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014309295/2012-00022 |
信息分类: |
政府文件,
国民经济管理、国有资产监管,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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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机构: |
灌南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发文日期: |
2012-06-30 |
| 文号: |
灌发改〔2012〕46号 |
关键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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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内容概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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灌南县发改委关于核准江苏创瑞标准件设备制造
灌发改〔2012〕46号
灌南县发改委关于核准江苏创瑞标准件设备制造
有限公司新建年产500台高节能全自动标准件
专用设备项目的通知
江苏创瑞标准件设备制造有限公司:
你们报来关于江苏创瑞标准件设备制造有限公司新建年产500台高节能全自动标准件专用设备项目的申请报告及有关材料收悉,根据《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指导外商投资方向规定》(国务院令第346号)和《外商投资项目核准暂行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22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经审核,现将有关事项核准如下:
一、经审核,该项目符合《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2011年修订)》(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令第12号)产业政策规定,属允许类项目,同意美国鸿宝科技有限公司和江苏创瑞投资有限公司发起成立的江苏创瑞标准件设备制造有限公司新建年产500台高节能全自动标准件专用设备项目。
二、项目编码为:2012320724FG0003。
三、建设规模:项目建成后,年产500台高节能全自动标准件专用设备。
四、项目的主要建设内容:购置设备约102台(套),新建厂房及仓库办公楼等总建筑面积10万平方米(其中一期利用现有厂房约8000平方米,二期建筑面积5万平方米,三期建筑面积5万平方米)。
五、项目投资及资金来源:项目总投资18000万人民币,其中,固定资产12000万人民币,流动资金6000万人民币。注册资本为10000万人民币,项目资金由企业自行筹措解决。
六、项目用地及规划:根据灌南县规划局(灌规函〔2011〕34号)和受让人为江苏创瑞标准设备制造有限公司、宗地编号为GNJ0112011011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项目建设地点为纬五路北侧,建设用地126040平方米。
七、能源消耗:项目单位应按灌南县发改委2012年6月20日对江苏创瑞标准件设备制造有限公司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登记表的审查意见,做好项目节能工作。
八、环境保护及其它事项:项目单位应按灌南县环保局关于对 《年产500台高节能全自动标准件专用设备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意见(2012年6月7日)全面落实环保措施,做好环保工作,并按国家和省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做好消防、安全生产、职业卫生等其他相关工作。
九、项目单位应当主动接受并积极配合本委和国家、省、连云港市其他相关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和管理。项目单位在办结各类相关手续并满足新开工项目开工条件后,方可开工建设。
十、本核准通知有效期2年,自签发之日起计算。有下列情况之一时,项目需按原核准程序向县发改委申请变更核准事宜:1.项目建设过程中,如建设地点、投资方或股权、主要建设内容及产品等方面发生变化;2.项目总投资变化达到或超过20%的、或达到3000万美元及以上;3.建设内容调整后涉及需由上级发改委核准的内容;4.出现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规定需要变更的其他情况。有下列情况之一时,本通知自动失效:1.发生提供虚假材料等行为;2.致使本通知依据成立的前提消失。
二〇一二年六月二十五日
主题词:外资 项目 核准 通知
抄送:统计局
灌南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2年6月25日印发
共印:5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