灌发改〔2012〕30号
关于灌南县田楼乡人民政府新建合兴安置小区工程项目建议书的批复
灌南县田楼乡人民政府:
你们报来的灌南县田楼乡人民政府新建合兴安置小区工程项目建议书的请示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灌南县田楼乡人民政府新建合兴安置小区工程。
二、项目拟位于灌南县田楼乡合兴村境内,具体选址由规划部门确定。拟占地18亩,总建筑面积13186平方米。
三、项目估算总投资1400万元,建设资金自筹。
四、本批复有效期12个月,自签发之日起计算。请据此抓紧开展项目各项前期工作,依法取得规划、国土、环保等部门的书面意见,落实各项建设条件,待项目手续齐备、条件成熟后,按照规定开展节能评估工作,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报我委审批。
二〇一二年五月二十九日
主题词:城乡建设 项目 项目建议书 批复
抄送:县国土局
灌南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2年5月29日印发
共印:4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