灌发改〔2012〕53号
灌南县发改委关于连云港汇丽置业有限公司御廷苑小区项目变更建设内容的意见
连云港汇丽置业有限公司:
你们报来关于变更御廷苑小区项目建设内容的请示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提出如下意见:
一、我委于2008年11月10日以灌发改〔2008〕108号文核准了连云港汇丽置业有限公司新建御廷苑小区项目。
二、根据灌南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12年7月31出具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地字第320724201200019号)和关于御廷苑小区项目用地性质调整的变更协议(甲方为灌南县国土资源局、乙方为连云港汇丽置业有限公司,2012年5月17日)等有关材料,同意连云港汇丽置业有限公司御廷苑小区项目建设内容的变更,变更后的建设内容为:总建筑面积16000平方米,其中商业220平方米,住宅15780平方米。
三、项目建设内容变更后,其余核准事项不变。
二〇一二年八月十六日
主题词:房地产 项目 变更 意见
灌南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2年8月16日印发
共印:5份