目标任务,县局决定自即日起至2022年底在全县交通运输系统开展高层建筑消防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现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按照“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物业按规履责、业主积极参与”的原则,在高层建筑一年专项整治的基础上,通过三年持续整治,进一步加强和提升防范化解高层建筑重大消防安全风险能力,有效预防和遏制较大以上及有影响的高层建筑火灾事故,确保全县交通运输系统消防安全形势持续平稳。2020年,完成高层建筑基础信息台账的更新完善;建立消防安全问题隐患清单和整改责任清单(以下简称“两个清单”),完成50%上账隐患整改任务,重大火灾隐患全部整改完毕;2021年,建立完善消防管理机制,完成80%上账隐患整改任务;2022年,完成全部上账隐患整改任务,高层建筑消防安全能力水平得到全面优化和提升。
二、整治范围
已建成投入使用的高层建筑(建筑高度大于27米的住宅建筑以及建筑高度大于24米的非单层厂房、仓库和其他民用建筑)。
三、整治重点
(一)消防管理。消防安全承诺制度未建立,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未履行消防安全承诺制或履职不到位,微型消防站未建立,以及堵塞、占用、锁闭疏散楼梯、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等问题。
(二)消防设施。室内外消火栓系统、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消防电梯、封闭楼梯间正压送风系统,消防控制主机、感烟和感温火灾探测器等消防设施设备未保持完好有效,以及未建立维护保养制度等问题。
(三)管道竖井。电缆井、管道井未在每层楼板处进行严密封堵,电缆桥架等未在防火分隔处采用有效措施进行防火封堵;管道井内堆放杂物等问题。
(四)保温材料。外保温防护层破损开裂、脱落等问题。
四、工作措施
(一)压降致灾因素。高层建筑进行改建、扩建、装修时,对需要明火作业的,必须严格履行动火审批手续,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全面排查外保温防护层破损开裂、脱落等问题,逐项登记整改修复,或采取措施完全包覆;对违规采用易燃可燃外保温材料的,结合改建、扩建或民生工程,予以拆除改造,未拆除前,在醒目位置设立保温材料性能等级及防火要求标识,严格落实防范措施。对违规采用易燃可燃材料装修、装饰的,予以限期拆除或更换。规范用火用电用油用气,定期检测维护电气燃气线路设备和排查清洗油烟管道。严禁在高层建筑内违规生产、储存、使用易燃易爆危险品,严禁电动自行车进楼入户、违规充电。
(二)严密防火分隔。对占用高层建筑防火间距的违章建(构)筑物,予以拆除。对疏散楼梯间,电缆井、管道井等竖向井道防火门以及防火卷帘等防火分隔设施故障、损坏或被拆除的,及时进行维修安装。对电缆井、管道井等竖向井道以及电缆桥架封堵缺失或不严密的,使用不低于楼板耐火极限的不燃材料或防火封堵材料进行严密封堵。对避难层设备管道区与避难区以及穿越防火隔墙的通风风管、排烟风管、电缆桥架等处防火分隔不到位的,采用符合耐火极限要求的不燃材料或防火封堵材料进行封堵。对动用明火的施工区域,严格落实与其他区域进行分隔的防护措施。
(三)完善消防设施。督促高层建筑产权单位、使用单位、经营主体以及委托管理单位、开发企业等按照规范标准配置消防设施、器材,委托具备消防设施维保能力的单位开展消防设施日常维护保养,并确保完好有效。全面排查测试室内消火栓系统、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建立维护保养制度,逐栋解决消火栓无水以及消防供水不足、压力不够等问题,保障供水不间断;排查解决消防电源可靠性不强等问题,确保消防用电设施设置专用供电回路,保障供电不间断;定期测试消防电梯迫降、轿厢内消防电话、防水及排水设施等功能。
(四)实施智能管控。推进设有自动消防设施的高层建筑接入建筑消防设施联网监测系统,实时掌握消防设施运行状态。推广安装电气火灾监控系统,利用手机APP实时动态查看重点部位电流荷载及温度数据并接收报警信号。在高层公共建筑使用燃气部位,按照标准规范要求设置燃气泄漏报警和紧急切断等安全保护装置。
(五)畅通安全通道。全面清理疏散楼梯、疏散走道违规设置的功能性用房,堆放的杂物以及违规停放、充电的电动自行车,严禁锁闭安全出口,确保疏散通道畅通。对疏散楼梯设置形式不符合标准,疏散距离、安全出口数量不足的,按照标准改造或增设。设有通向屋面出口的,出口上的门或窗应能从内向外开启;超高层建筑避难层(间)被占用或改变用途的,应恢复原有功能。对高层公共建筑外窗设置金属栅栏的,一律予以拆除或改用可从内部开启的防盗窗。实施打通消防生命通道工程,按标准对消防车通道逐一划线、标名、立牌,实施标识化管理;拆除占用、堵塞消防车道及登高操作场地的路桩、架空管线等障碍物以及违章搭建的临时建(构)筑物,规范机动车辆有序停放,确保消防车道及登高操作场地畅通。
