灌人普办字〔2020〕33号
关于转发国务院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公安部 司法部
《关于做好依法被判处徒刑人员、强制隔离戒毒人员普查登记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各镇、园区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县公安局、县司法局、县看守所:
现将国务院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公安部、司法部《关于做好依法被判处徒刑人员、强制隔离戒毒人员普查登记工作的通知》(国人普办字〔2020〕29 号)转发给你们,按照通知要求,认真贯彻执行。
灌南县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9月18日
灌南县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9月18日印发 |
国务院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公安部 司法部
关于做好依法被判处徒刑人员、强制隔离戒毒人员
普查登记工作的通知
国人普办字〔2020〕29 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口普查办公室、公安厅(局)、司法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公安局、司法局、监狱管理局: 国务院决定于 2020 年进行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普查标准时点为 11 月 1 日零时。为了做好依法被判处徒刑人员、强制隔离戒毒人员的人口普查工作,根据《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方案》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依法被判处徒刑在看守所、监狱执行的罪犯(不含拘役罪犯和正在执行社区矫正的罪犯)和依法被决定强制隔离戒毒人员的人口普查工作在当地人口普查机构的统一部署下进行,普查表式由国务院人口普查办公室统一制定。
二、依法被判处徒刑人员和强制隔离戒毒人员由所在看守所、监狱和强制隔离戒毒所进行普查登记,填写指定格式的电子普查表(见附件),以光盘形式移交所在地的县级人口普查办公室。
三、县级人口普查办公室要指定专人负责接收和管理依法被判处徒刑人员和强制隔离戒毒人员的普查资料,并通过普查数据采集系统导入上报。
四、依法被判处徒刑人员和强制隔离戒毒人员相关资料严格限定于普查工作使用。各级普查机构要切实做好资料管理,普查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全国人口普查条例》有关保密规定,不得对外提供、泄露。
各地接此通知后,要认真传达贯彻,迅速布置落实。各地人口普查办公室要与当地公安机关、司法行政机关、监狱加强联系,做好指导,公安机关、司法行政机关、监狱要主动配合,切实做好依法被判处徒刑人员、强制隔离戒毒人员的人口普查工作。
附件:1.依法被判处徒刑人员、强制隔离戒毒人员普查表
2.普查表填写说明
国务院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公安部 司法部
2020 年 8 月 24 日
附件 1
依法被判处徒刑人员、强制隔离戒毒人员普查表
序号 | 姓名 | 公民身份号码 | 性别 | 出生年 | 出生月 | 民族 | 受教育程度 | 是否识字 |
注:犯罪嫌疑人和依法被判处拘役人员不在看守所中进行普查登记。
附件 2
普查表填写说明
(1)序号:为从 1 开始的顺序编号。
(2)姓名:填写被登记人的正式姓名。
(3)公民身份号码:指 18 位公民身份号码。公民身份号码缺失的填写 18 位 1。
(4)性别:指被登记人的性别,请填写“男”或“女”。
(5)出生年:指被登记人的出生年,只填出生年的数字,不加“年”字。如 1969 年出生,只填写“1969”。
(6)出生月:指被登记人的出生月,只填出生月的数字,即:1—12。
(7)民族:填写完整民族,如汉族需写作“汉族”,不能仅填写“汉”。
(8)受教育程度:包括未上过学、学前教育、小学、初中、高中、大学专科、大学本科、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等 9 个选项。
(9)是否识字:指被登记人是否达到国家规定的脱盲标准,请填写“是”或“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