(六)落实各方责任。高层公共建筑各产权单位、使用单位、经营主体以及委托管理单位依法签订消防安全责任分工协议,明确各自消防安全责任,确定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建立履职承诺制度,履行消防安全管理职责。在高层公共建筑推行专职消防安全经理人制度,依托物业等人员在高层住宅建筑推行“楼长”制度,定期组织防火检查、宣传教育和应急演练。
(七)严格依法治理。对专项整治期间排查发现的违法行为和火灾隐患,综合运用法律、行政、经济、市场等手段,必要时采取责令“三停”、临时查封、行政拘留、强制执行等强制措施。对整改难度大、火灾风险高或存在重大火灾隐患的高层建筑,采取约谈警示、抄告抄报、公开曝光、联合惩戒等手段强力推动整改。
(八)建强应急力量。每栋高层公共建筑区依托社区网格员、保安人员、管理使用单位人员、志愿者等力量,按照“有站点、有人员、有器材、有战斗力”标准,建立一支集防火、灭火、宣传于一体的微型消防站队伍,配齐配全人员和必要的灭火、通讯器材以及个人防护装备,实行24小时值班,不间断开展防火巡查检查和消防宣传教育。加强与消防救援机构的联勤联训,制定完善灭火应急救援预案,确保达到“三知四会一联通”要求,切实提升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置能力。
(九)广泛宣传培训。大力宣贯省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消防安全宣传“五进”实施细则》,分类分级培训重点人员。利用各类新闻媒体、微博微信、户外视频等媒介,提示火灾危险性,宣传普及防、灭火和逃生自救知识;定期组织开展消防安全集中培训和灭火疏散演练,提高全员消防安全意识和自防自救能力水平。
五、部门责任
履行对本行业、本系统所属高层建筑的消防安全监管职责。
六、工作步骤
(一)自查自改阶段(2020年8月至9月)。督促高层建筑管理使用单位严格落实《江苏省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按照火灾防控专项整治和消防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工作部署和本方案要求,对照《高层建筑消防安全自查检查要点》和整治重点内容,深入开展“三自主两公开一承诺”工作,自查自改消防安全隐患问题,并填写《高层建筑管理(使用)单位消防安全自查承诺书》(见附件1)。
(二)集中排查阶段(2020年10月至11月)。按照职责任务分工,对高层建筑开展排查“回头看”,填写《高层建筑消防安全问题隐患清单和整改责任清单》(见附件2),全面掌握消防安全基本情况,为后期精准整治提供依据和基础。排查期间,同步开展高层建筑的隐患整治,做到边排查边整治,逐项消除隐患,确保不发生重特大事故。
(三)持续整治阶段(2020年12月至2022年10月)。对照“两个清单”,逐个制定整改计划和措施,逐个落实整改方案、责任和资金,紧盯隐患不放,跟踪督促整改,确保隐患清零。同步开展隐患排查,将新增隐患问题纳入“两个清单”,持续实施整治。
(四)总结验收阶段(2022年10月至12月)。对高层建筑消防安全三年整治工作进行检查验收,验收不合格的一律重新进行整治,检查验收情况将纳入县局2022年考核内容。同时,要认真总结、固化经验,健全高层建筑消防安全长效管理机制,从源头上提升火灾防范水平。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工作机制,将高层建筑消防安全整治作为“一年小灶”和“三年大灶”重要内容,贯穿到本系统的主要工作中,与重点任务同部署、同落实。按照职责分工,细化任务措施,确保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二)合力推进落实。要各尽其职,各负其责,建立健全定期会商、信息共享、情况通报等工作机制,全面提升防范化解重大消防安全风险水平。
(三)强化督导考核。县局将对未按要求开展综合治理、工作不到位、措施不落实、效果不明显的,将通报批评、盯办整改。
9月份开始,每月25日前报送当月工作开展情况及《高层建筑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情况统计表》(附件3),2020年12月28日、2021年12月28日前报送阶段工作小结,2022年12月28日前报送工作总结。重要情况随时报送。
联系人:董凡,联系电话:83219239,电子邮箱:554696357@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